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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nelb

13#
发表于 2010-6-10 13:45:45 | 只看该作者
五、忠于作曲家?

    巴克豪斯冷静客观的态度经常被认为是忠于作曲家的。果真如此吗? 还是要对谱听过才算数。我从三个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是音符的遵守。在演奏界,谱面上的音符必须严格遵守,谱上写A你就不能弹成B。传闻中十九世纪的钢琴家喜欢自由改编增删人家的作品,从许老爹等人开始,“忠于原谱”的清流逐渐成为王道。巴克豪斯也是早期的绝对主义者之一,不过喜欢他的朋友一定有注意到,他在某些激情乐段会以八度音来强化原本的单音线条或音符。例如贝多芬的op.57、58、106、111,以及布二钢协等(找找看在哪里! )。这算是合理范围内的润饰吧? 而且这样弹的确蛮过瘾的。

    其次是表情记号的细节。相较于音符,“表情记号”(诸如音量、速度变化等)的弹法比较缺乏清楚严格的界定(你无法规定f 要弹成几分贝),所以在演奏界似乎是”参考用的”,弹性很大,而且除非对谱否则很难察觉演奏家是如何处理它的。有时听到怪演出,刚好就是忠于原谱;相反的,一些很顺耳或常见的弹法,正是忽略原谱指示的结果。

    贝多芬是性格古怪又暴躁的人,在一些神经质乐段会标记高频连发的sf (突强)或是强弱交替(f-p),看样子应该是很强烈的性格表现,不像是无聊装饰用的。这种地雷sf (相较于舒伯特的地雷pp)不仔细看就会忽略;而由于这种安排有时不合听觉的常理,所以听唱片时也会觉得怪怪的。例如:

          Op.31-2 《暴风雨》终乐章,呈示部的终止式(m.87~90)-
          Op.57    《热情》第一乐章,弱奏的第一主题切割后嵌入抽蓄般的重击和弦(m.17~23)-
          Op.111  第一乐章,呈示部,第一主题在第二次呈示前的爬升过门(m.26~27)-
          Op.111  第一乐章,呈示部的终止式(m.67~68)-
Op.111  第二乐章,第三变奏,到处都是-
      巴克豪斯在这类地方并没有特别做出sf字面上所要求的强度,只是点到为止或甚至一点迹象也没有。当然以他那么快的速度,很难额外造次,而且效果会和全曲不协调。晚年又因为技术问题而更加淡化了。《热情》那一段是比较可惜,包括许老爹在内很多钢琴家,都把第一主题与重和弦组的强弱对比弹得很好,巴克豪斯的第一主题似乎弱不下去,弹得很激动。

      这只是冰山一角,其它还有很多演奏与原谱不符的情事。不过这不是他个人的问题-严格遵守原谱的恐怕只是少数,而且实务上真的很难要求。总之,无论是出于疏忽还是诠释理念的关系,都显示了,在演奏界,表情记号要怎么处理,是很有弹性的。

      第三个层次是诠释方面的。我想讨论Op.111第二乐章。这个乐章弹13分钟跟弹17分钟,几乎是不同的意思,但我们很难确认作曲家到底希望它多快。先从曲子的主题开始谈。巴克豪斯是把主题弹成一个深情的短歌(类似我上面举过的布拉姆斯变奏曲),很自由而简练地歌唱,而且又出现奇怪的赶拍子,第二小节后半开始明显比前面快,令人怀疑算错拍子。许老爹在内很多人是把它处理成晚祷或冥想风格,两种诠释具有精神上根本的差异。

      接着,主题之后的前三个变奏,音符的平均时值愈来愈短-也就是愈来愈快-如何处理这个渐次活化的过程,也有很多可能性。由于第三变奏的音符很短又是情感上的高潮,大家都尽量弹快,速度差异不大。问题就在于它的前面要怎么铺陈。巴克豪斯从主题到前两个变奏一直都弹得很快,以致他在很短时间内就冲到了第三变奏,没有充裕的时间酝酿张力;而且各个变奏之间的情绪对比也不很清楚,很难使第三变奏冲出可观的爆发感和惊喜感。相反的,如果主题以晚祷方式处理,前两个变奏又能按耐着性子慢火加温,那么,第三变奏之前的旅程就可以累积出迢迢长路、望眼欲穿的效果,使它在登顶时发出火花。

      至于后面的进程,乃至整个乐章所呈现的总效果,大致就是顺着这个原理发展下去了。听众可自行比较,将心得补完。巴克豪斯的演出使这个乐章听起来像是离《英雄》、《热情》不远的古典主义作品,就如前面所说,是很流畅、经济而紧实的演出;而慢速派的演出就比较有跋山涉水、苦尽甘来的朝圣感和救赎感,是较具浪漫主义精神包袱的典型。这个例子是要说明,原谱的信息量其实很有限,“是否忠于作曲家”的问题基本上就是个罗生门。”一个原谱,各自表述”,才是真正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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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6-10 13:47: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广陵散 于 2010-6-10 14:14 编辑

