极品人生

标题: 【转贴】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 [打印本页]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14
标题: 【转贴】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
本帖最后由 狗儿念经 于 2011-2-10 00:48 编辑

昨晚在牛博上闲逛,偶然被一篇叫着《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的博文所吸引,进去一看,顿时刹不住车了,直看了三小时硬是把总共十五篇博文给看完了。

博文的博主叫袁越,是《三联生活周刊》的特约撰稿人。此博文之所以吸引我并引起我极大兴趣的原因,主要是其中的很多段落勾起了我无限的回忆,仿佛自己的过去也历历在目一般。当然,我也相信,在此的诸位同好,尤其是上了一定年龄的同好多少都会有所共鸣。

鉴于此,特别转贴过来,并对博主袁越先生致以敬意及感谢!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一)

原文经《人民文学》编辑修改后发表在2010年12月号上。下面刊登的是原来的版本:


我的童年是在一个军队大院里渡过的,这个大院现在被叫做人民大学,可那时却充斥着营长和团长之类的没文化的小官以及他们的家属。那时我和这些军官的孩子打得火热,我说的是打架。我开过两个孩子的瓢,自己却一次也没被破过瓜,至今是处子之头。不打架时我们就在一起玩烟盒、瓷片、拔根、剁刀和弹球,音乐在我的生活里是不存在的。那时我们还热衷于抽烟,就是抽枯萎的植物茎杆,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尝试过大麻了,为我后来成为一名伪嬉皮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段在我的记忆里留下印象的音乐要算是哀乐。那一年我听了三次哀乐,一次比一次印象深刻。最后一次时我正旷课在外面玩,下午4点时突然听到院里的大喇叭又响起了哀乐。这种毫无节奏的音乐第一次让我领略了旋律在表达感情方面的奇妙能力。当播音员用沉痛的语调向全国人民解释这次哀乐的起因时,我立刻吓得跑回了家。第二天老师把我拽到教室后面,当众用明显带有哭腔的声音骂到:

“毛主席都逝世了,你还敢旷课!”

从此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就不敢再旷课了,还得说音乐的力量大。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15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二)



小学考中学时的一次灵光突现让我进入了人大附中,并由此改变了我的一生。我开始热衷于科学,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探讨中子和原子理论,以及星云和光年的问题。那时我们的音乐老师姓张,因为他非常瘦,我们都叫他张老干。听说他曾经是音乐学院的高材生,因为作风问题被贬到了中学教书。对于我们这些男生来说,没有什么比作风问题更能让我们瞧不起的了,于是我们争相在音乐课上捣乱,谁胆子最大,谁就会立刻成为当天人人仰慕的英雄。

张老干从来不理会我们对他公然的蔑视,依然每天情绪激昂地和我们大谈特谈贝多芬和莫扎特。我至今还记得他在钢琴上摇头晃脑地弹上一段,然后对我们说:“这是什么?这是命运在敲门!”

不管贝多芬多么使劲地敲门,我的音乐大门依然没有打开。整个初中我的音乐课成绩都没有好过“中”。

上中学后我有了自己的房间,我的独立意识开始膨胀。当我有了平生第一台小半导体收音机后,便开始在父亲逼我睡觉后偷偷在被窝里听广播。第一次让我开始收听古典音乐FM电台的是柴可夫斯基的《天鹅湖》组曲,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次听到那段优美的主题曲时的激动。从此我便开始听古典音乐台,每天都要把《广播节目报》上的节目预报仔细读上好几遍。可惜我在晚上的黄金时段要做功课,只能听午夜以后的节目。不知因为这个原因错过了多少大师的作品。那时我还有了一个令人讨厌的嗜好:吹口哨。而且经常不分地点场合地吹,吹的都是古典名曲中旋律优美的段子。

现在想来,我之所以突然开始喜欢古典音乐,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完全是古典音乐中那些优美的旋律把我彻底征服了。于是我白天和张老干对着干,在同学中间充当英雄,晚上却偷偷地沉溺于古典音乐,过着典型的双重生活。

还有一件事让我不得不关注古典音乐。因为我代表学校参加了第一届北京市中学生智力竞赛,所以必须对常见的古典音乐片段了如指掌,以便当赵忠祥大叔问起一段音乐的作者时能抢先按铃,为学校争光。为此我一度狂背古典大师的生平,狂记名曲片段,为我后来出色的乐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毫无羞耻感)。

古典音乐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陶冶我的情操。我一如往昔地调皮捣蛋,还和一个死党一起把音乐教室旁边一间仓库的所有门窗都砸坏了,因为在砖头砸烂窗框时我们俩都感到了一种极度的快感。为此我们俩被学校当众处分,直到快高考时才被撤销,以便在送往大学的档案里不留下痕迹。 (后来他考上了清华大学建筑系,这在我们那个时候算是最难考的一个系。)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16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三)



最先开始让我感兴趣的流行音乐得算是张行的那盘《成功的路不止一条》。当时我家很穷,我初中三年没有自己的录音机,因此当时流行的邓丽君或者张蔷等人的歌没有给我留下任何印象。但是在一次班级组织的春节晚会上,两个女生给每个人发了一张纸,上面印着的是张行的那首《不再孤寂》(就像宇宙中划过的流星,各自有它的轨道和终极……)。然后她们弹起吉它,组织大家来了一次卡拉OK。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支蜡烛,照着白纸上的歌词和她们一起唱。我以前没有听过这首歌,但我很快就学会了。那天晚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我还曾暗恋其中一位女生,结果未遂。

但从那时起,我就狂热地喜欢上了这盘磁带,至今大部分歌曲都能一字不差地唱出来。因为穷,我至今都没能拥有这盘原版磁带,这是我终生的遗憾。那时我有一哥们,外号叫垫子。他不爱读书,喜欢吹笛子弹琴。他特别喜欢改歌词,比如他把《迟到》改成了:“你到我身边,偷我钱包……”有一天他兴冲冲地跑来对我说:“我在一哥们那儿听到了一首好歌,叫《现象七十二变》,特牛。”于是他把歌中的重要歌词给我唱了一遍。这是我第一次知道台湾有一个罗大佑。记得那时还特别喜欢那首《鹿港小镇》。但我记忆中的版本都是垫子唱的,我一直到大学快毕业时才第一次有了一盘罗大佑的拷贝磁带。

那时我还很迷苏芮,喜欢她在《搭错车》里唱的歌曲。但都没有罗大佑和张行带给我的震撼大。

知道崔健也是那个时候的事。我最先听到的当然是那首《一无所有》,但不知为什么我一直不太喜欢这首歌。垫子不知从哪里听来了一首崔健未发表的歌,歌词大概是这样的:“一八一五六,一八一五七,一八一九二十一。二八二五六,……今朝有酒今朝没醉,可今朝却感觉到累,大风大雨我都无所谓,可见了你却感到惭愧,一年到头不算可贵,可贵的是这一岁,……我全都会,可就是还不会睡。一八一五六……”因为年代久远,这段歌词记忆肯定有误。哪位和崔健熟的替我去问一下他老人家?

还有一件事情对我影响很大。那是我上高中以后,一次学校组织歌咏比赛,平时很不起眼的一个名叫张帆的同学居然出现在舞台上,身后跟着的是一支标准的电声伴奏乐队。张帆有一副极为高亢的嗓子,那个乐队据说来自八一中学,鼓敲得让人心动。记得他唱了一首《One-way Ticket》,把全场听众都彻底镇住了。后来他们一直不愿下场,校长不得不出面把他们“请”下了台。后来我和张帆就失去了联系。再后来听说他当上了迷笛音乐学校的校长,我一点也不惊奇。

中学毕业后我去了复旦大学,为的是离开家,去过独立生活。在去上海的火车上,我的行李中没有一盘磁带。那时我的梦想是当科学家,从没有想到过出国,更没有想到过音乐。因为音乐已经彻底地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17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四)



我在复旦上的是生物工程系,系里聚集了各省市的高考状元榜眼探花等各种牲口六十头,平均智力水平高得吓人。而我一直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因此不得不长年在半山腰徘徊。二年级还没上完时我们年级的总人数就变成了57人,因为有3头牲口被恐高症折磨得退学的退学,留级的留级,情景之惨烈可见一斑。

上海的大学没有北京那种自由的气氛,大学四年复旦就没有过在草地上弹琴唱歌的风气,后来的所谓“校园民谣”也从来没有在复旦出现过。
大学前两年里惟一和音乐有过正面接触的是在英语听音课上。现在民谣迷们耳熟能详的《答案在风中飘》、《PSRT》(4种香料的名字。保罗•西蒙的歌迷们就不用我解释了吧?)和《寂静的声音》等歌曲都是在英语课上第一次被我听到的。那时不像现在,英语课是我惟一能听到这些好歌的地方。于是我上英语课的积极性就被大大地调动起来了,为我现在能在美国骗吃骗喝立下了汗马功劳。

学三年级我进了一个实验室实习,实验室里有一台当作设备用的双卡收录机,我立刻如获至宝,每天用它收录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里播放的港台流行歌曲。这台录音机还有录音电平调节功能,特别适合干这个。于是我手里很快就攒下了几十盘热门歌曲合集,所有歌曲的结尾都是渐弱的,有些歌下手太晚,还能隐约听到主持人的讲话。我迷过当时流行的几乎所有港台歌星,包括小虎队和梦剧院!这段经历让我至今对F4迷们报有宽容的态度。我听不懂粤语,因此不喜欢粤语慢歌,却特别喜欢有节奏的香港歌曲,并因此培养了我对节奏的热爱。这种热爱逐渐超过了我对旋律的执著,并让我开始对一向注重节奏的欧美歌曲留意起来。

说到欧美音乐,其实我早在初中的时候就喜欢过欧美流行音乐。那时除了和其他人一样喜欢乔治•迈克尔以外,我其实更喜欢一个来北京演出过的法国合成器演奏家让•米歇尔•雅尔。第一次听他的音乐是在一个有海外关系的同学家中。他有一台当时很少见的立体声随身听。当雅尔的音乐忽左忽右地袭击我的耳膜时,我立刻爱上了他,也爱上了立体声。小时候我一直喜欢把两台收音机调到同一节目,分别放在耳朵的两侧,制造假立体声效果。那天才算第一次领教了HIFI的魅力。

回过头来说大学。那时我曾试图找一个学文的女朋友,一次去一个中文系女生宿舍串门,发现她们都在听一盘名叫《新长征路上的摇滚》的磁带,这才第一次完整地听到了这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专辑。可那个时候我深受上海小资氛围的毒害,更喜欢潭咏麟和陈淑桦,对老崔这张专辑竟然谈不上特别喜欢。

我的大学英语老师是一个来自加州的白人小伙子。一天晚上他在大教室开讲座,题目大概是美国各地风俗简介之类。他穿着厚厚的冬衣上了台,然后从缅因州讲起,一直向南,最后讲到夏威夷。他边讲边脱衣服,最后穿着背心裤衩出现在讲台上!台下不断传来阵阵掌声。后来他就成了我哥们。他是我第一个美国朋友,有着我非常羡慕的自由的灵魂,而且很有创新精神。他大概是我开始对美国人有好感的一大原因。

一次我去他宿舍串门,发现他在听音乐,极难听。一打听,才知道他听的是迪伦的第一张唱片,上面是二十出头的迪伦那张显得极为稚嫩的脸。这就是我和未来偶像的第一次视觉接触。后来他又给我放另一张唱片,我却立刻喜欢上了。这就是Laurie Anderson的《Big Science》。我们一起坐在昏暗的房间里听Anderson用她那古怪的声音唱《O Superman》,那情景至今历历在目。我发现我一直比较喜欢haunting的音乐,比如这首《O Superman》。Haunting这个词无法准确翻译,大概是指旋律不断重复,意境诡异却又让人无法忘怀的音乐。

一年寒假,我带着盗录的几盘热门港台歌回北京,却发现北京的同龄人都在听齐秦。当时人们的音乐欣赏口味受电台影响很深。上海电台从来没有播放过齐秦的歌,而北京电台的DJ们又特别偏爱齐秦,所以他在北京红得发紫,在上海却应者寥寥。于是,我在北京同学面前夸上海好,标榜自己喜欢听潭咏麟,而回到上海后又向牲口们吹嘘齐秦的好处。我那时往好了说是叛逆,可说白了就是喜欢吹牛,出风头。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在别人听朱逢博的时候开始听台湾歌,在别人听苏芮的时候却标榜自己喜欢香港歌,而当大家都听陈百强的时候我却开始迷上了达明一派,最后当达明也成了流行的时候我又开始听欧美了。这种行为和现在的大学生们张口黑金闭口4AD,恨不得管科本叫爸爸的行为没有任何区别。

有两件事值得一提,一是复旦湘辉堂放《红高粱》,老谋子等人都去了。我是站在过道里看的,看后激动不已。回来后天天在宿舍里高唱“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以及“喝了咱的酒啊,上下通气不咳嗽”等庸俗的电影插曲,乐此不疲,并因此遭到众多喜欢纯情港台歌曲的上海妹妹的白眼。但我当时十分自豪,这一事实证明我本来就是一个土人,我这辈子大概永远也高雅不起来,本性使然。

第二:大三时我去湘辉堂看了一次流行音乐演出,主角据说是“第一支上海电声乐队”,名叫“太阳同伴”。那支乐队人员复杂,有数个漂亮的女歌手。他们演唱的歌曲都非常好听,印象比较深的有《太阳同伴之歌》、《勃拉姆斯》、《嫁给美国人的姑娘》和《遥想》等,均是原创歌曲。后来这支乐队中的一名重要成员成了对我一生影响最大的人,这是后话。

说起大陆原创音乐,那时上海的电台里几乎听不到,但我一直十分关注。记得给我印象最深的原创音乐是广州三剑客们的作品,至今还记得一首名叫《面具》的歌曲。可惜这些歌现在都找不到了。

总的来说,我的大学音乐生活乏善可陈,枯燥至极。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18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五)



90年大学毕业后我回了北京。一天中午去找垫子聊天,他给我弹唱了一首崔健的新歌,名叫《一块红布》。联想到一年前发生的事情,听后我说不出一句话。后来崔健的这盘《解决》出来,我立刻去买了一盘,听后却极其失望,因为录音太糙了。可后来这盘磁带却成了我最喜欢的崔健唱片!可见老崔永远走在时间的前面。 (这是我04年的体会,现在当然不这么认为了。)

那天我和垫子喝酒唱歌,从中午一直闹到晚上。后来他突然想起了什么,对我说:“坏了,我忘了今天下午考语文。”原来那天是高考的第一天,他因我的突然造访而第五次错过了上大学的机会。

