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派作曲家主要感兴趣的是独奏类奏鸣曲、交响曲、弦乐四重奏和协奏曲。而浪漫派作曲家则发展出交响诗和短小抒情的钢琴小品,如前奏曲和波兰舞曲(polonaise)。现在,让我们暂时对“曲式”’进行一番细致的观察吧。
柯普兰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写过一本名叫《如何欣赏音乐》(What to Listen For in Music)的书,他在书中描述了我们所能遇到的有关曲式方面的名词。他说,一部长篇小说可以分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第四卷,在音乐中我们将之称为乐章(movement)。书的每一卷由若干章组成,作曲家将其称为段(section〕。一章也许有100个段落作为更小的单位,音乐的段也更小的单位,但没有类似的术语。书的段落由句子组成,柯普兰把乐曲中的类似句子的单位称为“乐思”(musical idea)。最后,小说家使用的是字.作曲家使用的是音符(note)。
音乐界人士喜欢说,不论采用什么曲式,音乐作品结构的基本法则是重复和对比,与“统一和变化”〔unity and variety)。
现在,我们来讨论相当于小说中章的部分——一音乐作品的段,我们用A和B作为段的名称。由此构成的曲式分为二段式和三段式两种。
首先应该了解的就是目前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符到底有多少?简单地讲,大家只需认识十二个音,钢琴键盘的排列是七个白键加五个黑键为单位不断重复循环。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规律,从J. S. 巴赫于十八世纪确立十二平均律以来,后世的作曲家就以这十二个音作为音乐创作的规范。虽然其过程与变化不是这样简易及单纯,但是这是十分重要与基本的概念,往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地谈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