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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线生

73#
发表于 2014-11-17 15:26:29 | 只看该作者
上周听雨雨果易有伍说,他因为来不及与唱片公司谈版权,将他旗下歌手黄红英的香港演唱会录音CD标上上非卖品,随其正版唱片赠送。是否非卖就可呢?j版和其他有研究的讲讲。

点评

完全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4-11-1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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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4-11-17 16:37: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ogo 于 2014-11-17 16:40 编辑

我是一直很反对搞什么极品论坛纪念cd的,私下刻录几张“无名版”朋友间玩玩也就算了,还公开打上极品人生论坛和版主的id上去公开赠送....这就是给人送肉了。

我工作的方向就是从事这行,参与过最高院关于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解释的研讨会,在座有微软,IBM,甲骨文,IFPI国际唱片协会代表。

就算是无偿赠送,也属于侵犯版权人的著作权的行为,如果数量超过500份/张,那么面临的不是民事,直接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了。

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免责的法定事由,我都列在下面,自己看看极品人生要搞的纪念cd是不是属于其中的任何一项吧,如果不是,就别再搞了,被版权人起诉甚至只要有人去版权局投诉一把,全部版主包括网站管理人都是连带责任!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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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4-11-17 17:44:06 | 只看该作者
基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本次纪念CD 决定不制作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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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4-11-17 18:4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rock 的帖子

象一盆冷水泼在百版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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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4-11-17 18:47:35 | 只看该作者
基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本次纪念CD 决定不制作了 ,谢谢大家.
rock 发表于 2014-11-17 17:44

哟!没了!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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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4-11-17 18:58:40 | 只看该作者
知识产权和专利某种程度上是妨碍人类进步的毒瘤。

点评

知识产权无人保护,谁还去做音乐,以后就没得听咯。  发表于 2014-11-1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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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4-11-18 15:3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胆友 于 2014-11-18 17:12 编辑

这次无纪念CD很遗憾,刚从厦门音展回广州,带了一些茶,届时免费提供特殊处理的铁观音给大家喝,口味特别些,愿百版最后给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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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4-11-19 00:06:36 | 只看该作者
截至11月18日,已经报名聚会的54名烧友名单如下,如有错漏请指正,有其他事不能来请跟帖或站内短信:苏州网友随遇而安,老马识途,天平侠客,VIP老毛,许落华生,得过且过6人报名,弘盛老欧等4位,卓文,听涛,逸真3位, sm163,LCL123,清风明月,dickhu,bmw08312 ?,DHL2007,Paul,直言不讳,kjgiq共三人,linyong336369,胆友二人,狗儿念经,apc64,终极硬件,jamesyancn,Sonata,坚韵,TMChan,《HI-END课堂》摄影组携主持,167,chenphoto,SAMXU,天藏,老彭,老龚,zht1111三人,老郭,rock,自文、百线生、jogo、ken、jazz、simons,怀念1541,常在。

继续欢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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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4-11-19 10:3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斑竹山 的帖子


   可以激励你去开发创造属于你自己的权利, 这个会让人类迈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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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4-11-19 11:22:50 | 只看该作者
代重庆烧友报名来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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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4-11-19 12:33:24 | 只看该作者
百版:因事无法成行。抱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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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4-11-19 12:54:10 | 只看该作者
 ok !辛苦版主们张罗了,我们共计;两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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