而我那时却在为出国做准备。考妓考托,一切顺利。我毕业去了中科院动物所,所里有一个名叫孙新的哥们是一个音响发烧友,经常拿着一本香港出的《音响技术》下楼找我侃他的音响山海经,对着杂志上印着的精美音箱广告向我描述他的梦想。一天我和他去了一个资深音响前辈那里听音响,此人名叫谢晓光,是一个新疆长大的个子很高的汉人,会画画,家住中关村。不知他哪里来的钱,家里有一套当时十分罕见的音响设备。一对漂亮的音箱居然是他自己做的。就是在他家里,我第一次见到了传说中的CD这种东西。当他给我们放那张发烧友圈子里极有口碑的《Beethoven or Bust》CD时,我们都被那奇妙的声音惊讶得合不拢嘴。我一直以为我对好的音乐重播很敏感,那天再一次验证了。因为同去的另外几个人都无动于衷,可我却好像见到了上帝。 (孙新和谢晓光都和我失去了联系,有谁知道他俩的消息麻烦告诉我一声,谢谢。)

从此我就成了高烧39.8度的发烧友,整天和孙新往谢晓光家里跑。后来我花了200块钱(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多)从清华大学买回来一块功放板,自己配上输入输出端口,再从实验室的一台旧仪器上拆下一台变压器当电源,做成了一台裸体的土炮功放。我又托人做了一对木头箱子,再找人锯了一个圆洞。然后花几十块钱买回来一对6寸半的低音单元嵌在洞里。又买来一对3寸的纸盆高音,用一只电容充当分频器,做成了一对其陋无比的土炮音箱。音箱内部的填充材料用的是建筑专用的玻璃棉,是我的清华哥们从单位偷的。铺玻璃棉的时候真是难受,细小的玻璃渣子不断进入我的鼻孔,刺激我的手臂。铺好后我难受了好几天。可一切就绪后,我用借来的一台随身听当音源,终于让这套音响系统发出了声音!记得第一盘放的是庾澄庆的一盘录音不错的原版磁带,全实验室的人都在场。大家都惊呆了。 (这对土炮音箱和功放据说都还在人世,有谁知道它们的下落也请和我联系。)

从此我下班后便不爱回家了,而是整天泡在实验室里听音响。就像俗话说的:书非借不能读也。音乐也是这样,自己做的就是不一样。只不过别人做的是音乐,我做的是放音乐的机器。有人讽刺我说,你那不是听音乐,而是听音响。我回答到:你怎么知道音色、动态、频响就不如旋律、节奏和歌词更有诗意呢?因为在我的耳朵里,出色的音乐重播和好听的音乐一样迷人。

我那时是如此迷恋音响,以致于我差点在申请出国的自荐信的个人爱好栏里列出自己喜欢的音响设备清单!幸亏我没写,否则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大概就不会录取我了。

考完妓和托以后,我一身轻松,到处闲逛。一次去朋友家玩,回来时已经快10点了。在经过人大院前面的花园时,我隐约听见有人在唱歌。我寻声走了过去。那是1991年夏天,我的命运注定在那个炎热的晚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21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六)



那天晚上,当我寻着歌声走进人大花园的时候,首先看见的就是一群大学生围成半圆型的一圈。他们有4-50人,正在吉它的伴奏下唱着齐秦或者罗大佑的什么歌。人群中间有几个人坐在长椅上,有两个人在弹吉它领唱。我立刻就找到了主唱,那是一个瘦小的人,戴着眼镜,嘴里叼着半截香烟,烟头在黑暗中一明一亮,却丝毫没有妨碍他唱歌。我马上看出另外一个人的吉它只是在装样子,弹弹简单的分解和弦,这个人的吉它才是主角。他弹得非常好,显然在这上面浸淫多年了。当我的眼睛适应了黑暗后,我又发现他的一条腿上缠着绷带,身边放着一副拐杖,好像刚刚骨折。我再朝他身边的几个人望去,一眼就发现了垫子。我立刻走过去和他套近乎,以便能坐在人群中心的长凳上,表明自己是“圈内人”。

“这哥们是谁?吉它弹得不错。”我问垫子。

“丫叫张广天,上海来的盲流,我也才刚认识。”

正说着,一曲结束。人群中立刻爆发出阵阵掌声。我朝四周看去,发现居然是女生居多。

“下面我来唱一首我自己写的歌。”这个张广天说到,声音中隐约能听出上海普通话的味道。
然后,他就在大伙的叫好声中开口唱到:

风吹了不知多少年,吹出了一棵古枫
水洗了不知多少年,洗出了一个女孩
风又吹了不知多少年,吹出了一片树林
水又洗了不知多少年,洗出了一群男女
人们不知要喝多少酒,才能一醉方休
人们不知要醉多少回,才能一无所求

这首歌歌词虽然有抄袭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之嫌,但抄得很有诗意。此歌的旋律特别优美,又很好记,我听第二遍时候就可以跟着唱了。唱完这首歌,广天又唱了一首据说是自己写的歌曲。我一听,不就是那首《嫁给美国人的姑娘》嘛。我立刻找到了一个和他套近乎的理由,走过去问他:“你知道上海的‘太阳同伴’吗?我在复旦听过他们的演出。”

“那是我原来的乐队。那次复旦演出我没有参加。”

快到2点的时候,人群这才终于渐渐散去。这帮唱歌的人也决定撤退。我因为垫子的关系,也就堂而皇之地跟着他们走进了红一楼一层的一间教工宿舍里。原来这是一个名叫王以培的人大老师的宿舍,广天那时就暂住在这里。

从此,我就恋上了这间宿舍,几乎每天晚上都来这里听大家聊天唱歌,也慢慢了解了这帮人的来龙去脉。这个张广天比我大2岁,原是上海中医学院的学生,大学期间和好友叶亏夫组织“太阳同伴”,是主要的创作人。他还酷爱诗歌,和上海的先锋诗人们过从甚密。1986年他参与了那次学潮,后来因“流氓罪”被警察逮捕,一关就是3年。出来后他来北京,目睹了89年“动乱”,心灰意懒。之后他认识了人大中文系老师王以培,两人成为好友。再后来广天把腿摔断了,便借宿在王以培的宿舍里。这个王以培我们都叫他老王,比我们大5-6岁,长得挺魁梧,一脸和善。他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曾经和刘欢,以及一个名叫西蒙的人并称“国关三大诗人”。刘欢是谁大家都知道,我就不说了。那个西蒙原名潘勇,个子极高,原来也是人大附中毕业的,当时在西门子公司上班。

那时这间宿舍比现在最火的酒吧还热闹,天天晚上都聚满了人,大家都戏称自己每天晚上来这里上班,白天回到社会上睡觉。来这里的除了像我这样的混子以外,多半都是诗人。他们几乎每天都要拿来自己写的诗歌,念给大伙听,然后征求大家的意见。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西蒙念的一首诗。那天他似乎知道自己写了首好诗,一直激动不安地等着自己的机会。当其他人终于念完以后,他拿出一张稿纸,用他那极富魅力的嗓子念到:

我们的房子
盖一座房子
我们盖了很多年
其实盖房子的材料很简单
需要石块,木头
和一些感情因素
房子盖得很结实
我们也因此熟悉了
周围的山和周围的树
而且还懂得
窗口要开在哪个方向
……
偶尔也有那种时候
我们和房子一起出去走走
让它重新成为石块,木头
和一些感情因素

我喜欢这首诗,因为它是很少几首我能听得懂的。那些诗人们所念的大部分作品在我听来都不知所云。要知道我是学理工的,那时我坚信随着科学的发展,总有一天我们会把爱的分子式写出来!这些诗人们所用的语言实在离我太远了。但这些人都非常有趣,平时讲话时总是妙语横生,让我隐约觉得他们也许是对的,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着科学无法解释的东西,存在科学以外的另一种价值观和好坏标准。

这些诗人里我最喜欢王以培,除了他为人善良宽厚以外,他还特别善于用比喻的方法讲道理,是个智者。记得有一次我问他:“为什么你们写的诗歌总是喜欢把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意象并列在一起呢?”

老王摊开双手,用力相击,然后对我说:“这就好比拍手,两只手离得越远,撞在一起时声音就越响亮。”

还有一首王以培写的诗给我留下过很深的印象。这首诗的题目叫做《最后的囚徒》,大概是这样的:

都走了,最后的囚徒
只有你留在监狱
听死亡的歌声
空荡荡的高墙内
回音是大瓣大瓣的红云
再也没有看守的呐喊
和难友们痛苦的呻吟
只有铁门上的一把锁
向你抱以幽默的同情
……
当夕阳沉落金色的原野
一缕轻云飞过窗前
为自己的欢笑而哭泣吧
最后的囚徒
透过晶莹的泪水
你看那白色的天使
正匆匆掠过人间

我知道老王原来是学法语的,英语水平也相当不错。他的家人几乎都出国了,只有他一个人留在国内,在一所死气沉沉的大学里教书。当我们通过这首诗聊起出国的事情时,他对我说到:“这就好比一棵大树,枝叶和树根分别向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生长。但它们的目的其实都是一样的。”

在我认识的这帮诗人当中,还有3个人给我的印象很深。一个是西川。此人据说是当年北京地下先锋诗人中很有名的一位,可我那时对他一无所知。我是在一次聚会上见到他的,这人是标准的北京人,一口极痞的京腔。他一来就说:“我刚给家里换完煤气罐,累死了。”大家聊天时他的话不多,但都很幽默,细细品来却都非常有意思。另一位名叫殷龙龙,是个残疾人,讲话不利索,听得很费劲。他平时靠卖香烟为生,是个地地道道的底层蓝领工人。可他写的诗却非常“先锋”,虽然有很多我都不是很理解,但却都得到了那些“著名”诗人们的高度评价。我后来觉得,他的诗中所用的那些怪异的意象也许正好是他脑子里自然而然生成的东西,而其他诗人们都是在模仿他们想像中的怪人的思维。

(必须先声明一下,下面这段是我当初写的,是我当时真实的想法,大概是因为怕得罪人,被《人民文学》编辑删掉了。后来我再见到俞心焦,他已改名俞心樵,而且完全看不出当年的自恋,而是变成了一个沉默而又自省的人。他当初进监狱的原因,我也很可能写错了。)

第三个人最奇怪。他看着挺正常,其实最古怪!我至今保留着此人朗诵自己作品的录音,每次听都会感慨万千。这人名叫俞心焦,有一口南方口音的普通话,朗诵起诗歌来抑扬顿挫,很像我想像中的古人。这人以前在酒吧里和人打架,一只眼睛被打瞎了,那人赔了他3万块钱。在那个年代3万块是一笔巨款,于是他就成了人人羡慕的不用上班却有钱的闲人,到处瞎逛,以诗会友。

形容他用两个字就可以了:自恋。但他和别人不同的是,他不但自恋,而且很自豪。他把自恋写进了诗歌,甚至可以说他的诗除了自恋就没别的内容。比如他在一本自费出版的诗集《灵魂大面积降临》的扉页上写到:“我对自己充满敬意!”然后他在前言里说:“我绝不能简单地感谢任何一个读者。事实上,对不少读者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这本诗集里有相当多的作品是劝说女孩们爱他,但有一首诗例外,名叫《统统都给我往死里打》。他在诗里明确无误地列出了他讨厌的东西,前面冠以“打倒”二字,读起来特别豪迈,一点也不拐弯抹角,甚至还有这样的句子:“打倒阻止女儿投奔俞心焦的糊涂父母”。最后他说:“打倒,打倒,必须天天高喊/打倒俞心焦想打倒的一切/最后俞心焦自己倒下/比站立的时候更加高大”。

不过,这个极度自恋的俞心焦在和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时却并不令人讨厌,反而很滑稽。他讲话特别葛(3声),经常会逗得大家哈哈大笑。他的诗也一样,不时有妙语出现,让人敬佩他的灵感。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有一次他当众朗诵自己的新作,里面有一句:“救活草原的不是春天,而是饥饿的羊。”

当时他有一个清华的女朋友,看得出来他对这一点十分自豪。这也正好说明他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凡人。当时张广天和王以培都很喜欢他,但我总觉得这样的人太极端,早晚要出事。多年以后广天在信里告诉我说,俞心焦因为犯了强奸罪而被抓起来了。我不得不慨叹又一个聪明的头脑毁在了想当人上人的野心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他那首《往死里打》中,他写到:“打倒强奸和强奸未遂”。不知他是因为其中的哪一条而被打倒的。

认识俞心焦是在一个名叫孙风达的画家家里。他和他的瑞典妻子住在亚运村,是我印象中极为少见的特别纯朴友善的人,我很喜欢他。通过他我还认识了一批圆明园画家村的画家,包括一个名叫艾斯瓦尔的中央工艺美院的老师,以及他的弟弟艾斯卡尔。总之,我那段时期就是和这些边缘人生活在一起。每天都听着他们朗诵那些我听不太懂的诗歌,看着他们画的那些线条和方块。现在想来,这些人在艺术审美和创作上没有给我造成什么影响,因为我至今还是不懂。但他们给我开启了一扇大门,让我从科学的大厦里走了出去,见识了以前从没见识过的人文世界,领略了一整套完全不同的价值观。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22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七)



这些人当中对我影响最大的还得说是张广天。这个人也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勤奋。那时我们每天晚上都要在一起聊天胡闹,可每天他都有新的作品出来。一般大家聊天时他如果没在说话,就是在一旁摆弄他的吉它,寻找灵感。那段时间他很少睡觉,却总是精力旺盛。他的口才极好,擅长辩论。在辩论时他爱引经据典,可以看出他读过许多书。我在这世界上还没见过任何一个能在辩论时占他便宜的人,因为他总是比别人多看过一本书,多听过一首歌。现在他和众多讨厌他的人在网上和报纸上打笔仗,大概只用了他十分之一的脑子。

当时我和一班小兄弟都很崇拜他,这包括我、垫子,以及一个人大新闻系的毕业生朱凌翔(后来去了北京广播电台)。那时我们都没有女朋友,而广天在这方面绝对是我们大家崇拜的对象。他经常会带领我们随便地闯进人大和北大的女生宿舍,要求和对方“聊天”。那时的女大学生对这种行为的宽容程度令人发指,我们屡屡得手,和一个又一个女生宿舍结为“友好邻邦”。广天的口才是这种时候必不可少的武器,但他的吉它却往往是最终取胜的法宝。

我必须说说广天的音乐。他那时虽然也写一些朦胧诗,但是却同时创作了一批通俗易懂的优秀歌曲。他在创作旋律上很有一套,写出来的歌都特别容易跟着唱。我至今记得一天晚上大家都聊累了。我和他从老王在红一楼的宿舍出来,坐在花园的板凳上。他弹起吉它,给我唱他刚写好的一首歌,题目就叫《京剧演员二三事》。这首歌的歌词是这样的:

穿起我五彩缤纷的戏装
画一张正气凛然的脸膛
打起了锣鼓拉起胡琴
唱一段二黄却难以开腔
有多少英雄壮志难酬
有多少岁月人比黄花瘦
有多少往事比时光走得快
到如今想来不堪再回首
春去秋来又一年时光
里里外外不是从前的模样
打一壶浊酒再来点小菜
喝干了酒杯天还没有亮
锣鼓声震天却没有人出场
有情人断肠却没有戏好唱
为什么掌声听起来不一样
为什么故事不一样悲伤
不要说昨天不再回来
不要说一代不如一代
老戏和新戏还不都一样
你唱我唱都一样悲哀
不要说昨天想过未来
不要说未来太不实在
就一回人生一场初排
这里那里都是舞台

