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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ck

67#
发表于 2011-5-28 09:31: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尘客 于 2011-5-28 10:04 编辑

别奢谈“大家”!还是各说各话好些。我就只代表自己,也不想戴什么“消费者”的帽子,说上几句。
富盛也好,丹拿亚洲也好,假货也好,水货也好,它打是它的事,它若不打才是怪事。商家哪个没有倾向性?心知肚明就是,不用这么情急来数落它合法与否,效果如何罢?本来很自然的事情,搞出那么多愤慨来倒有点奇怪。

这年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咱们又不是傻子,对富盛之类谈不上爱也恨不起来。“无利不起早”,入烧圈多年,与各种商人、“准”商人(有自己利益牵扯其中的烧友)交道也不算少了,要说俺的感受便是:行货、水货、富盛、JS,一个不能少!造假蒙骗的(非公开言明的山寨或DIY族)断子绝孙!打的只要是假货,俺管它什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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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5-28 09:12:16 | 只看该作者
我接受水货,但痛恨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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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5-28 07:26:3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主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富盛为什么不被大家支持?因为富盛身边真正假货它不打,打击的却是水货,所以大家就想知道水货到底是真货还是假货,富盛手里所谓假货代表不代表真正水货,它从何而来?而富盛前后搞笑的做法和言论,能不让大家恨他都很难!

点评

假货商和2手商想不恨我也难。把你们的财路给断了嘛。以后还是正经地买卖2手吧,不要再2手充港行了。  发表于 2011-5-2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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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5-28 06:34:27 | 只看该作者
懒的和你讲什么消费者不消费者的,你的言论表明你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消费者还要指望你小子来为他们维权?天大的笑话!

现在的事情很简单,就象我讲的。你只要拿的出丹拿有关这1,4是假的书面文件在网上公布,这就表明你是对的。你拿得出吗?不要回避我的问题。象个家庭妇女,叽叽喳喳讲不到点子上。

至于我的网络形象不用你来担心。到是你,一天到晚把面子挂在嘴上,这次你要落个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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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5-27 10:58:09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这事很简单,FS只要要求丹拿写个信之类的,表明这是假的就可。然后在网公开发表。为什么要第三机构来证明?这就好象在讲,你自己的东西给人偷了,你自己还不能证明这是你的东西,还得第三者,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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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5-27 10:53:0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真是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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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5-27 13:22:34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假s1.4确实是假货无疑,有疑问的可以到富盛或这次郑州中佳在郑州中州皇冠假日酒店的展示会现场一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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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5-27 13:19:29 | 只看该作者
丹拿厂家已经授权给丹拿亚洲去打假,这难道也算非法了JW?

富盛只是一个地区代理,确实没有权力去代表厂家打假,但!!!!曝光假货本来就是地区代理的职责,这不应该受到职责和质疑!!

让假货和所谓的水货的本质曝光应该是所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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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5-27 13:14:33 | 只看该作者
谁说打假不是消费者的权力?!!!打假的主体就应该是消费者!!!假货虽然损害了厂家的利益,但购买了假货的消费者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生活在美国的人,难道不知道这个这么简单的道理?

在美国,一个消费者可以把一个公司给告破产了,使得造假成本极高,根本不会动心思去造假。

jw你老是说我在炒作,而丹拿厂家有后续跟进又算不算炒作呢?你的这些言论是否会影响你的网络形象呢?请你自己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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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5-27 12:15:35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丹拿厂会就事件作出声明....但在国内,富盛要走法律流程,当然需要遵循标准流程,请第三方(如国家质监 ...
rock 发表于 2011-5-27 11:30
支持行货,但是希望行货不要让我等穷人望而却步。价格能平易近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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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5-27 12:13:52 | 只看该作者
你指的打假是很有限的。消费者的权力范围只是追回这对喇叭的钱而己,消费者没有权力去追究卖假货的所造成对丹拿的商业利益的损害和其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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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j

56#
发表于 2011-5-27 12:03: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打假这毫无疑问。这不是争执的所在。问题在于FS和卖这所谓的假货的都是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双方,他们的话 ...
Jwang 发表于 2011-5-27 11:41

假定是假货,谁都可以打假,包括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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