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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中独舞

241#
发表于 2013-7-6 22:35: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sjj 于 2013-7-6 23:00 编辑

我靠,二十一世纪了,还有人甘心继续作奴隶,千万别以为你自己不是。几十年前,某主席,某副统帅,。。。。这样的名单可以列出一长串,无名无姓的就更别提了,那是以千万计的,人人莫以为不是。没有保护每个个体的法律规则,每一个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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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从众和逃避自由的倾向。  发表于 2013-7-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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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013-7-6 22:55: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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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ziyuang 发表于 2013-7-5 22:31



body兄:“逻辑跑偏”这板子有点重啊。本想辩解几句,但想想与论题无关,而且各说各话,估计谁也说服不了谁,还是有则改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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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013-7-6 23:13: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3-7-6 23:46 编辑
“ XX ” 您不知道是什么?看看您自已就清楚了。

我看我自己非常清楚,我看你也看了非常清楚。从我对你的判断来讲,我对你太有礼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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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礼貌?你有礼貌需给 168 封了你,干嘛不跟大家说说你为什么在 168 被封了。  发表于 2013-7-8 00:25
呵呵....你这种德性会懂礼貌?太阳从西边升起才有可能了。  发表于 2013-7-7 23:56
看来一直以来对您 N 次的谦让与礼貌,您可还未知道了。然而这样,也懒得跟您再说些什么,自己领悟吧。老实讲句:俺真没一点儿兴趣与一些读不懂话语者交谈。  发表于 2013-7-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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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013-7-7 00:45:37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共众对同性婚姻的支持也是在变化的。上表中的Y是支持,N是反对。左边是年份。

下面是个比较新 ...
Jwang 发表于 2013-7-6 12:00

美国的某机构的抽样调查数据仅可作为其中一项参考数据纳入整个探讨体系,它不会比别的论据显得更为重要或更高贵。仅就目前这些调查所显示的数据而言,即便某方的比例看上去略高,也不代表此方观点就必然是正确的。

受教育高的人、犹太人、拉丁裔、高收入、沿海的人不代表在重大公共议题下他们的话语权就比其他人的话语权更大,他们的意见就比其他人来得更高贵,他们的倾向就理所当然被视为正确倾向。每当此时人们就更应该警惕起来,因为如果万一掌握主要资源的社会精英们错了、代表希望的年轻人被误导了,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真的杯具了!

没错,数据的确会说话。关键是我们如何去解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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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不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吗?解读的话,逻辑不是会跑偏吗?  发表于 2013-7-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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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013-7-7 01:27:26 | 只看该作者
我看我自己非常清楚,我看你也看了非常清楚。从我对你的判断来讲,我对你太有礼貌了。
Jwang 发表于 2013-7-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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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张 发表于 昨天 23:46 删除
看来一直以来对您 N 次的谦让与礼貌,您可还未知道了。然而这样,也懒得跟您再说些什么,自己领悟吧。老实讲句:俺真没一点儿兴趣与一些读不懂话语者交谈。

两位兄台因一个“人权”发生争执,但问题是“人权”这个概念从出现到现在已不仅仅是学术主张,文化派之别之争,更多的是一个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决定的文化发展。”认识人权问题首先要立足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环境之中,分析人权要求。一个站在天朝的人讲人权与一个坐在米国讲人权肯定是合不到一个点上,论观点归论观点,不可以涉及私人的情绪,否则我可会把你们的此番言论当作小情侣间的打情骂俏哟!不如换个话题,谈女人吧,相信坛里所有的兄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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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国人跟别人讲人权,比较好笑。  发表于 2013-7-8 00:32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Jwang 版主前帖的行为,希望你们管理层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析。  发表于 2013-7-7 07:53
Morning 雨版!不想点评雨版此帖,但希望尊重一下女性。在下在前帖给 Jwang 版主提出的建议,雨版如果认为是争执可先把在下的 ID 删除,至于你们怎样处理 Jwang 版主,在下不想知道也不想理。  发表于 2013-7-7 07:52
所谓“人权”到了某些人某些组织手里就是块牌坊。但见那牌坊背后,一坐台的正跟那儿指着一站街的鼻子破口大骂——你个臭不要脸的.......  发表于 2013-7-7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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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发表于 2013-7-7 01:4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bodyheat 的帖子
我引用这个数据只是为了让大家了解情况。这说明了一种社会现象。但有点是可以肯定,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在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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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013-7-7 01:45: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7 02:25 编辑

回复 Jwang 的帖子


   所谓“黄金原则”是说,凡道德者必符合此法则之衡量;但并非说,凡符合此法则者皆为道德。乱伦者即便符合黄金原则,但显然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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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发表于 2013-7-7 01:58:30 | 只看该作者
近亲婚姻在生物科学上是证明不合理的。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健康生存的权利,要避免近亲婚姻。假定有近亲婚姻发生,同样我们必须尊重这双方的权益。这就是人权。中国社会有很多令人厌恶的方面,不尊重人权就是很大的方面
Jwang 发表于 2013-7-6 09:35

OKOKOK~~~

近亲婚姻在生物科学上是证明不合理的。
那么请问同性恋婚姻在生物科学上就证明是合理的了吗?
事实上,生物科学上被证明不利于优化的是近亲繁殖,而非近亲婚姻,近亲婚姻只是因此而被禁止。

人家近亲婚姻好歹还能繁殖,您同性连繁殖都不能,反倒合理了?这神马逻辑啊?那人家乱伦结扎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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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发表于 2013-7-7 02:12: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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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发表于 2013-7-7 02:40: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7 02:52 编辑

这里有必要向大家展览一下所谓”自由主义道德观法则“。即:

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应该受到保护。

这条法则是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检验一切道德规范的标准,不符合这条规则的道德就是不平等的、迫害弱者的奴隶道德。换句话说,只要是与他人无关的、没有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行为都不应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邪恶的、可耻的,不应该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舆论谴责。(援引自维基百科)


于是在这面大旗的庇护下,仿佛各路瘾君子、各路骄奢淫逸、各路奇形怪状便可以大摇大摆招摇过市从此横行无阻了(参见任何一次欧美同性恋者、性产业工人集会游行示威的现场奇观)。于是,我们不由得感慨道”这个世界非得要变成这副德性吗?“。
道德和文明——这哥儿俩正蹲在纽约第5大道的电线杆子底下抱头痛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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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13-7-7 02:49:44 | 只看该作者
OKOKOK~~~

近亲婚姻在生物科学上是证明不合理的。那么请问同性恋婚姻在生物科学上就证明是合理的了吗?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7 01:58

这算什么标准?可以生殖就是更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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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有性繁殖生物基础,连任何性征都将不具备,还恋神马恋、婚神马婚啊?  发表于 2013-7-7 03:05
那您还有标准吗?凭什么到人家近亲那里就算标准,到同性这儿就不算了呢?这标准成婊子啦?  发表于 2013-7-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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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发表于 2013-7-7 02:52:12 | 只看该作者
事出反常必为妖!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非特指任何人任何组织)

古有赵高指鹿为马,今有指男为女、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7 02:12

这种言论没有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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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您自己适才引为圭皋的道德黄金原则咋说的来着——”一个人必须对待他人如同他预期他人也以同样方式对待他自己。"。  发表于 2013-7-7 04:07
有没有价值,您说了不算,俺说了也不算。这道理俺明白,您明白吗?  发表于 2013-7-7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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