唱完他又用吉它弹奏了一段据说是给二胡写的过门,特别好听。听完我就说,这是你写的最好的一首歌。他也同意我的看法。在那个时代我一直都对伤感的东西特别着迷,这首歌恰恰伤感得一塌糊涂,深得我心。后来我们一起去迷笛音乐中心给这首歌加配器。那时迷笛还在海淀,就是现在双安商场附近。我听完广天给这首歌加的伴奏,却很不喜欢,因为它不再伤感了。我那时特别喜欢一把吉它一副嗓子式的表达方式,因为我每天听到的就是这种纯民谣的歌曲,任何配器都会破坏了那种质朴的感觉。

张广天还有一点很令我们这些20出头的人着迷:他虽然那时也只有25岁,却有着我们无法想像的复杂经历。他学过中医,搞过现代诗,组过乐队,蹲过监狱,在祖国各地流浪过,甚至还交过其它国家的女朋友。这些都是我们崇拜他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广天并不是一个爱显白的人,他的故事我们都是一点一滴拼凑起来的。

有一段时间广天和王以培结伴去贵州流浪。广天卖唱,老王给人算命挣钱。据说还是刘欢出的第一笔路费。那时我们都特别羡慕他们这种生活,可惜我们都已经是这架机器上的螺丝钉了,离不开。回来后,两人受到了如同英雄般的欢迎。广天还带回来一首歌,名叫《一路走一路唱》,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首歌。

有一天晚上,我照例去红一楼上班,却发现人群里多了一个漂亮的女孩。一问才知,她就是我们一直念叨着的广天的女朋友。她名叫张宇,我们都叫她小宇。小宇说话是典型的北京姑娘的口气,长得却更像南方人,乖巧伶俐,一双眼睛大而有神。小宇是学画画的,大概也属于漂流一族。认识广天后就甘愿和他同甘共苦,两人一起去江西行过医,后来为了多挣些钱,小宇一个人跑到广州,在一个什么广告公司之类的地方打工。这次终于决定回来了。小宇特别爱笑,性格开朗极了。有了她,我们每天晚上的聚会就更加开心了。那时我们都认为小宇和广天是绝配,因为小宇有一个“毛病”:爱抽烟。广天嗜烟如命,他的女朋友不抽烟是无法想像的。

那段时间我对这个小集体作出的惟一贡献就是介绍他们认识了Tracy Chapman。原来,动物所某研究员从美国带回一张Chapman的CD(Crossroads)。我从他那里拷了一盘磁带,特别喜欢,便推荐给大伙。众人一听之下也都赞赏不已。广天尤其喜欢,说她的音乐是美国的革命音乐。现在想来,那时的广天就很左,但我却并没有意识到。和现在不同的是,那时的他胸前还没有别上毛主席像章,他也没有把自己的理念强加给别人。比如他写《毛泽东》,我不明白为什么,他就向我解释说,老毛虽然做过很多糊涂事,但他的理想还是好的。对于经历过64的我来说,这样的说法我还能听得进去,这本身就说明广天当时的想法还是很温和的,起码在旁人看来是这样。

老王怂恿我在人大开一个关于Chapman的讲座,向人大的学生宣传“革命”。我那时不知天高地厚,竟然答应了。老王帮我找了间教室,又帮我贴了几张广告,我就真的带着我的音响去讲道了。还得说那时人大学生的涵养好,要不然我这水平早就给轰下去了。不过还是有一个男生站起来问我能不能放点通俗的歌曲,结果我傻在那里不知道如何回答。还是老王救了我一命。他从座位上站起来,慷慨激昂地发表了一通演说,把那个家伙镇住了。可那天广天居然没有来参加“革命”,他去看瑞典电影周了。为此我郁闷了很久。这件事也从侧面表现了广天和老王的区别。广天曾说,为了行大善,可以不惜行小恶(原话我忘记了,但大意如此)。而老王则是一个从里到外都很善良的老好人。

可惜的是,这段日子并没有延续太长,我终于要走了。我们在老王家开欢送会,一直闹到凌晨,连人大门口卖卤煮火烧的都撤了。那阵子人大门前的卤煮是支持我们熬夜的主要动力。没了卤煮,我们只好另想办法。老王带我们去人大院里堆放大白菜的地方偷了一棵回来,在屋子中间支上一个煤气炉,先烧开了一锅水,然后把菜叶子放进去煮,最后加上几个鸡蛋,几块豆腐,一把挂面,一勺盐,一锅味道鲜美的汤就做好了。我们给这锅汤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哲学汤”。老王说喝这样的汤补脑子。散伙前,老王还认真地给我写了封介绍信,把他在美国的朋友的地址抄了一遍,末了还写上:“这是我在北京最好的朋友,请你们一定好好照顾他”。看后令我感动不已。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24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八)



1992年2月22日,我告别家人,带着两个大箱子飞到了凤凰城。那时学校已经开学了,第二天我就得去参加口语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当TA,也就没钱了。幸好我通过了考试,第三天就站到了讲台上,给那些看起来比我大很多的大学生们上课。这个工作也让我终于挣到足够的钱,从此我便把这些钱毫不吝啬地花在了音乐上。工作3个月之后我就用攒下的钱买了一套音响,放大器是安桥的,音箱则是JBL。我用这套在当时的学生中很奢侈的音响给学校里的中国留学生开舞会,当了一段时间的DJ,向他们灌输我的音乐口味。我曾经给无数朋友放过广天的歌,自以为如此打动我的歌应该有人喜欢,可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没有一个人说好。我当时的想法是:中国留学生的素质真他妈低!

那时我和一个来自中西部的研究蛇的白人小伙子,以及一个来自巴基斯坦的学电子工程的研究生住在一起。关于这个养蛇的人,以及其它一些故事,我将在另一个“死头系列”里写出来,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来说说其它的事情。

先说说这个巴基斯坦人。他叫Azar,是从一个富裕家庭出来的。当时我们共用一个厕所,每次他出完恭都把地弄得很湿,我们一直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后来一问才知道,以前都是仆人替他清理,他不会用手纸,只好用手把水撩到那个部位清洗,结果水就溅得到处都是了。

他很虔诚,每天都要祈祷,一祈祷就是一个小时,每当这个时候我们俩都很自觉地不出声。每年3月他还要过斋月,白天不吃饭,确切地说是太阳落山后才能吃饭(不知道信伊斯兰教的人去了北极圈该如何过斋月?)。我每天吃饭时看着他饿得两眼发花的样子就不落忍,可也没办法。每天太阳一下山,他就急急忙忙地跑进厨房做饭。不知是不会做还是饭量本来就小,他最常做的就是面饼包西红柿。我亲眼看着他把一个已经很小的西红柿切成4份,拿出一份再切成细小的块儿,然后挖一块黄油放进平底锅里,把西红柿倒进去烧熟,再用一张很薄的饼把西红柿一卷,一顿晚饭就得了。要是给我,连塞牙缝都嫌少。他人极瘦,照这么吃下去,他肯定胖不起来。

虽然生活习惯很不相同,但我们仨相处得其实特别好,经常一起聊天。有一天他拿出一张CD对我说:“一定要去买这张CD,Very Good!!!”。我拿过来一看,原来是U2的《Achtung Baby》。我当时特别惊讶,心说这个看上去那么虔诚的穆斯林居然还听摇滚乐。后来发现,Azar平时听的其实都是欧美的音乐。

插几句:现在正好世界杯,一到这个时候人们就爱嘲笑美国人没有地球观念,关起门来自己玩。其实依我看,美国人民挺国际化的,玩不玩足球倒在其次,知道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也不重要,关键是美国人一生中有很多机会接触来自世界其它国家的人,一个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的人很可能曾经和一个巴基斯坦人做过室友!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另外,普通美国人对于外国人的口音也是相当宽容的,换了我肯定不会这样,我自己就曾因为不会说上海话而受到过上海人的歧视。美国没有自己的民族,全是移民,也没有历史感,它的文化因而非常开放,非常讲究兼收并蓄,勇于创新。正因为有来自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人的贡献,才使得这个国家的文化事业蒸蒸日上,成为一大出口产业。

就拿音乐来说,美国其实没有自己的传统音乐(如果不包括印第安人的话),或者说它的传统音乐都是从其它地方转来的二手货。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毫无顾忌地把来自其它各民族的好东西东拼西凑地进行试验,摇滚乐能在美国如此繁荣的原因正在于此。广义的摇滚乐其实就是用现代电声乐器演奏许多不同民族传统音乐中好的东西,所以它成为当今占主流的音乐形式不是偶然的。

当然,如果你把文化定义为具有历史感的艺术,那美国确实没有文化,但这不是美国的错。

住在美国的居民成分也都很复杂。我教的班上就有黑白黄棕各种肤色的人,国籍也有很多种。不但如此,美国人看上去就特别不一样。我的班上既有18岁的大学生,又有30多岁的进修生,既有学习刻苦又聪明的高材生,又有混文凭的混子。我曾遇见过一个300多斤的壮汉,胳膊比我的大腿粗(后来知道他是校橄榄球队的),还曾遇见过一个脱衣舞女(她很自豪,经常动员同班同学去看她表演)。因为背景太复杂,大家见面没什么共同语言,只好聊电影、体育或者音乐,于是这类文化事业在美国非常发达,人们花在娱乐上的钱很多。和美国人的多彩多姿相反,美国全国所有城市都非常类似,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市场,任何东西都很容易做大。比如美国的流行音乐就因为没有语言障碍而轻易地流行全国。与之相比,中国的城市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各地情况复杂多样,市场不统一,很难做大。

不知哪种更好些。

当然,美国人对少数民族的宽容也远非完美,而且今天的这一切都是以前黑人们用鲜血换来的。我只是说对于这样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做到它这样实属不易。我看不惯许多中国人对美国冷嘲热讽的,因为这不符合事实。

我和Azar住了一个学期,分手后还一直是朋友。后来他毕业了,我又在校园里碰到他,他居然对我说他想留在美国。我问他:“你那么恨美国,为什么要留下?”他回答说:“这里的公司多,好找工作,工资也高。”。祝他好运。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27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一)

既然写到我在亚利桑那那段生活,就不能不插播这篇很早以前写的短文,关于我和一帮“死头”们交往的故事:



刚到美国那会儿,我上的是动物系的研究生。系里一大半的学生都开吉普车,喜欢去沙漠里研究动物的生态习性。我室友就经常把蛇抓回来养在家里,蛇在手臂上爬的感觉特别奇妙。这位白人室友不但喜欢研究蛇,还是个“死头”(Deadhead,特指“感恩而死”乐队的歌迷),经常没事就对我鼓吹“感恩而死”(The Grateful Dead)怎么怎么好,我那时乔治•麦克尔还没毕业,对“死”什么的自然不感兴趣。92年夏天,“死”要到我们那旮瘩演出,系里的人都纷纷买票,我也就随大流了。记得当时的票价是40多美元,很是让我心疼了一阵子。

演出前,大家去一个女生家里“Warm Up”,她是个典型的知识分子“死头”,家里有成堆的“感恩而死”的磁带,客厅正中悬挂着一张被裱起来的手印,手印的中指残缺。大家围坐在她家客厅的地毯上,就着声音巨响的死音乐开始“轮抽”。我吸了一大口,可却没有什么反应,于是大家都说他们的第一口也都没作用,并鼓励我坚持下去。这时门外走进来一个流浪汉,一看就是个“死头”,就是那种铁杆的,跟着“感恩而死”到处走的歌迷。大家立刻欢迎,还让他搭车去了演出场地。

那是一个巨大的山谷,上午时就已经聚满了人,大家都穿着那种扎染的体恤衫,人人笑容满面。空气中飘满了大麻的香味(要不是我刚刚尝过,我也不会知道那是什么味道)。距离演出时间还早,我们就在停车场上围成一圈进行第二轮“轮抽”。谁知就在那支香烟传到那个流浪汉手里的时候,一伙便衣不知从什么地方突然出现,把那个可怜的家伙带走了!我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心说要是被抓的是我,恐怕就会被递解出境吧?后来大家一分析,就发现便衣们其实注意我们很久了,他们知道我们都是老实人,所以就专门等着流浪汉抽的时候下手,美国警察心真黑啊!

进了演出会场,找了个地方坐下,发现这里聚集了大约三万人,许多人都赤裸着上身,躺在草地上边晒太阳边听音乐。我还居然遇到了几个我教过的大学生,他们见到我时都冲我会心地挤眼睛,我也就冲他们傻笑。由于场地太大,中央还安放了两个大如两层楼房的音箱组,所以后面的人也都听得十分清楚。当乐队出现在舞台上时,大家那个激动,当年红卫兵见到毛主席也不过如此吧?乐队上来后二话不说就Jam(即兴演奏)起来,而且一开头就没完了。我那时还不十分理解这样的东西,就是觉得吉它在巨大的音箱里发出的声音特别好听。一开始我还聚精会神地想找出点熟悉的旋律呀什么的,可后来我也干脆躺在地上,闭上了眼睛。夏天暖烘烘的阳光照在身上,耳边是一些奇怪的电声,鼻子里全是大麻的味道,我好象也高了(其实我那天一点也没高)。那天的演出一共进行了五个小时,而场地后面有一帮漂亮的女死头就一直在跳着舞,那场面真是特别安祥。
记得我当时没有发现一个好听或者熟悉的旋律,很是不满,在之后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去买他们的唱片,直到后来我和一大帮死头住在一起之后才知道了这个乐队的好处。(未完待续)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29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二)



上回书说到我刚到美国时去听“感恩而死”表演,当时没什么特别的印象,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天的阳光特别灿烂。现在想来得亏我那时一咬牙买了张票,没想到几年过后加西亚他老人家去天国享福了,我再想听也听不着了。

我真正接触职业死头是在第二年我搬家之后,搬去的是一幢独门独院的House,共五个卧室,最多时住了五个人。在我的记忆里,那个房子里总有股很浓的动物园的味道,因为在鼎盛时期室友们所养的宠物计有:

狗:2只
狼:2只
蜥蜴:1只
猫:2只
蟒蛇:1条
热带鱼:1缸

二房东名叫亚当,将近四十岁,一头金发披肩,人极瘦,不常洗澡,开一辆极旧的尼桑三踹,车身涂满了鲜艳的颜色,上面点缀以小黄花的图案,开出去路上谁都得瞄上三眼。此人是典型的死头,卧室里有半面墙全是死乐队的磁带,都是通过死头地下关系网翻录的乐队演出实况录音,每盘上面都记录着演出时间和地点,亚当似乎对这些磁带了如指掌,讲起这些磁带来就象我跟别人讲崔健一样,特熟。他把自己的两个大音箱装在客厅里,一个角上一个,一点也不发烧。可音箱都是那种15寸口径的,点着了以后震天响。他最喜欢的姿势就是半躺在沙发上,把感恩而死放得山响,同时把那条两米多长的蟒蛇缠在手臂上,就象别人抚摸宠物猫一样不断地摸蛇的皮肤。他用刚生下来的小老鼠喂蛇,那些小东西浑身红通通的,特别好玩,真不忍心就这么喂给蛇吃。

亚当人特别好,待人和气,他的一些死头朋友也都是这样的。亚当没有正式的工作,我刚搬去时他在当厨子,后来给开除了,原因不详。几个星期之后他突然穿了件皱巴巴的西装,把头发梳成一个马尾巴,一大早开车去上班!一问,他才不好意思地回答说,他刚刚找到一个小学教师的工作,我当时就想,让亚当这号人去当小学老师,那学生还怎么健康成长啊?

