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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镁声绕梁

13#
发表于 2016-6-13 23:53:53 | 只看该作者
遇人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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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6-14 01:29:07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无辜的,要我可能就胶粘一下,不过这个要看心理接受程度,假如音箱磕一下,我也接受不了,只能你俩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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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6-14 10:35:51 | 只看该作者
我开发的音箱钉B6,也是胶水粘合镁钉和木座。我认真对比过,用AB胶,502,玻璃胶,硅橡胶,出来的声音都不同,甚至不同胶水厚度,声音也不同。原因是不同的胶水,固化后的硬度和阻尼特征都不同,所以我作为无过错方,情愿贴钱也希望能退回架子。

既然卖家认为脚钉脱落可以自行修复。那就请卖家收回,自行修复后再出吧。我承担来回运输费用。

我不评价卖家包装问题。只知道我先款购买的是一件原厂尖钉没有脱落的架子。卖家作为发货方,应该保证我收到没有损坏的架子。不能发现碰坏了,就说是小问题,自己处理一下就行了。对于脚架来说,脚钉的固定方式是至关重要的。油漆磕碰掉漆,我都不会在意。

至于德邦保价,也是只保丢失,磕碰损伤是不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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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6-14 10:39:4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脚钉原厂就是用胶粘的则年久老化,再加之运输振动,脚钉脱落也属正常。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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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6-14 10:48:47 | 只看该作者
我在交易中没有责任,我也不能预见这个问题,我不同意退货,收到货为什么不当面验好货签收,走淘宝仲裁也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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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6-14 11:34: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镁声绕梁 于 2016-6-14 11:39 编辑
antomasony 发表于 2016-6-14 10:48
我在交易中没有责任,我也不能预见这个问题,我不同意退货,收到货为什么不当面验好货签收,走淘宝仲裁也是 ...


您想过没有。交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次交易我更加没有责任,我都情愿亏300多退货了。

当然,由于您电话中说自己是政府部门的,绝对信得过,所以我先款。您已收到货款,现在处于优势地位,以为说不退就可以不退。但您这么做,损失的是自己的信用。——货发出去就不管了,谁还敢和您交易?

另外,是您要我发帖问问大家的意见。现在大家都觉得应该协商,你却一点协商的诚意也没有,还要我发帖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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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6-14 12:02: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掉一点漆,你说两边脚架不一样重了,要退货怎么办?如此吹毛求疵,谁敢和您交易?大家眼睛雪亮的,掉了一个钉,才发现原厂就是粘上的,我不是厂家,我怎么知道是怎么安上去的?本来就是十多年的脚架了,哪能保证和出厂一样?您购买的就是二手货品,先款是您主动提出的,您还要求便宜500元,我答应的,我从来没要求先款,我还说上面的三颗钉是固定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固定的,如果是铸造的,厂家就太麻烦了,还让您考虑好,这是不是我的原话?如果是一体的,我弄掉了,让我赔偿还有道理,另外,这个怎么掉的我也不知道!我再强调一下,签收应当面验货,这谁都知道,我这个人人品怎么样,自有大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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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6-14 12:03: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enwei999 于 2016-6-14 12: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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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6-14 12:18:05 | 只看该作者
无过错责任只限定于法律明文规定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好好学习吧!
另外,动产的风险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就是自交付承运人时转移!
我在你那买,签收后,说不一样重要求退货,你给退,你是雷锋,你不退,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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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6-14 12:31:11 | 只看该作者
两位心平气和协商下吧,如果原厂本来就是用胶水粘上去的,看看能不能看出用的是硬质胶还是软质胶,一对脚架每边三个钉,一共6个,现在掉了一个,也就是1/6的问题,大家还是平心静气协商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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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6-14 12:37: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tomasony 于 2016-6-14 12: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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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6-14 12:50:54 | 只看该作者
这款脚架我也使用过,非常出色的声音。过耳不忘。其实买家也不用介意,之前和丹拿原厂发过email询问过。他们用的是瑞士的ergo的焊接胶,买家可以买来粘一下即可。
LZ放平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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