六、专注而低调的大师

    巴克豪斯的生平和性格,与他的音乐声望相反,极为平淡无趣。除了年轻时兼过一点教职,一战时曾入伍服役,此外再无其它外务,终生练琴、表演和录音。在晚年的访谈中(刊于萨尔兹堡现场的CD解说册),他说:“我的人生没什么可说的。我不曾作曲,很少交际,不曾写信-我总是在弹琴! 甚至没有时间教学生,若有的话我最得意的学生就是——威廉巴克豪斯。”这么纯粹的人生,如果不是因为有绝世技艺的话想必会饿死吧;而在今天这种讲究表象、虚伪巧饰的世界更是不可想象。

    这样说来,他应该是花了很多时间在琢磨音乐上。与他的演奏生涯最休戚与共的,有两项曲目。首先是布拉姆斯第二号钢琴协奏曲。他十岁时就现场目睹了作曲家亲自弹奏这首曲子;因为年纪太小,后来只对首尾乐章的开头很有印象,其它则实在听不懂。不过在十九岁时,巴克豪斯就由当年那场演奏会的指挥-也是本曲的首演指挥汉斯李希特(Hans Richter)-亲自传授心法并担任搭档,首次演出了这首曲子,从此一直弹到老;最后一次现场是在1968年萨尔兹堡,和贝姆合作。这项传奇为他的实际演出凭添了不少权威光环和浪漫想象。

    另一项是贝多芬的作品。根据访谈,他似乎总是在弹贝多芬的奏鸣曲,说道“如果贝多芬只写了十六首奏鸣曲,那我的人生可能会全然改写。”此外每天都要试一下第四号钢琴协奏曲的开头,而很少完全满意。他真是精益求精、更上层楼,不断在烂熟的曲子中挖掘新想法。

    根据录音和文献资料,巴克豪斯早年是以华丽悦耳的炫技曲出名,后来渐渐转向严肃的德奥经典,而且曲目愈弹愈少,到晚年更压缩到只以贝多芬为主,布拉姆斯、莫扎特、舒伯特、舒曼等人为辅的地步。他的布拉姆斯算是弹得不少了,但除了Op.118以外,也没有好好把一套晚期小品弹全过,其它作曲家更不用说了。人家肯普夫好歹也弹了舒伯特和舒曼各一砖头的全集。如此高度集中的曲目,是否真的练出了其它演奏家所不及的盖世绝技呢? 就请听众自行判断。不过我们仍可稍微权衡利害-这种专注固然可以把一首曲子练到很熟很精采,但可能也会限制他的想象力,使他较少有机会从各种不同作品中吸收演奏上的新灵感。就其它也弹过贝多芬全集的钢琴家而言,阿劳还另外专攻肖邦李斯特,布兰德尔则有莫扎特舒伯特,俄派超人更有拉赫曼尼诺夫这个可怕的大宗;固然每个作曲家都有自己不可化约的特殊性,但人的领悟力和想象力总是可以触类旁通的吧。

无论如何,巴克豪斯其人其乐,确实可为吵杂纷乱的现代社会带来一种清新的反省:一个人一生专心从事一种志业,朴实低调默默耕耘,为这个世界留下有意义有价值的事物,这是多么令人动容的事情啊。这种无趣的人,如果去上康熙来了节目,大概只有被亏被整的份。但只要坐在钢琴前面,再酷炫的劲歌热舞也比不上巴狮王的贝多芬。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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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6-10 15:18:36 | 只看该作者
巴克豪斯也是本人非常尊敬和喜欢的钢琴大师,特别是他的贝多芬和勃拉姆斯演绎可谓经典,硬盘中存了一篇很好的介绍大师的文章,转载如下,与各位乐友共享。

9601

9602
广陵散 发表于 2010-6-10 13:30


谢谢广陵散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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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6-10 15:31:44 | 只看该作者
录音日期:1927
发行公司: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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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6-10 15:34:31 | 只看该作者
作曲:Frederic Chopin, Franz Liszt, Johannes Brahms, Anton Rubinstein
演奏:Wilhelm Backhaus(piano)
乐团:International String Quartet
录音日期:1916/1928
发行公司:Biddul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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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6-10 17:03:29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这篇转载一股熏臭味,还很臭屁的写了那么多段。其实无非一些随大流的见解,用词滑稽的很,极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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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6-10 17:18:3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老弟别急,每个人看法不同的。
没关系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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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6-10 17:23:00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这篇转载一股熏臭味,还很臭屁的写了那么多段。其实无非一些随大流的见解,用词滑稽的很,极不严谨。
Roseknight_gao 发表于 2010-6-10 17:03

没有权利强迫老兄喜欢此文,不过也想早日拜读老兄的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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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6-10 19:00:53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这篇转载一股熏臭味,还很臭屁的写了那么多段。其实无非一些随大流的见解,用词滑稽的很,极不严谨。
Roseknight_gao 发表于 2010-6-10 17:03

老兄:虽然你没有违反论坛规则,但文明一点啦。这里一般不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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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6-10 22:53:34 | 只看该作者
啊欧,这不是转载的嘛,我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要允许不同的声音嘛,呵呵。
如果是论坛网友写的,那我表示抱歉啦,直接了点,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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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6-10 22:55:5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权利强迫老兄喜欢此文,不过也想早日拜读老兄的高论。
广陵散 发表于 2010-6-10 17:23


老兄莫怪,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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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6-11 04:31:51 | 只看该作者
小事啦,老弟你看,你这一闹,本贴点击率大增。呵呵。
不过不管是论坛网友原创还是转载都应该得到尊重。
对于置顶,我认为和是否转帖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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