因为他是二房东,所以客厅里的东西都是他的。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为了high而放置的(除了电视)。比如,他在客厅里养了一缸热带鱼,装饰得千奇百怪,还在后面放了盏灯,点着后花花绿绿的,特别迷幻。另外还有一个闪电发生器,点着后会发出紫色的闪电。屋顶上还有一个舞厅用的反光球,会转。灯光打上去,反射下来一个个圆点,转起来颇有迷幻的味道。

他有过一个还挺磁的女朋友,可有一天突然吹了,原来他和另一个女孩睡觉,被那个固定的女朋友当场抓奸,场面那个难看啊!后来直到我一年后离开为止,他就一直单着身。

除亚当之外,其余的人都是二十出头,可只有我算是有个正经活干的人,其余的人都在打工。我印象最深的是两个人,也就是那两条狼的主人。一个叫埃利克,他养的是一头公狼。狼真和狗不一样,特别凶,也特别认生,除了主人谁也碰不得。那两只小眼睛总是闪着红红的贼光,挺吓人。

这个埃利克早年风光过头了,欠了信用卡公司十万块钱,只好申请破产。美国的破产法很邪门,欠了多少钱都没关系,一声“我破产了”就全不用还了。不过,破产后七年之内没有信用,不能借钱。中国人看起来这没什么,可一个老美要是不能借钱,那跟被判无期也差不多。这个埃利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因为没钱交学费,只好在餐馆里当厨子。说是厨子,其实就是烤汉堡包里面的那块牛肉饼,只需记得到时候翻一下就行了,不需要什么技术。其实美国人和中国人也一样,走投无路又没什么本事的都去餐馆或者酒吧这些给胃服务的部门工作。这种工作钱挣得少,埃利克是我们这些人里最穷的(比我还穷!),他唯一自豪的就是这条狼,经常带着它去散步,并借此机会结识那些溜狗的姑娘。他这招还真成功了好几次,每次回来他都对大家大讲特讲他的艳遇,而且特别爱在细节上进行适当的夸张。不过我们都知道,他是属于那种吃了上顿没下顿的主,所以我们都挺理解他的,知道他本质上还是一个好同志,不是一个真的口淫犯。

另一个人叫尼尔,我特别喜欢他。此人的祖先肯定是北欧的,一头浅色的金发,人长得特别高大健壮。他有一张娃娃脸,人其实也象小孩一样特别纯朴,显然是出生于一个简单的家庭。他为人诚实乐观,喜欢帮助人,而且健谈,有他在场面绝对冷不下来。插一句:大多数我接触的美国人都比较简单朴实,老中则大都特有城府,为人十分小心谨慎,这大概和成长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吧。

这个尼尔在一个酒吧工作,但他的志向是去好莱坞学电影制作。他刚搬来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女朋友,一个怎么看怎么象仙女的漂亮姑娘。可尼尔却告诉我们说他一直想把她甩了,可却一直没能成功。从此以后,我们就经常看见他和那姑娘玩捉迷藏,明明在家却硬是让我们去向门外的姑娘撒谎。害得我们经常得忍受她砸门的噪音。也许她特别想讨好尼尔,叫床的声音特响,每次两人进了屋子,我们就知道又有免费900电话可听了。每次这样的情况发生后,尼尔总是很害羞地向我们道歉。我当时对此很是不解,后来他开过一次party,邀请了所有在酒吧工作的同事,我这才知道那是个很高档的酒吧,里面的服务员不论男女都漂亮得惊人,而且大概是跟人打交道久了吧,人人都特能说,为人处事处处显出一副特别自信的样子。我以为他又看上了哪个女招待,所以想把仙女甩了,可是我猜错了,尼尔跟我说他早就打算离开这里去洛杉矶了,不想让那个女孩跟着他走。

一次我过生日,请了许多中国同学来家里玩,尼尔那天晚上快12点了才下班回家,一见客厅里挤那么多人,一转身就出去了,过了没几分钟他居然从邻居那里偷来了一捆劈柴,乐呵呵地招呼大家去后院里点篝火玩。他一来,马上就成了谈话的中心。他大概也特别喜欢这种一呼百应的感觉,开始狂侃。侃着侃着,尼尔居然拿出一些大麻叶,当场卷了根烟,点着后就要分发给大家轮抽。要知道,那时候出国的人成分比较单一,我那些同学在国内不是党员的也都起码是个团委书记,再加上中国人都有鸦片战争情结,以为毒品一闻上就上瘾,然后人就废了。几个胆小的女生还开始偷偷往上风口转移。尼尔见状立刻就开始给大家上课,从毒品分类到大麻历史,再到禁毒的起因,他居然什么都知道。他那天有两个新的观点给我印象很深:

一,大麻早年是下等人抽的,尤其是墨西哥人和黑人,禁大麻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种族歧视。

二,大麻要是该禁,那么酒则更该禁,酒喝多了会醉,人不但会胡说八道,而且还容易产生暴力倾向,而吸大麻高了之后人会有高兴而平和的感觉,绝对不会去杀人放火,所以大麻比酒好。而当年之所以大麻被禁,酒商起了很大的作用,要是大麻合法,谁还去买酒喝呀?肯定都去买便宜的大麻了。所以是那些酒商游说政府制定了那么严格的禁毒法律,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可尼尔显然低估了多年共产党教育的威力,那天无论他怎么说,大家就是没人敢试上一口。后来,尼尔突然跑进客厅,放上一盘“感恩而死”的磁带,然后跑出来对大家说,这就是抽了一辈子大麻的人做的音乐,你们说,能做出这样好的音乐的人会是坏人吗?
———–
贴一首“感恩而死”乐队早年录制的一首乡村民谣《Friend of the Devil》:

I lit out from Reno, I was trailed by twenty hounds
Didn’t get to sleep last night ’till the morning came around.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Ran into the devil, babe, he loaned me twenty bills
I spent the night in Utah in a cave up in the hills.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I ran down to the levee but the devil caught me there
He took my twenty dollar bill and vanished in the air.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Got two reasons why I cry away each lonely night,
The first one’s named Sweet Anne Marie, and she’s my hearts delight.
The second one is prison, babe, the sheriff’s on my trail,
And if he catches up with me, I’ll spend my life in jail.
Got a wife in Chino, babe, and one in Cherokee
The first one says she’s got my child, but it don’t look like me.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1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三)



下面我来说说吸大麻的事情。前面我提到的吸法都是卷成卷烟,但那都是不常吸的人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办法,比较专业的人用烟斗。美国的每个城市都有一种专门卖六十年代纪念品的商店,人们叫它“死店”(Dead Store),里面除了卖扎染体恤和一些小纪念摆设用品外,真正卖的其实是吸大麻的用品。因为大麻很贵,所以人们发明了许多用具,以节省原料。比如吸大麻就有专用的烟斗,这种烟斗的锅子比真正烟草烟斗要小,为的就是省烟。“死店”里卖的大麻烟斗有好多特别漂亮,真想都买回来当摆设。

插一段,说到吸烟,我以前特崇拜福尔摩斯的大烟斗,可我上小学的时候,抽不起真正的烟,那时盛行抽树杆儿,就是居民种的爬藤植物的茎,干了以后可以当烟抽,现在那些富裕的独生子女小学生恐怕都没尝过树杆的滋味了吧?到了美国以后,我去参观一个烟草商店,店主在半个小时之内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烟草知识课,并捎带着卖给我一只漂亮的大烟斗,和三种上等英国烟草。吸烟斗可不容易,烟叶的装法就得学一阵,可一旦你尝过英国烟草的味道,你就会觉得什么万保路,红塔山,都是扯淡。不过,在亚当那里住的那一年,因为室友都是死头,死头们一般都讨厌烟草,我们屋子里就贴了个牌子:禁止吸烟!(Believe it or not!)所以我就把烟戒了。

但是,真正的老炮都用Bong,也就是水烟斗。据说让烟通过水过滤一下后,里面的有毒的成分(比如焦油)就会被滤掉,也就会更健康。但是用Bong最大的好处其实也是省烟。吸DM的人都喜欢吸一口以后把烟憋在肺里,很久后实在憋不住了才吐出来,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每一口的价值。可用烟斗的话,一口吸不进多少烟,有不少大麻就白白浪费了。Bong就不同了,这是一种圆柱型的管子,下面装水,并分出一个分枝,头上是一个小烟锅,只能装指甲盖大小的一团烟叶。圆柱上半部分则是空的,并在侧面有一个孔。点着之后,用手指按住那个孔,然后用嘴在Bong的上面拼命吸,烟就从那个分枝经过水的过滤后冒到水面上来,并渐渐充满了整个Bong的上半部,这时你是吸不到烟的,完全是在做准备。等Bong的上半部完全被烟雾充满之后,你就可以松开手指,然后呼出肺里所有的气,用嘴把聚集在Bong上半部分的烟雾一下子吸进肺里。所以,Bong的好坏就决定于Bong的大小,越大,你一次进肺的烟量就越大。亚当只有一个半米高的Bong,后来尼尔搬过来时,带来了一个足有一米半高的巨无霸,你要是矮一点的话,嘴够着Bong的口儿,手就够不到烟锅!自从有了这玩意,那帮死头们高的次数明显增多了。

那时大家下班都晚,几乎每天晚上11点后他们就会聚集到客厅里,一边聊天一边用那个巨无霸轮抽。据说大麻高了的感觉和酒很不一样,人喝醉了的时候往往特别亢奋,想到处乱跑,另外胃有时会疼,第二天则会有Hangover,浑身难受,无精打采。而大麻则会让人感觉特别放松,象梦游一样。脑子感觉特别灵敏,思维完全变成了跳跃式的,可却完全失去了逻辑思维的能力,却开始对一些平时不会注意的东西感兴趣。还有,周围人越多,吸烟的人就会越高兴,所以吸大麻的人都喜欢和周围的人分享,大家一起高才更带劲儿。至于生理感觉,高了的人除了会感到饿以外,没什么不适的感觉,而且一觉醒来一切就都恢复正常了。

一般在大家吸烟聊天的时候,音箱里放出来的都是“感恩而死”,以致于后来我都形成了条件反射,一听到他们的音乐鼻子里就似乎闻到了大麻的味道。也就是在这段时间,我才开始体会到“感恩而死”的好处。高的时候脑子里会很兴奋,思维特别活跃,听音乐的时候特别不希望音乐停下来,那些三分半钟的流行歌曲就不够长了,需要听起来联绵不断的音乐。另外,声音也一定要大,这样音乐才会把人整个罩住,那感觉就象是在一个摇篮里一样,特别舒服。那以后我就常想,据说国内的音乐家也开始吸大麻了,可为什么做出来的音乐还是那么愤怒呢?他们的心里得装着多少愤怒才能把大麻的效果盖过去呀?!

不过,大麻也有很多害处,因此我真心地反对吸毒,我认为完全可以找到更安全的办法来达到极乐的境界,比如听音乐就是这样的一个有效的办法。(未完待续)
——————-
贴一首“感恩而死”乐队1970年录制的民谣《Sugar Magnolia》,据说这是乐队现场演出中唱的次数第二多的歌,歌词中有很多明显的关于大麻的双关语。早年嬉皮士们都会背其中的第二段歌词,这是判断你是否是真嬉皮士的“黄金标准”,呵呵。

Sugar Magnolia blossom’s blooming
Head’s all empty and I don’t care
Saw my baby down by the river
Knew she’d have to come up soon for air
Sweet blossom come on under the willow
We can have high times if you’ll abide
We can discover the wonders of nature
Rolling in the rushes down by the riverside
She’s got everything delightful
She’s got everything I need
Takes the wheel when I’m seeing double
Pays my ticket when I speed
She come skimming through rays of violet
She can wade in a drop of dew
She don’t come and I don’t follow
Waits backstage while I sing to you
She can dance a Cajun rhythm
Jump like a Willys in four wheel drive
She’s a summer love in the spring, fall and winter
She can make happy any man alive
Sugar magnolia
Ringin’ that blue bell
Caught up in sunlight
Come on out singing
I’ll walk you in the sunshine
Come on honey, come along with me
She’s got everything delightful
She’s got everything I need
A breeze in the pines in the summer night moonlight
Crazy in the sunlight yes indeed
Sometimes when the cuckoo’s crying
When the moon is halfway down
Sometimes when the night is dying
I take me out and I wander round
I wander round
Sunshine daydream
Walkin through the tall trees
Going where the wind goes
Blooming like a red rose
Breathing more freely
Light out singing
I’ll walk you in the morning sunshine
Sunshine daydream
Walk you in the sunshine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3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四)



再说说几个我们系里和音乐有关的人。

前面曾提到我的那个研究蛇的室友,他当年才23岁,就已经是一个4岁的孩子的父亲了,(而现在我们的媒体还在讨论大学生是不是应该被允许同居!)。那时我们俩经常一起去沙漠里抓蛇,现在想起来还真挺刺激的。我刚到美国时买了几张CD,请他评价。他拿起Seal的CD说:不认识!又拿起乔治•麦克尔的CD说:C。再拿起“西蒙&加芬克尔”的精选说:A。最后他拿起迪伦的精选说:A+,他马上把它放进音响,并跳过《Blowing in the Wind》,《Like a Rolling Stone》等经典好歌,从音响里传出的是那首《Positively 4th Street》。然后他就随着音乐在屋子里跳起舞来,还连声说:This is so cool to dance to!

Positively 4th Street
You got a lotta nerve
To say you are my friend
When I was down
You just stood there grinning
You got a lotta nerve
To say you gota helping hand to lend
You just want to be on
The side that’s winning
You say I let you down
You know it’s not like that
If you’re so hurt
Why then don’t you show it
You say you lost your faith
But that’s not where it’s at
You had no faith to lose
And you know it
I know the reason
That you talk behind my back
I used to be among the crowd
You’re in with
Do you take me for such a fool
To think I’d make contact
With the one who tries to hide
What he don’t know to begin with
You see me on the street
You always act surprised
You say, “How are you?” “Good luck”
But you don’t mean it
When you know as well as me
You’d rather see me paralyzed
Why don’t you just come out once
And scream it
No, I do not feel that good
When I see the heartbreaks you embrace
If I was a master thief
Perhaps I’d rob them
And now I know you’re dissatisfied
With your position and your place
Don’t you understand
It’s not my problem
I wish that for just one time
You could stand inside my shoes
And just for that one moment
I could be you
Yes, I wish that for just one time
You could stand inside my shoes
You’d know what a drag it is
To see you

这首歌其实是一首“回骂”歌曲,Dylan把所有攻击过他的人都骂了一遍,却用了这么个很有喜感的旋律,让人想跟着一起跳舞!

U2的主唱Bono曾经说过,不管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总会有一首迪伦的歌曲适合你的心情,看来这话没错。

我的导师是个五十多岁的漂亮女人,身高有一米七八,穿上高跟鞋后比我都高。她有一头金色的披肩长发,身材保持得特别好。她是一本有名的动物生态学杂志的主编,在学术界有些名气。我跟她学了两年,一点没有看出来她有什么音乐细胞。一次我们坐在一辆车里去开会,她听说我喜欢民歌,就偷偷地向我承认,她在六十年代那会儿也曾经喜欢过民歌,还是一个不错的民歌手。当时唱片公司竞相来找她,要把她培养成一个“金发的Joan Baez”,可她拒绝了。

“为什么呢?”我问。

“我更喜欢动物。”她平静地回答。

后来我还见到了她15岁的儿子,一个已经有一米八零的腼腆的孩子。他那年刚刚得了学校颁发的作曲大奖,他给了我一盘录有他的得奖作品的磁带,是学校自己的管弦乐队演奏,他亲自指挥,风格介于古典和先锋音乐之间,听起来绝对不象是一个初三的孩子的作品。

我们系里有一个管接收药品仪器的仓库管理员,三十多岁,瘦小干枯,人缘特别好,尤其喜欢和漂亮的女孩套近乎。一次他在家里开派对,我这才发现他是个吉它手,他家的客厅里有全套的舞台音响设备,北京一个中等酒吧也不一定比他全,功率大得足以把一个百十人的大厅塞满。那天他把自己的乐队也拉来了,那是一个四人乐队,主唱高大英俊,嗓音也特别象Jim Morrison。他们的音乐也是六十年代那种风格的,特别讲究jam。记得那天大家都聚集在客厅里听他们表演,全都是自己写的歌,水平在我听来相当高。幸好他家是个独门独院,临街的房子,要不然邻居肯定受不了。

后来我给了他一盘录有《梦回唐朝》的磁带,第二天他一上班就来找我,连声称赞到:“牛逼,太牛逼了,他们一定特别红吧?”

我:“……”

“你们是不是经常去酒吧演出呢?”我问他。

“正在准备,已经寄了几盘小样给附近的酒吧,正在等消息。”

我实验室的一个同事也喜欢音乐,家里有成箱的LP唱片。听说我喜欢“感恩而死”,便向我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原来他有个哥哥住在旧金山,是个死头。一天他在大街上看见一辆宝时捷跑车,做为一个老资格的死头,他一眼就认出那是加西亚的坐骑。胆大妄为的他竟然把车橇开了,他也没别的心思,就是想听听教主平时自己开车时听什么音乐。结果让他大吃一惊,竟然是ABBA的磁带!你能想象他老人家一边开车一边听着:“Dancing queen, you are the dancing queen!”吗?我的同事指天发誓说这是真的。不过,那时的加西亚已是一个五十岁的老头了,你还能指望他听Nirvana?

其实我喜欢“感恩而死”,不是喜欢他们的音乐技巧或者勇于创新什么的,说实在的,他们的音乐水准并不出众,但他们却是唯一一个在九十年代还在做着六十年代的事情的乐队,而且他们原封不动地保留了那个年代的精髓。我之所以至今仍然有“六十年代情结”,主要是受了他们的影响(当然还有Dylan)。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4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九)



从大学宿舍搬出来以后,我和两个中国人住在了一起,从此进入了中国人的圈子。我有一个有趣的发现:中国留学生对美国的电影,电视,文学,体育和美术等都有一些基本的了解,精通某一样的人也不难找到,就是对摇滚乐知道的人很少。原因大概是因为摇滚乐的反叛性,所以那时国内介绍它的不多吧。我那时就感觉非常孤独,因为我所喜欢的崔健,唐朝,黑豹,张楚等等居然没有一个老中喜欢,而我喜欢的欧美摇滚乐就更别提了,大部分人都根本连名字都没听说过。现在因为有盗版和打口,情况应该好多了。

那时我的实验室里都是白人,我也深受他们的影响而喜欢白人摇滚乐。比如Nirvana, Pearl Jam, Soundgarden, Red Hot Chili Peppers, REM等等。当时流行的乐队我都是通过实验室的同事而喜欢上的。另外,美国人爱开Party,他们的Party和中国人的完全不同。老中的Party都是大家凑在一起,由一两个能侃的主侃,其余的人听。老美的Party则是大家捉对厮杀,背景放着极吵的摇滚乐。我们系当时的几个中国人都不爱参加系里老美组织的Party,因为没的可说,又不能光听不说。我也是硬着头皮去参加的,但我很快就发现在这样的Party上可以听到很多当时电台听不到的音乐,Talking Heads, The Grateful Dead, Tom Waits, The Ocean Blue等等很多乐队就是在这样的Party上认识并喜欢上的。

有趣的是,我当时喜欢的都是所谓“有思想”的白人音乐,特别排斥其它类型的音乐。比如我不喜欢R&B,Rap,以及所有带电子味道的音乐。我觉得它们没文化。虽然我以前挺喜欢MC Hammer,Modern Talking以及Pet Shop Boys,但我那时从来不带它们的磁带去实验室听,我觉得自己已经过了那个时期了。另外,我也觉得听它们丢人。

我虽然在国内时就读过王晓峰和章雷的“对话摇滚乐”,但因为听不到对应的音乐,所以印象不深。后来我在学校里选了一门摇滚乐历史课,上课的大胡子老师用极风趣的语言系统地讲述了美国的摇滚乐历史,用的教科书也特别棒(Rockin’ in Time,作者David Szatmary)。上他的课我特别专心,受益匪浅。几乎每次下课后我都会跑到附近的CD店买刚刚讲到过的音乐。一个学期下来我对美国的摇滚乐历史就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那时我的工资很低,每个月发的工资都给了CD店老板,每次交房租都得等下一张支票。

我就是在这个时候喜欢上迪伦(Bob Dylan)的。先听的是他的那张精选集,很是喜欢。然后又在课上系统地了解了他的历史,对他更加着迷了。那本书里讲到他的师承是格思里(Woody Guthrie),我便去买他的CD来听,一听之下更是感动。我觉得迪伦以及格思里的东西和我在北京那帮朋友圈子里听到的东西特别像,都很美,很朴素,但都在骨子里有一种叛逆的劲头,很符合我的口味。

于是,在心不在焉地学了两年半生物学之后,我作出了一个令同学们都十分惊讶的决定:放弃了博士课程,拿了个硕士,便找了份工作离开了大学。我并不是对生物厌倦了,而是对音乐更感兴趣了。我那时也不确切地知道自己将要做什么,但我觉得一定要做和音乐有关的事情。

1994年夏天,我只身一人开了辆破车,把我的所有家当(包括一套音响和近百张CD)放在车里,横穿美国来到了俄亥俄州开始新的工作。一路上为了省钱,我没有住旅馆,而是找同学借宿。最多的一次连续开了22小时的长途车。记得到最后我困得不行,打自己耳光都不管用了。便在车里放广天的音乐。听他在音响里唱到:

走过平原走过山冈
走过草地走过村庄
走过大街走过小巷
走过森林走过煤矿
走过饥饿走进希望
走过贫穷走进理想
走过夏天走进梦乡
走过爱情走进悲伤
走过青海走过西藏
走过巍峨的喜马拉雅山
走过新疆走过敦煌
走过辽阔茫茫的敕勒川
一路走 一路想
一路看 一路唱
唱那一路的花儿一路开放
唱那一路的人儿一路解放
一边唱着,一边想起我在北京的生活,以及未卜的前途,我突然泪如雨下。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5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



我在俄亥俄干的工作比较轻松,后来居然养成了中午12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的习惯。幸好老板挺宽容,没怎么管我。因为钱挣得多了,我买唱片也开始疯狂起来。第一年过后家里的唱片就有500多张了。现在我自己有大概1500张CD唱片,花了我一万多块。大部分摇滚乐历史的唱片都是在那个时候买的,我就像补课一样听了很多老摇滚。

那时候我和广天还一直有联络,因为没有互联网,所以只好写信。他的信经常是长篇大论,讲述了很多他对音乐的理解,读后总是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那时他就鼓励我关注美国民歌的历史和现状。后来他出版了一盘磁带,给我寄过来两盘。我听了并不十分喜欢,觉得他对很多歌曲的处理太港台化了。其实我对这些歌曲最初的印象都是广天自己弹吉它给我唱的,加上配器自然就变了味。其中有一首歌值得一提,就是《上海上海》。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上海话唱的流行歌曲。我有一个上海朋友特别喜欢这首歌。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二手书店,我经常去逛。一次看到一本迪伦的传记,买回来一读,立刻热血沸腾!里面有很多有关他的故事都特别有趣,读起来一点也不枯燥,和我以前读过的一本《滚石》出的摇滚乐历史书很不一样。这本有关迪伦的书还涉及到很多美国民歌的历史,我发现我对这段重要的历史实在是了解得太少了。

广天的鼓励,再加上迪伦的传记,让我萌发了研究介绍美国民歌历史的念头。我那时的想法是做一个广播节目,把我所听到的迪伦和格思里等人的民歌介绍给国内的听众。我原来把这件事想得特别简单:找两本书一读,再买一批唱片,挑几首代表歌曲录成一个讲座式的节目,寄给国内电台播放。我很快就动手干了起来。首先我去买书,却发现美国有关民歌历史的书没有特别全面的,要么非常专业,只介绍某个时期或者风格,要么太笼统,一般都是附在摇滚乐历史书中,占据几个章节。我认识到我必须自己动手整合资料。

再说CD。我先是看了几个这样的笼统的章节,然后按照后面的推荐去CD店狂买CD。我本来打算把重点放在60年代,介绍迪伦,贝兹,西蒙等人的东西就完事了,顶多再加上40年代的格思里和西格。可一次我按照推荐买回来了一张“卡特家族”(Carter Family,国内居然有人译成卡特•法姆利)乐队的精选唱片,一听之下大为感动。她们的音乐一点也不先锋,一点也不深沉,一点也不另类,一点也不革命,但却像陈年的老酒一样醇香四溢。这样的音乐我从没有在任何电台听到过,绝大多数摇滚乐历史书也都没有提及,但却深深打动了我。

比如这首歌,我曾经百听不厌。歌很久远,大概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录音是1928年录的,音质粗糙得不行,但就像老电影一样,那种具有历史感的美特别让我着迷:

森林野花
我梳理着波浪般的长发
玫瑰是那么红,还有那美丽的百合花
爱神木上挂满祖母绿般晶莹的露珠
映着我的蓝眼睛充满光华
我要跳舞,我要歌唱
我要让每个人快乐,因为他就在我身旁
可当我从梦中醒来,他却已远去
我所有的爱也随着他消失在远方
他教会我怎样爱他,他也发誓爱我
他说他爱我胜过所有人
可我现在是多么难过,没有任何苦难比得过
他没有说再见,就离开了我
他曾那样爱我,把我比作他生命中的花朵
花儿开放着,伴随他度过困难的时刻
我多么想看到他后悔的那一天
他曾得到了一朵脆弱的森林野花,却又把她丢掉了

听这首歌的感觉就好比你走进一家博物馆,里面陈列的东西都是老祖宗在几百年前用过的,当它们真的就这样原封不动地呈现在你面前时,那种滋味起码对我来讲是很奇妙的。而老音乐比老古董产生的效果更直接,因为我感觉好像老祖宗就站在我面前唱歌!这张唱片给我的就是这样的感觉。

按照这张唱片的提示,我又去买来同时期的歌手Jimmy Rodgers的精选集,同样的感动。这两张唱片一下子把我构想中的广播讲座往前又推了20年。

1995年秋天,我决定回国探亲。我把自己收集的所有民歌类唱片整理了一下,选择了100首歌曲,录成四盘磁带。我打算做一个类似“美国民歌100首”之类的节目,按照历史顺序,每介绍一首歌就讲一段历史故事。

4年不见,北京发生了很多惊人的变化。我去找广天和老王,发现我们原来那个小圈子竟然不存在了。他们不再每天相聚,而是各自有了各自的事情。老王仍在教书,仍然住在红一楼,仍然是个乐观的人,可就是老犯胃病。广天倒是有了起色,他给老谋子写了电影插曲,还开始做起了影视音乐。他的理由很实际:必须先吃饭,养家糊口。那时他已经和小宇结了婚,两人在一幢普通的筒子楼里找了间房子(小宇父亲的)。屋子很挤,但他们很快乐。我还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次去那间小屋找他们玩的情景。我们一起盘腿坐在一张大床上,广天给我放他写的新歌,我给他讲美国的故事。记得他唱了《我的朋友京不特》和《三十里铺》,我都很喜欢。广天和小宇都是烟鬼,最后整个屋子就像着火了一样,全是烟雾。

广天还给我讲了他和黄金刚一起搞汉藏和声的事情。他还给我这个乐理盲讲和声,他很会讲解,我居然觉得自己听懂了。只是我觉得依靠这样一种纯理论上的东西来振兴中国民族音乐,好像不太现实。

老王在人大开了一门课,请一些名人轮番去讲课。广天去讲了一次,我亲眼领略了他的演讲艺术。他在课上第一次唱了那首《圣人孔子》,真是非常好听。下了课老王突然对我说:“你也来讲一次吧,就讲美国摇滚乐历史。”我先是推辞,后来不知为什么居然答应了。我那时还是太年轻,不知天高地厚。

讲座需要放音乐,可我只带了那100首,有很多更有代表性的歌曲都没带。广天自己也没有,但他对我说:“我认识一个很牛逼的人,我自己那盘磁带没有推荐给过他,可他却写了篇很好的乐评,说这是今年惟一值得一听的唱片。他带你去他家找找看,你需要的唱片他应该都有。” 于是,我又认识了一个在我的“音乐生涯”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人。

那天晚上,广天带着我走进一幢陌生而又熟悉的火柴盒宿舍楼,开门的是一个瘦小干枯的人,带着眼镜,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走进屋子,却发现卧室里到处都堆满了CD和磁带,简直就是一间音像制品批发仓库。

“介绍一下,这位就是王晓峰,写《对话摇滚乐》的那位。”广天的介绍一下子就把我和眼前这个陌生人拉近了许多。

我不能说是看着《对话》长大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买不到唱片,看《对话》没有伴奏,不好看。但是后来我开始订阅上海的《音像世界》杂志,来美国后仍然没有间断。我最爱读的就是一个叫邓迪(或Dundee)的人写的唱片评论,每次都会按图索骥。这个邓迪就是王晓峰的笔名。在美国读到太多的乐评,总不知道该相信谁,王晓峰的乐评建立了一个权威性,他说好的CD一般都是我喜欢的,他说差的一般也是我不爱听的。这就是我心目中最好的乐评。王晓峰的文字并不另类,但却非常准确。他的口味很恒定,让人放心。我觉得这样写就达到乐评的目的了。毕竟音乐是主要的,乐迷读乐评的目的就是在购买之前先有一个公正的预期,既不错过好音乐,又不浪费时间。至于说乐评人是否写得花哨,是否加进了许多哲学思考什么的,真的不重要。那样的乐评不但对读者没好处,而且还喧宾夺主。

印象中第一次见到王晓峰时他显得很腼腆,话不多,说话时不爱看对方,盯着地。后来稍微熟悉了之后他的话就多了起来。当我把需要的歌曲目录给他看之后,他立刻敏捷地在“唱片山”上上蹿下跳了一番,很快就把我要的东西找了出来。我要找的东西都是很冷门的老民歌,我这才相信了广天的话:“晓峰没有的唱片一般在北京市也就找不到了。”

第二天晚上,我生平第二次站到了人大的讲台上。讲课前我还煞有介事地准备了一个讲稿,可上了台就晕了。我开始东拉西扯,把自己在摇滚乐历史书上看来的一点皮毛贩卖了一番,内容无非是布鲁斯怎么兴起的,黑人怎么坐着火车来到芝加哥,布鲁斯怎么又和乡谣合并,最后成为摇滚乐,等等。缺乏故事性和趣味性,台下听众肯定听得两眼一抹黑。最后时间还没安排好,摇滚乐还没发展完呢就草草收场了。下课的铃声响起的时候我意识到自己白白浪费了听众宝贵的90分钟。不管广天、老王和晓峰后来怎么评价,我心里知道那次讲座是一个彻底的失败。它让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对音乐其实只知道个皮毛,根本没有资格去当别人的老师。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又去找朱凌翔,当年的战友。他当时已经在北京广播电台工作了,我想问问他在北京音乐台办一个民歌讲座是否有可能。朱凌翔接过我递给他的那录有美国民歌100首的4盘磁带,看了一眼,对我说:“你先去拉赞助吧,有了赞助一切都好说,没有赞助肯定不行。”
这回轮到我两眼一抹黑了。我去哪儿拉赞助啊?!

那次回国我只待了3个星期。临走时我又和广天聊了一次,他兴致勃勃地对我讲起他准备向戏剧界进军,把音乐和戏剧结合在一起,做中国的音乐剧。我当时心里十分不解,一直在劝他把精力集中在音乐上。我万万没有想到广天的这次“改行”后来会在北京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未完待续)

作者: 旱天雷    时间: 2011-2-10 00:36
一口气看完了,很有意思的经历。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7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一)

十一

那次回国我是乘兴而去,失望而归。回到俄亥俄以后,我苦思冥想了好几天,发现自己的那个广播讲座计划离我其实非常遥远,但我仍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打算。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我决定先写书!我要把想像中的广播讲座先变成文字。一方面通过写书丰富我的民歌知识,另一方面这也可以看作是广播讲座的讲稿。作出这个决定很是下了一番决心,因为我这辈子还没写过3000字以上的玩艺呢!我是个典型的理科生,所受的文学训练全部发生在中学。而那时学语文就是为了高考,没别的目的。后来和广天那帮诗人混在一起时我还曾试着写过一首诗,题目叫《喝酒》。广天看后犹豫了一会儿,对我说:“我喜欢最后一段。”而我那首诗最后一段就一句话:喝醉了,我吐出真理。

文字的问题还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内容。当我坐在书桌前准备列提纲时,却发现写书可不比讲座,光凭那几本扫盲性质的摇滚乐历史书和几张民歌唱片的内页是无法凑出一本书的,必须下苦功夫调查研究。我开始狂跑书店,把见到的所有与民歌有关的书都抱了回来。然后我开始一本一本地读。我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读完了格思里、西格、铅肚皮,以及3本有代表性的迪伦传记,还读了大量有关早期民歌发展,尤其是民歌和左派关系的书,这才慢慢对这本书的大概模式和提纲有了比较细致的想法。其间我还意外地买了一本写美国音乐商业化的书,名叫《Rockonomics》,特别好。这本书让我又开始调查美国音乐的商业化历史,发现这和美国民歌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今天的流行音乐几乎可以说是美国民歌的商业化版本。

从此我开始对美国流行音乐的商业化感起兴趣来。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记得我刚来美国时二手唱片店还不是很多,后来在离学校很近的地方开了一家规模很大的二手唱片店,开张时门前显著位置贴了一则公告:“本店骄傲地宣布:不出售Pearl Jam的新CD”。原来那时Pearl Jam所属唱片公司拒绝向出售二手CD的唱片店发货,想借此来打击二手店。这家店骄傲地宣布这一“卖点”,结果生意一直出奇地好。可风水轮流转,现在互联网的出现让相当多的这类靠近学校的唱片店破了产,唱片业就快要变成继互联网之后的第二个“使用者很多,生产者赔本”的产业了。

在又读了两本有关的书之后,我觉得应该加重商业化的比例。我意识到我写这本美国民歌历史书并不完全是向中国读者介绍一下几个有名的民歌手就完事了,应该更多地向国内读者介绍美国民歌的发展史,介绍人家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好让我们自己的音乐人借鉴别人的经验,走出属于自己的道路。这才是这本书最终更应该达到的效果。

后来网上老是有人骂我是“假洋鬼子”,我觉得这个形容词最准确的一个字应该是“假”。我无论怎么伪装都不能逃脱这个字。我听了那么多英文歌,可一开口唱的还是崔健和张广天。这些中国歌曲已经深入我的骨髓了,无法抹去。别的不说,歌词是中文,这一条就够了。 (未完待续)
———————-
Woody Guthrie是美国民歌的代表人物,这首《This Land is Your Land》被誉为美国人的第二国歌。如果硬要选出一首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民歌,非此歌莫属。:

This land is your land, this land is my land 这是你的土地,这是我的土地
From California to the New York Island 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岛屿
From the redwood forest to the gulf stream waters 从红杉树林,到墨西哥湾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As I went walking that ribbon of highway 当我走在,蜿蜒的高速公路上
I saw above me that endless skyway 抬头看,是拖着白线的飞机
I saw below me that golden valley, I said 往下看,是那金色的山谷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I roamed and rambled and followed my footsteps 我顺着我的足迹,走过美丽的沙漠
To the sparkling sands of her diamond deserts 那里的沙子,闪着钻石般的光泽
And all around me, a voice was sounding 一个声音,在我周围响起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Was a big high wall there that tried to stop me 一堵高墙,挡住了我的去路
A sign was painted said: Private Property 一块木板上写着:私人领地
But on the back side, it didn’t say nothing 可木板的背面,不是什么也没写吗?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When the sun come shinning, then I ws strolling 初升的太阳,照耀我前进
In the wheat fields waving, and dust clouds rolling 身边是翻滚的麦浪,和肆虐的风沙
The voice was chanting as the fog was lifting 当浓雾散去,一个声音传入耳际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One bright sunny mor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steeple 在一个明亮的早晨,在教堂尖塔的阴影里
By the relief office, I saw my people 我看到救济站门前,站着我的老乡亲
As they stood there hungry,I stood there wondering if 看到他们饥饿的样子,我问我自己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吗?
(最后一段歌词是后来加的,一直没找到Guthrie的原唱版本。)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8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二)

十二

可是,几乎与此同时,我的一次偶然的冲动让我发现了一块崭新的音乐领域,我第一次从骨子里认同了一种源自“异类”的音乐文化。一天我收到一个卖音响器材广告,看到一台SONY LP唱机才卖80块。我和大多数这个年龄的中国人一样错过了LP唱机的时代,但我知道唱机曾经是人们听音乐的惟一的手段,代表了40-80年代美国流行音乐文化。我当时一张LP唱片也没有,但一冲动,居然打电话把这台唱机买了回来。然后我就去找我的朋友Colin,他和双胞胎弟弟Malcolm一起住,两人都是狂热的音乐和音响爱好者。他们喜欢重型的老摇滚,尤其是Rush和Led Zeppelin。Colin没有唱机,但知道一个大概。他帮我把唱机装了起来,然后我们俩去了一间卖二手唱片的店。这是一间地下室,进得门来,扑面而来的是一股雨天发霉的气味。店里几个伙计獐头鼠目,像是生活在地下的鼹鼠。我们先奔了老摇滚架子,发现大部分唱片都是1块钱,有的甚至是2毛5一张,便宜得吓人。那时还没有那么多MP3,盗版就更没有了,唱片在我心目中仍然是很值钱的玩艺。见到那么多便宜的唱片,我阵阵狂喜,立刻如饥似渴地翻了起来。可惜那里面都是一些7-80年代的摇滚乐,真正有价值的不多。可因为便宜,我得以买回大量这一时期的摇滚乐,恶补了一课。而且后来我也从中发现了一些自己比较喜欢的东西,比如Fleetwood Mac和Steely Dan。许多只在摇滚史书上读到过的名字都是在这一时期第一次被我听到的。

之后我们又去看高价区,发现那里大多数都是爵士乐和布鲁斯。爵士乐我从来没喜欢过,一张CD都没有。布鲁斯我倒是有一两张,但都是很老的乡村布鲁斯,买它们为的是体会一下白人民歌和黑人布鲁斯之间的区别。我就记得那些唱片听起来特别苦,歌词很难听懂,旋律也不是我所熟悉的那种源自欧洲的风格,不好消化,所以很少听。可我知道Colin很喜欢布鲁斯,便叫他推荐给我一张LP。他去翻了翻,抽出一张Buddy Guy的Stone Crazy对我说说:“这里的LP都很贵,这张还便宜,Buddy Guy我以前听过,很喜欢,可这张我没听过,不知道好坏。不过才2块5,不好听也损失不大。”就这样,我抱着一堆廉价摇滚乐唱片和这张布鲁斯回家了。

我们回到我家,决定先放这张最贵的布鲁斯唱片。Colin给我简单地讲了一下放唱片的常识,还教我怎样清洗唱片表面。我们用软毛纸沾水擦了一下那沾满灰尘的唱片,把它放到唱机上,让它转起来。Colin轻轻地把唱头放了下去,然后我俩回到沙发上坐好,开始听。

我无法形容接下来那20多分钟我俩的感觉,反正我们都一句话不说,呆呆地坐在那里。偶尔遇到一个好听的音符,我们会不约而同地对望一眼,相互夸张地作出不可理解的表情。其余时间里我们都两眼发直,直视对面那堵墙,好像Buddy Guy就在墙后面表演一样。换唱片的时候,Colin一言不发地拿起我家电话,拨了一个号码,然后就听他对弟弟说到:

“Malcolm,别他妈废话,赶紧以最快的速度开车过来,别去管他妈的交通警察!我们正在听这个世界上最好听的音乐。”

10分钟后,一脸惊讶的Malcolm敲门进来,正赶上我们在听第二面。听完后我们又重新放了一遍,一边听一边抑制不住地高声叫喊:“牛逼呀!太他妈棒了!Buddy Guy简直就是上帝!”听完第二遍,Colin对我说:“谢谢你让我带你去买唱片。我也发现了一个金矿!”

我何尝不是呢!这和其以前听的任何音乐都不一样。这里没有工整的结构,熟悉得能跟着唱的旋律和精妙深邃的歌词,这些白人民歌里最通用的评判标准都不存在,代替的是黑人特有的挚烈的感情宣泄。Guy根本不是在唱,而是在对着心爱的姑娘叫喊:“Ah!Yeah!Oh!……”像是快达到高潮时抑制不住的兴奋。他爱她的理由不是她多么漂亮,多么温柔,多么聪明,而是只有一句话:

“You’re so good!!!!!!”

这句话不像是诗歌,听起来完全像是在床上夸奖那个姑娘的性感,对她给自己带来的如此美妙的快感表示感激。说完这话,他开始弹起一段solo,他手中的吉它简直就像是他身体某种器官的延伸,他对它了如指掌,运用自如,恣意地揉搓挥舞,左冲右突,毫不吝啬。他仿佛在对那个姑娘说:“我才不管那些迂腐的教科书上说的九浅一深呢!我要按照自己的节奏来。但是请一定相信我,我保证让你快活,我有这个自信!”

我们3人就和那个想像中的姑娘一样,在那个寒冷的下午达到了无法逾越的高潮。作为男人,我第一次发现被一个绝对令人崇拜的圣者强行征服,同样可以是一种令人愉快的经历。

不久以后,Colin兄弟俩也买了一台唱机,然后和我比着往唱片店里跑,每天都互相交流当天的购碟心得。我迅速地变成了一个布鲁斯迷,狂热地喜欢上了Buddy Guy,Muddy Waters,BB King,Albert King,Howlin’Wolf,Albert Collins和John Lee Hooker。我发现布鲁斯远不像书上说的是“黑人表达痛苦的途径”,它完全可以是一种抒发豪情的手段。我提到的那些名家没有一个是悲悲切切的小男人,他们都是顶天立地的汉子,敢爱敢恨,而且说到做到。

不久之后的一个晚上,我接到了Colin的电话,电话里他的语气和那天相似:“快他妈赶紧过来,我买到好东西了!”

去了一看,屋子里点着蜡烛,几个黑影在摇曳的烛光里一动不动。一种明亮得有些刺眼的声音此时却如同阳光般洒满整个屋子。原来他们在听爵士乐,那张摊开在地的唱片封面上写着:Blue Note唱片公司精选(第二集)。

那音乐!怎么说呢,那天我的经历比我第一次听Buddy Guy有过之无不及,这里就不多说了。这张LP收录的都是Blue Note公司在Funky Jazz时期的东西,黑人味道极浓。以前我对爵士乐的即兴演奏不以为然,可这张唱片却彻底改变了我的成见。这些乐手们的演奏并不太出格,让人觉得有章可循。可最另我着迷的是它的节奏。这种后来知道叫Funk的节奏比疯狂有余底气不足的迪斯科略慢,又比慵懒休闲的牙买加雷击要快一点,我所能想到的只有一个形容词:黑。这是一种非常自信的黑,他们时时刻刻在提醒你:我黑,我自豪。

后来这张LP里的乐队都成了我的最爱,如Art Blakey & The Jazz Messengers,Horace Silver(Song for My Father!),Lee Morgan,Kenny Burrell,Donard Byrd,Jimmy Smith和Lou Donaldson。除此之外我还特别喜欢John Coltrane,早期的Miles Davis,Bill Evans,Dexter Gordon,Thelonious Monk,Sonny Rollins,Cal Tjader,Stan Getz,Jobim和Gilberto夫妇,Wes Montgomery和Keith Jarrett(!)。他们都属于硬波普,Funky爵士,拉丁爵士和西海岸Cool 爵士。

从此,我的银行存款就遭受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打击。我迅速更换了音响系统,买来一台400块左右的唱机,加上一个250块的Blue Point的MC唱头。放大器也换成了具有出色唱头放大电路的Arcam Delta,音箱也变成了很适合放爵士乐的音色温暖的PSB 500。LP唱片的动态比CD小,音色温暖,可以放很大的音量而不伤耳朵,这一点比CD机要好多了。LP比CD面积大,封面图案可以做得很大,色彩鲜艳逼真,让人爱不释手。LP比CD更直观,你可以看着唱针在黑胶的沟纹里悄悄地划动,而音箱里居然就传出了动听的音乐,每次我听LP都会慨叹音响工程师的伟大。但最让我着迷的是LP的历史感,以前的爱乐者听的就是这样的东西!我想像着他们从店里买回一张唱片,用胳膊夹着回到家里。放上唱针,然后坐在沙发里仔细地聆听。由于没有遥控器,他们必须认真地听完一整面,那种对音乐的虔诚认真的态度是今天习惯听免费下载MP3的Y世代孩子们无法想像的。
我开始频繁地往二手唱片店跑,家里也迅速传染了那种霉湿的气味。一般店里卖的最贵的就是爵士乐,也卖许多新版的发烧LP,价格更贵,可我毫不在乎,仿佛自己是一个继承了大笔遗产的富翁。我的LP唱片数量在短短的3年里就突破了1000张,有许多都是很贵的爵士乐唱片。因为如此,我工作的前4年里只攒下了不到5000块钱,其余的都变成了胶木。

那些二手唱片店里的伙计后来都认识我了。我和他们混熟了以后发现,这些人真的是因为很爱音乐才来干这个的。他们都管LP唱片叫Vinyl(胶木),显得特别专业和亲切。他们对唱片的历史知识丰富得简直匪夷所思。平时老见他们互相吹捧自己喜欢的唱片,还经常放一些世面上见不到了尖货,许多都是盗版的实况录音或者小样,令人哈喇子狂流。记得一次我在一家店里听到一个录音浑浊的声音在翻唱迪伦,一问才知那是一个名叫Nick Drake的人的盗版LP。我记住了这个名字,后来他成了我的最爱之一。可惜那张LP是非卖品,否则无论花多少钱也得把它盘下来。

当我和Colin兄弟俩的唱片都积攒到一定数量之后,我们决定去当地的爵士乐酒吧转转,现场听听爵士乐。后来证明,这是继我买下那台SONY唱机之后所做的第二个英明的决定。 (未完待续)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39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三)

十三

Colin听说城里有一个酒吧口碑不错,我们仨就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杀到了那里。酒吧门脸很小,里面倒也宽敞。去时已经坐满了人,黑白对半。我们去时正好演出休息,好不容易一对夫妇退出我们才坐了下来。酒吧不要门票,也不强迫你买酒,我们自觉,一人买了杯扎啤。过了一会儿,几个穿着西装正和酒客们聊天的老黑站起身来走向中央,原来他们就是当晚的乐手。屋子中央其实没有舞台,就只有一片很小的空地,堆着几台设备。放大器和一对JBL音箱大概都是酒吧的,调音台就放在小号手的旁边,他可以很方便地自己控制音量。后来得知小号手是我们学校音乐系教爵士乐的老师,也是这个乐队的领班。

这是一个典型的爵士5人组,包括鼓、贝司、钢琴、小号和萨克斯。他们全是老黑,而且全都西装笔挺。出声几秒钟后我立刻就体会到了现场的好处。首先是他们的音量,家里的音响再好也发不出那么大的声音,而那对舞台用JBL发出的声音彻底把我们包围了。因为屋子小,我们又坐得近,我甚至感觉到了裤脚管的震动。我发现我不仅在用耳朵聆听,我手臂上的汗毛以及我腿上的皮肤都无法逃脱这声波的诱惑。我无法和别人聊天,无法闷头想心事,甚至无法开小差,我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交给音乐,任它带着我飘向天花板,然后冲破那层水泥,直达天国。

其次是他们的风格。这帮家伙一出声就把我给乐坏了,原来他们演奏的是正宗的比波普,讲究即兴,节奏强烈而又变化多端,是我最喜欢的一类。这种即兴演奏特别适合在现场看,乐手和观众有一种互动,台下叫得越响,台上的人就越疯,特别好玩。说起来这种比波普其实也有固定的程式,那就是先由管乐器奏出主题,往往好听但十分短小。之后就开始按照小号、萨克斯、钢琴、贝司和鼓的顺序轮奏(因为这里的小号是主角),互相比着玩即兴。好的即兴大师特别像一个特能侃的北京小痞子,他能从一点屁事侃起,把你侃得晕晕乎乎的,好像不着边际,但又不时地回到当初那个话题,让你找不出理由拒绝,心甘情愿地继续听他说。

这帮人都很有个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侃法,听熟了之后我发现小号手就像那个潇洒的先锋诗人西蒙,说出来的话让你觉得不着边际,却又没有勇气承认这是他的错;钢琴手则像王以培,特别朴素,但那突然的灵光一现能把你惊一跟头;贝司手听起来像张广天,不管谁在即兴,那声音总是在你耳边徘徊不去,暗暗地压迫你,让你跟着他走;那个鼓手的水平很高,但看出来他不爱张扬,总是时时刻刻注视着其他4人,十分注意配合,给人一种特别值得信赖的感觉。

那个萨克斯手则像极了俞心焦,狂妄而又富有表现欲。此人是个黑胖子,光头,1米80,体重大概在250斤上下。他上身一件双排扣的西装,下身西裤笔挺,绅士得不象话。可他一吹起萨克斯来,就完全地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他最能体现看现场演出的最大的乐趣,因为他特别爱表演,或者说爱显白,是个人来疯。往往他一开始演奏,台下的叫好声就此起彼伏地响成一片。他一般也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就见他时而眉头紧锁,象是和手里的萨克斯沤气,出来的声音极富力量;时而他又会闭上眼睛作陶醉状,好像告诉大家:我这段吹得太牛逼了,连我自己都被感动了。吹到高潮时他喜欢像鞠躬作揖一般一上一下地起伏,不一会头上就冒出了热腾腾的蒸汽。如果他兴趣来了,他会连吹上一串技巧复杂的变奏,然后突然撒开萨克斯,圆睁双眼,大喊一声:“啊……………”,然后又跟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继续吹。每到这个时候,台下就会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和口哨声,响得能把音乐声都盖过去。我们仨都特别喜欢他。后来知道他叫Eddie,台下特别和善,爱和客人聊天。

后来得知他们每星期六都会来这里演出,于是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仨就成了这里的常客。后来我们还总结出一个穷鬼的办法,就是先在家里用便宜的啤酒把自己灌成微醉,以不影响开车为限。然后去那里要一杯啤酒坐一个晚上,也高一个晚上。因为要在嘈杂的场合说话和叫好,每次我都会把自己的嗓子喊哑。周围的人也都和我们一样,大家去看演出不是为了挑乐手的毛病,或者显身份,或者谈生意,或者聊天,或者回去写乐评,或者无聊得没事干,或者去接受教育,或者去发泄过剩精力,统统不是。大家去听他们演出只有一个目的:Getting High,然后疯上一晚,乐上一晚。

我就是从那时开始真正喜欢上黑人音乐,继而喜欢上黑人的。美国的黑人特别让我佩服的一点就是:他们坚持自己的口味,不去理会别人的想法,尤其是白人主流社会的想法。黑人喜欢穿花衣服,戴金首饰,他们不在乎别人说他们暴发户;黑人天性乐观,不喜欢悲惨的东西,所以你见到过几个黑人“言情作家”?黑人喜欢简单直白的东西,不喜欢玩深沉,所以你看到很多黑人喜剧明星,却见不到多少黑人先锋派;黑人喜欢找乐,不喜欢辛勤劳动,所以他们不爱读书,却擅长及时享乐;黑人喜欢炫耀,不在乎输赢,所以在没人防守的时候也要来一个大力扣篮,不理会这么做其实浪费体力;就连黑人的口音都拒绝修改,他们甚至发明了属于自己的英语词汇。美国人的种族歧视与其说是歧视黑颜色,不如说是歧视黑人代表的和白人传统不一样的价值观。当年美国黑人歌手保罗•罗伯逊因为会唱西洋歌剧,因此很少受到歧视,后来他开始投身左派阵营,唱起了黑人民歌,这才引来了咒骂之声。

黑人的特点在音乐上表现得尤其充分。都说美国摇滚乐来自黑人,可其实黑人从布鲁斯之后就不怎么玩“摇滚”了,他们有自己的音乐。从布鲁斯到灵魂乐到疯克再到饶舌,哪一样不是只有老黑才玩得了?他们当中也有在主流乐坛获得成功的,虽然这些人借鉴了一些白人音乐中好的东西。但是不管怎样,黑人的东西还是一听就能听出来,他们的魂没有丢掉。

黑人的这种坚持说到底是一种自信。这种自信并不骄傲,就好像比波普一开始都要先中规中据地演奏一段动机,这可以是来自老爵士,但更多地是来自白人社会的流行歌曲或者民歌小调。黑人们先表达了他们对这些东西的尊重,然后很快就开始用自己的即兴演奏发出宣言:“你们那东西是不错,可我有我的想法,来听听我是怎么理解的吧!”可贵的是,黑人音乐家们有自信的本钱,他们的即兴总是充满灵气,轻易地把我这个一直浸淫在中华和美国白人文化中的中国人彻底征服了。

黑人的这种自信其实是最大的反叛。相比之下,现在的许多国内孩子张口说唱黑金,闭口造反有理,可那都是别人用来在他们的环境里造反用的东西,你自己的武器哪儿去了?当这些孩子穿着黑人的肥腿裤站在中国的舞台上用英语骂着台下的中国人时,我感到的只有悲哀。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在造反,可他们其实早已和敌人站到一起去了。那种表演和电视上的明星模仿秀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未完待续)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42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四)

十四

我在俄亥俄的时候还看了相当多的演出,现在想起来仍然回味无穷。我在美国这10年看过很多摇滚乐演出,我按照给我印象的深浅列一个表吧:

10. L7:看L7是陪一个美女去的,她是同性恋。那天到场的有很多都是Les。那个场地大概相当于北京的莱因河声场,专门接纳地下朋克乐队。中间是一个很大的空地,演出时聚集了那个城市里所有的耳环和纹身,到处鬼哭狼嚎。就记得那天的音响实在太响,出来后我的耳朵有很长的时间听不进声音。不过真的很刺激。

9. Buddy Guy:那天他给Joe Cocker暖场,可很多人(包括我)都是去看他的。这家伙年纪那么大了,还是一个老不正经。他经常会拿着吉它蹿到台下,边弹边和漂亮姑娘眉来眼去的。可他的吉它真是好,依然那么神采四溢。他完后是Cocker。这家伙又老又胖,高音也唱不上去了,只是为了挣点零花钱,那么大年纪还出来走穴,我看着特别难过,没听完就走了。

8. Bob Dylan,Paul Simon:我第一次听迪伦大概是96或者97年,他和一个走穴乐队在一个音乐厅表演。记得那个现场迪伦表现不佳,乐队也显得粗糙。他们只唱了很少老歌,几乎全部都是快节奏的布鲁斯。那天我最大的发现就是迪伦的嗓音已经彻底玩完了,根本听不清他在唱什么。有一个花絮很有意思,演出快结束的时候迪伦突然邀请孩子们上台和乐队一起跳舞,结果那天在现场的许多年轻人都自告奋勇地跳上台去,把晚会变成了一个大派对。迪伦那天大概寂寞了,想挑一个好看的骨肉皮吧。再后来就是那个西蒙迪伦结伴巡演。另有文专门叙述。

7. Sting:我喜欢Sting,在出版过3张CD以上的外国歌手和乐队当中,我仅有3个人的收全了,他是其中之一。记得他那次演出非常完美,带来的乐队编制极大,音色丰富,他的状态也很好,高音特棒,和唱片没有区别。Sting非常敬业。不像有些艺人(如迪伦),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唱自己的成名曲。他虽然唱过太多遍,没有激情了,可台下的观众没听过呀?!就冲这点,他挣那么多钱也是应该的。

6. Neil Young:Young也是一牛逼人物。他那次演出好像是为了促销那张Harvest Moon。我极喜欢那张CD,尤其是第一首歌《Unknown Legend》,歌里描写的那个以前骑哈雷摩托车在沙漠里奔驰,现在却是两个孩子妈妈的小镇女人简直可以说是我的梦中情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这样的女性很着迷。那天演出前后都是摇滚乐,中间Young一个人坐在一把椅子上,用木吉它弹唱了这首歌,那种硬汉的柔情真是很迷人。

5. Bruce Springsteen:我去看“老板”(Springsteen的外号)的时候他的E街乐队还没回来呢,所以那次演出就他一个人。那天的场地是我那个城市的歌剧院,其音响又是顶尖的,所以整个剧场的音效简直绝了,仿佛他就坐在我面前一样,逼真得无法描述。我当时就想,自己将来一定要去学舞台音响。那次演出他唱了《Nebraska》和《The Ghost of Tom Joad》这两张专辑里面的歌曲,我一直觉得这是他最好的两张专辑。

4. Dr. Dre和Snoop Dogg等饶舌歌手:我以前就喜欢饶舌乐,但后来不喜欢了。听起爵士乐之后我买过一张Blue Note出的US3的唱片,是饶舌加老爵士,特别喜欢。还买过一张奇怪的LP,全是华盛顿黑人街头派对上黑人DJ玩出来的音乐。虽然是80年代的东西,可听起来却特别现代,和当今流行的Hip Hop没什么区别。真正让我喜欢饶舌乐的是Dr. Dre的那张《2001》,实在好!他饶的东西虽然还是脏话连篇,但已经脱离了纯脏话了,音乐也不是简单的鼓机,而是加上了很多别的东西。我第一次听这张CD是在一个哥们的汽车里。这人是墨西哥移民后裔,高中毕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一个患唐式综合症的女儿。他特别疼爱这个残疾女儿,就冲这点我很敬重他。他的车子简直就是专门用来听Rap的,车后特制的12寸低音喇嘛把整个车子都震得晃动起来,我人都快被震散架了,可那种劲头特别痞,一下就让我想起了当年骑在自行车后座上招摇过市的感觉,合俺的胃口!之后我就开始喜欢上了帮派说唱,那次演出我见到了好几个偶像极人物,超值。

3. Tracy Chapman:我在国内时就视她为偶像,她来演出自然不会错过。演出记录我将专文记述,不再罗嗦。她是第二个我收全了CD的歌手。

2. U2:怎么说呢,他们是第三个我买齐了CD 的人。那次演出给我的印象实在是太深刻了。写过一篇记录,不多说了。

1. Pink Floyd:关于这次演唱会,我只想说一句话:万一他们缺钱花了,决定重组,再办演唱会,那么我倾家荡产也要去听!

我还看过许多小型的酒吧演出,但真正让我心动的还得说是那个5人爵士乐队,以及老崔的三次美国之行。三次我都去看了,一次比一次好。印象最深的是第二次,他在返场的时候唱起了《出走》:

望着那野菊花,想起了我的家
那老头子,那老太太,哎呀!
还有你,我的姑娘
你是我永远的忧伤
我怕你说,说你爱我,哎呀!
我和台下的许多出门人一样,泪水夺眶而出。

不过,最让我永世难忘的是2001年费城民歌节。我在那里渡过了我一生中最美好的7天。现在还有不到2个月我就又要去了,一想起这事我就激动。我怀念那些伸手不见六指的黑夜、露营地里帐篷中央那堆橘红色的火苗、火苗周围那些健康漂亮的男男女女,以及那从帐篷顶上反射下来的美妙的音乐之声。那次民歌节的回忆录收录在我那本关于美国民歌的书里,这里就不重复了。

说到这本书,因为我增添了那么多新的爱好,以及这么多演出要去看,这本书的进度也就慢了下来。当时我想把所有的资料收集齐了再动笔,后来发现根本不可能。于是大约在1997年的某个时候,我找来一沓白纸,开始从Carter Family写起。我很快发现这不是好玩的,首先我提笔忘字现象严重,老是得用拼音。其次,我的中文功底全是中学时打下来的,那时已经快丢得差不多了,写出来的东西像喝白开水。再加上我一直把这本书当讲稿来写,于是就写成了后来被许多人称之为“评书体”的一本书。

最让我头痛的是歌词的翻译。我想把歌词翻成独立成章的中文诗歌,而不是所谓“翻译体”,于是就开始绞尽脑汁想翻得押韵。我在这上面费的功夫最久,可我感觉效果也是最差。歌词这东西文化差异太强,不好玩。

有趣的是,我感觉越是老的歌词越好翻,越是后来那些“著名民歌手”的歌词越难翻。看来这世界上的各种文化在当初其实是很接近的。只是后来慢慢离远了。

大约写了6章以后,我买回来一台笔记本,开始学习使用中文之星。有了计算机,我开始上网,竟然意外地发现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的张广天在中国火了起来。先是《恋爱中的犀牛》,然后是《格瓦拉》,再后是《音乐大字报》和《黑板报》。网上的广天成了一个我十分陌生的革命斗士。我的成长背景让我本能地厌恶文革语境,我的生活环境让我看不懂广天对美国的咒骂。其实骂谁不重要,起码得骂到点子上,不能瞎骂,胡编一个理由就开骂怎么能说服人呢?

关于政治,我没有资格说太多,还是说音乐吧。我看过郝舫写的《伤花怒放》,除了后面讲哲学的那些内容以外,几乎全文照抄一本美国的书,名叫《Anti-Rock》。这本书讲述了摇滚乐在开始的时候如何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打击的故事,读后很容易让人觉得美国是一个极端保守的国家,而坚韧不屈的摇滚乐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开出一朵“伤花”。其实类似的书美国还有好几本,这类选题也正是书商看好的内容,符合摇滚乐希望为自己树立的形象。可不知有没有人想过,黑白混居的国家不止美国一个,脑后有反骨的音乐家更是到处都是,摇滚乐怎么就会先在美国生根开花的呢?我通过阅读许多讲述摇滚乐发展史,尤其是有关的商业历史的书发现,其实美国的许多政治经济政策是摇滚乐得以兴旺的重要原因,摇滚乐在美国生根开花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这一点国内几乎无人提及。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点:一定要从两方面来看问题才能全面。

退一步说,骂美国在当今中国是一件既容易又讨巧的事情,可美国人才不会理你呢。作为一个落后的国家,我们其实更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争取把自己的国家搞好,才是正道。 不过,作为广天的旧友,我沉默了。

有一点我要谢谢广天,因为在他的音乐大字报上我听到了杨一的声音,从此就爱上的他的音乐,和他的生活方式。 (未完待续)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00:44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五)

十五

一天我写字写累了,去一家旧书店闲逛,发现旧唱片货架上有一张LP,封面是一个人在弹钢琴。我隐约记得这张照片在哪本书里见过,一看标价3块5,双LP,不贵,就买了下来。回家一边在厨房做饭一边漫不经心地听第一面。可渐渐地我发现那音乐里有一种魔力把我吸引住了。吃完饭,我又把第一面放了一遍,越发感觉奇妙。再仔细一看介绍……我的妈呀!这可能吗? 原来这张唱片全部是爵士钢琴演奏家Keith Jarrett在科隆歌剧院的即兴独奏!那天晚上我反复听了很多遍,越听越喜欢。尤其是第一面,26分多钟,充满了绝妙的旋律和天才的即兴演绎,令人无法相信这完全是即兴的结果。那段时间我听了太多遍第一面,几乎能在脑子里背下来。从此我狂热地喜欢上了Jarrett,尤其是他的即兴钢琴独奏。记得那是在1997年,我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名叫ECM的唱片公司。后来我才发现这个公司在亚洲相当火,有无数崇拜者。

大概在同一时候,我和王晓峰又联系上了。他说他建了一个网站,名叫“摇滚墙”,想向我约稿。我除了那本美国民歌历史书以外什么乐评都没写过,本来不想答应。可那时正好狂热地喜欢Jarrett,就忍不住冲动写了篇乐评,臭倒是不太臭,可就是太长了,大概不会有任何杂志感兴趣。但王晓峰把那篇文章登在了“摇滚墙”上,从此这面墙就给了我一个贴大字报的机会,一个和朋友们交流心得的舞台。王晓峰还专门给我开了个专栏,鼓励我继续写作,从此我就开始不定时地写一些有关音乐的评论文章。现在看来,我那时写的东西真的是言之有物,发自内心的,和后来给媒体的一些约稿不可同日而语。

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的两个网站《华夏文摘》和《新雨丝》。它们也登载了许多我的文章,让我在海外华文读者中找到了许多知音。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我把这篇写Jarrett的文章还投给了一个先锋音乐网站的站长姚大钧,结果他把它给登出来了。 这个网站有很多资讯,为我打开了另一扇门。

王晓峰又给我介绍了《音像世界》杂志社的杨盈盈编辑,她利用手中权力把我的几篇文章登在了那本我从小就崇拜的杂志上。通过这些文章,我不但练了笔,给我爸挣了点酒钱,更重要的是我结识了一个从音乐口味到价值观都很相近的红颜知己。

通过这些文章,我还认识了北大新青年音乐聚义厅的版主许秋汉,并很快地和此人称兄道弟,打成一片。许秋汉开明豁达的性格和宁静至远的人生态度将是我永远模仿的对象。他逼迫我当了新青年音乐版的版主,从此我进入了在国内最火爆的BBS讨论版的世界,并很快就意识到这才是国内网友最爱来的地方,因为这里可以听到一些真话。

还必须提一个人,就是同在北大新青年网站任职的马骅。2002年我回国时认识了他,很快成了好朋友。后来他去德钦的明永村教书,2004年我再次回国,立刻给他打电话说要去明永村找他,他说孩子们马上就要放假了,让我晚几天再去,他就可以全程陪我了。我听了他的话,但我们俩因此再也没有见面。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继续写我的书。我白天要上班,只有晚上和周末才能写点东西。我又爱好体育,花了很多时间打篮球和高尔夫,因此书的进展十分缓慢。有好几次我都因为实在太累了,想放弃这个宏大的工程。一天我收到广天的伊妹儿,得知他竟然和小宇离婚了。我特别替他们伤心,不明白这样一对恩爱的夫妻怎么说散就散了?后来得知小宇来了美国,立刻和她联系上,听到了小宇一方的故事。这是别人的私事,我不多说什么了,我只是觉得自己以前的理想随着这桩婚姻的破灭而失去了很多。

就在这个时候王以培来到了洛杉矶。我立刻开车去看他,我们俩深谈了一夜,感觉巨好!老王向我保证:组织没有散,革命依然在进行。和老王的那次相会又一次给了我勇气。

后来的故事就没多少好讲的了,因为我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书上。再后来我决定辞职,把全部精力投入写作,靠积蓄生活。为此我不得不把自己的生活水平降至最低点,以节省开支。幸好这时候Nepster出现了,我得以只用很少的钱继续保持对流行音乐的关注。不过后来我发现遇到好的音乐我还是忍不住去买CD,结果在音乐上花的钱并不见少。

终于,2001年底我完成了书的初稿,一数,居然有近70万字。这本书我一直没有给任何人看过,大概是因为自己心里没底吧。写好之后,我给朋友们传了过去,很快就收到了王晓峰的回信,他竟然把书的前几章逐字逐句地修改了一遍。我记得当我看到他传来的布满红字的文件时,我立刻楞在计算机屏幕前,很久说不出话来。他还写了一封信,表示了他对这本书的喜爱。我读后真的不知怎样谢他才好。我知道这是来自一个资深乐评人的心里话,他的肯定对我的鼓励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2002年2月,我回国卖书。下飞机不久我就发现:多年不见,中国已经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而美国相比之下才是社会主义呢!这其实就是我喜欢美国的重要原因。

我先是去上海见了很多朋友,包括正在上海录音的张广天。那时我的心情是十分矛盾的,因为我所认识的很多新朋友都表示了对他的不满。我不知道这么多年没见广天会变成什么样子。可一见面,我的疑问就全消了。广天仍然是当年的广天!他胖了很多,嘴里依然永远叼着烟卷,可说起话来依然是那么风趣而又一针见血。我突然意识到我面对的不但是一个勤奋过人的智者,而且是一个对自己充满自信的人,任何人都别想改变他。而且如果你想战胜他,首先得问问你自己:你有他那么勤奋吗?

我现在仍然对广天的许多做法有疑问,但我终于越过了一个心灵上的坎。我认识到对于张广天你完全不必全盘同意他的见解,因为他的中心思想就是“独立思考”。对他最好的崇拜方式就是自己独立地去思考,去调查研究,然后拿出你自己的见解来。至于你的想法和他是否相同,并不重要。

我意识到张广天反对的并不是现实中的美国,而是作为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象征的美国。广天想通过这种抗议,让中国最终变成现在的美国,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又想起了王以培以前说过的话:“这就好比一棵大树,枝叶和树根分别向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生长。但它们的目的其实都是一样的。”

回国的头2个月,我游山玩水,把书的事情都交给了王晓峰。他告诉我说出版商要我砍掉一半内容,我当然下不了手。于是,有一段时间我心里很着急,觉得我费了那么多心血写出来的东西可能根本就没有价值,没人会去看。就在这个时候,我终于联系上了王以培。原来他躲在西三旗的宿舍里整日埋头写作,一周只来人大上一天课。一天下午,我和垫子(他仍然没有工作)一起去看他。我向老王谈起了我的顾虑,以及对自己前途的担心。他说你不要着急,然后他拿出一本刚刚出版的自己的小说集《游吟》,翻到扉页,上面有一行字,是他在游吟路上认识的一个灵性导师送给他的:
一朵花从太阳中汲取能量,把美献给众人。

老王解释说:“我以前还总是想着去拯救别人,拯救世界。现在我不这么想了。我要做一朵花,从大自然中汲取营养。我要过充实的生活,然后把这种生活呈现给大家,以此来影响这个世界,让它变得更美。”

老王就像是一剂补药,总是在恰当的时候出现,给所有需要的人提供营养和动力。

有一天,王晓峰约我去一家专门经营动物内脏的餐馆“小肠陈”,和一个叫老六的书商见面。细节不说了,反正我突然觉得自己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这种感觉真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写到这,这个已经拖得太长了的碎片终于要结束了。我马上要出去跑跑步,休息一下眼睛和大脑。海边的夕阳风光无限,很是诱人。

我突然想到,现在正是中国的早晨。我看到的夕阳和大家眼里的朝阳是同一个太阳。 (写这篇文章时我住在圣地亚哥,所以每天都看到太阳从太平洋上落下山去)

我们之间的距离其实并不远遥远。 (完)

作者: 水天堂    时间: 2011-2-10 08:43
2002年2月,我回国卖书。下飞机不久我就发现:多年不见,中国已经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而美国相比之下才是社会主义呢!这其实就是我喜欢美国的重要原因。

作者: haskil    时间: 2011-2-10 10:38
回复 水天堂 的帖子

水兄你是在说你自己吗?
   
作者: 水天堂    时间: 2011-2-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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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兄你是在说你自己吗?
haskil 发表于 2011-2-10 10:38

回小哈,因为高中同班同学中大半定居在美国(在我这点年纪的人中属非常罕见),生活状态远比经常在168露脸的哪几位要好的多。10年夏天大家碰了个头,我们通过网络了解的美国还是太肤浅啦……



作者: haskil    时间: 2011-2-10 15:09
回复 水天堂 的帖子
168那位也叫水兄.....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15:45
回复

水兄你是在说你自己吗?
haskil 发表于 2011-2-10 10:38

哈哈,很显然老哈没有读完内文。水兄是引用的文中段落。



作者: 水天堂    时间: 2011-2-10 16:37
回复 haskil 的帖子
说明中文没有英文好,过于简陋,导致重复率太高。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21:59
袁越的文字具有鲜活干,我两天前边看边回忆起自己的无数个“当初”,很多地方甚至高度相似,抽空我也“应和”一下。
作者: 牛仔    时间: 2011-2-10 22:20
袁越的文字具有鲜活干,我两天前边看边回忆起自己的无数个“当初”,很多地方甚至高度相似,抽空我也“应和 ...
狗儿念经 发表于 2011-2-10 21:59

你可能还有“玩烟盒、瓷片、拔根、剁刀和弹球”经历,作者应该没有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22:23
你可能还有“玩烟盒、瓷片、拔根、剁刀和弹球”经历,作者应该没有
牛仔 发表于 2011-2-10 22:20

这就是别人作者当年玩的游戏啊?当然,我小时候也玩这些,也许更多。说不定牛仔小时候也非等闲之辈。



作者: 牛仔    时间: 2011-2-10 22:27
这就是别人作者当年玩的游戏啊?当然,我小时候也玩这些,也许更多。说不定牛仔小时候也非等闲之辈。
...
狗儿念经 发表于 2011-2-10 22:23

太小,与他年龄不相符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0 22:30
太小,与他年龄不相符
牛仔 发表于 2011-2-10 22:27

他68年的,比我还小几岁,不过基本是同代人了。



作者: 牛仔    时间: 2011-2-10 22:39
他68年的,比我还小几岁,不过基本是同代人了。
狗儿念经 发表于 2011-2-10 22:30

玩这些东西的基本在七十年代初,七十年代末应该很少人玩了



作者: 牛仔    时间: 2011-2-10 23:36
看过一本书,书名大概是《六七十年代的北京孩子》,看完后感概万千:多么美好的童年啊!
八先生 发表于 2011-2-10 23:25

哪时候真可谓“丰富多彩”,现在的只有死读书,穷上网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2-13 02:56
alma读过这家伙的这一系列博客文章吗?我觉得你一定感兴趣而且也能找到共鸣。
作者: 狗儿念经    时间: 2011-4-22 12:13
帕蒂老弟,三联袁越(博客名土摩托)这一系列文字里面有关于他本人与“死头”们的交往经历,很好看,很有趣的文字。袁越所著《来自民间的叛逆》(关于民谣的70万字巨著)兴许你会很感兴趣。
作者: 帕蒂的玫瑰    时间: 2011-4-22 13:46
本帖最后由 帕蒂的玫瑰 于 2011-4-22 13:47 编辑
帕蒂老弟,三联袁越(博客名土摩托)这一系列文字里面有关于他本人与“死头”们的交往经历,很好看,很有趣 ...
狗儿念经 发表于 2011-4-22 12:13

袁越所著《来自民间的叛逆》我是09年底在北京出差时买的,回来后一口气读完,很是惊叹,国内竟然有对美国民谣如此了如指掌之人,若说此书唯一美中不足之处,就是袁越兄对民谣的音乐性诗意之美的关注远远低于其对于民谣歌词社会意义的探讨,但读此书的受益程度,大概只有当年读郑延益先生的“春风风人”可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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