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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中独舞

337#
发表于 2013-7-10 04:32:50 | 只看该作者
爱的权利事实上从来没有被限制或剥夺过,性取向其实也没有被限制,因为这些属于个人思想活动范畴。除非进入社交体系,否则连道德与否都谈不上。因此,所谓个人的爱的自由和性取向自由根本谈不上限制或剥夺。所以俺说“不歧视同性恋者”。

但是同性恋性行为和同性恋文化宣讲则不一样,这些行为个体无法自身完成,必然进入社交体系带有社会性,便不得不接受道德乃至法制的检验和约束。所以俺坚持认为同性恋性取向本身无所谓道德与否,但同性恋行为道德与否是必须严格考量的。如果这类行为一天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就一天无法被称之为道德行为。所以俺不得不说“俺坚决反对同性恋合法化”。

恐怕许多人其实在这些问题上未必真想清楚了。这就不得不夸一夸人家罗马大主教了,能当上这职务的人可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于是他才说道“同性恋性取向并不犯罪,但同性恋行为是犯罪。”。~靠谱,非常的靠谱!

点评

FIM
存在即有他的合理性。按照你的观点,2个男人谈恋爱,做爱都要实现争取你这样的主流人群的认可么?你的说法本身就是个笑话。你嘴上说不歧视同性恋,可是你高高在上的态度就是一种最大的歧视和侮辱  发表于 2013-7-11 00:36
靠谱什么。人家想什么当然不是犯罪了,还用得着是主教才能明白这一点?  发表于 2013-7-10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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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发表于 2013-7-10 04:57:0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欧盟不是准备起草LGBT的人权保护宣言,并向世界发布吗? 当然,这个宣言还在讨论阶段,目前还没有成文。 ...
alma 发表于 2013-7-10 03:27


话说这个“B”应该怎么结婚呐?是不是必须要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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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

339#
发表于 2013-7-10 06:02:29 | 只看该作者
人类已经具备细胞复制的技术,能干神马出来?
山河 发表于 2013-7-9 11:17


这件事,恐怕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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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

340#
发表于 2013-7-10 06:23: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ah 于 2013-7-10 06:30 编辑

拥同者说来说去,同性恋的原因主要有仨:类似动物(自然现象)、先天造就、别管是啥。而且,无论如何,归根结底,对此都必须讲人性。

用动物的行为来推论人类,不但不能证明同性恋的合理、合法等,是不是反倒会把其降低到动物的水准?

先天的因素到底是哪个或哪些?有没有可以验证的实证材料?假如仅是各种猜测,还是不要理所当然吧?

不论什么原因,反正现在就这个结果,拥护就是人性的,反对就是非人性的,这是不是有些忒不讲理了?



如果真要讲人性的话,与其说社会对同性恋的事后认可是人性的,倒不如说社会对减少同性恋的事先预防更加人性,仔细想想难道不是吗?

拥同者基本上是从结果出发,为何不可以从原因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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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13-7-10 10:24:29 | 只看该作者
恐怕许多人其实在这些问题上未必真想清楚了。这就不得不夸一夸人家罗马大主教了,能当上这职务的人可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于是他才说道“同性恋性取向并不犯罪,但同性恋行为是犯罪。”。~靠谱,非常的靠谱!



这就是宗教和政权分离的伟大性的最好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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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13-7-10 10:39:54 | 只看该作者
那么为什么现在一部分欧美国家会同意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呢? 我觉得还有一个重要的边界条件,就是这些国家目前都是以个人主义为导向的。而我国,则是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社会。    看下日本,那也是一个民主与人权的社会吧,为什么他家目前还看不到同性恋婚姻的浪潮风起云涌呢? 他们的人权有问题吗?民主有问题吗?

实际上,你并没了解我前面的说法。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仅是个社会价值的变迁的结果,也是法律和政治力量等均衡下的结果。故不一定就是人权状态较好的社会就必定存在同性恋合法化。

前面我讲过道德准则的三大基础,其中有个社会价值也一个方面,而这个社会价值也会左右政治力量,故人权状态较好的社会中也可能不存在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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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13-7-10 11:33: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3-7-10 11:58 编辑
如果真要讲人性的话,与其说社会对同性恋的事后认可是人性的,倒不如说社会对减少同性恋的事先预防更加人性,仔细想想难道不是吗?

这个好象蛮难的,

1.对同性恋的形成都没定论,如何防?
2.以前看过一个研究,小孩的性取向并不和他被领养的同性恋家庭有必定的联系。
3. 防,就表明了一外加干涉,或对小孩更不好。
4.社会对同性恋防就更糟糕了。这必定导致对同性恋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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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3-7-10 14:37: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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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需要的前提太多,且封闭了未来的开放性,我不认同。
而不在“目的论”的框架下,又怎能 ...
wangziyuang 发表于 2013-7-9 18:26
先且不论“封闭了未来的开放性”,难道您觉得人类做事没有“目的论”?OK,先问下其他的,小弟就不明白中国为什么要发射神十?美国为什么要三番几次探险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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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13-7-10 14:41:43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恐怕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吧?
yah 发表于 2013-7-10 06:02
那为什么世界只有男和女或者说只有阴和阳这么简单?

点评

FIM
先有阴,后有阳。早期都是无性生殖,后发展为雌雄同体,最后才是雌雄的彻底分离。现在的人群里,阴阳人还有一定的比例存在。  发表于 2013-7-11 00:47
这就是我前面讲过的:自然定律!  发表于 2013-7-10 19:49
其实说“四大为本”,或者“五行生克”也可以吧?  发表于 2013-7-10 19:12
一阴一阳谓之道。那山河兄可以解释下为什么有:“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吗?”的说法吗?  发表于 2013-7-10 19:06
还有山和河,其实也意为男与女,男为土,女为水,世界的本质就是生命的本质。  发表于 2013-7-1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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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发表于 2013-7-10 17:56:55 | 只看该作者
点评Rozinante  发表于 10 小时前
靠谱什么。人家想什么当然不是犯罪了,还用得着是主教才能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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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兄误解了。此处的所谓“犯罪”是指道德层面的评判(因为同性恋问题在天主教内部也引发分歧),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评判,法律意义上的谁也不会去询问一个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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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发表于 2013-7-10 19:00: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ngziyuang 于 2013-7-10 19:10 编辑

回复 山河 的帖子

        山河兄,您的问题“为何上世纪末会出现克隆技术?目的何在?其深层意义是什么?”如果问得是具体的细节原因,那当然有答案,“国家发展技术的需要”,“经济前景的刺激”,“研究人员个人的探索”等等,“为什么要发射神十?”之类问题也一样。当然也都有其目的。
    但您问的不是这个“目的”吧?您问的是“其深层意义”。我理解这里就有:“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或方向的,或者有一条总的路线。”或者更进一步有:“人可以掌握或无限接近这种规律。”这样的预设了。我没有反对(也没能力反对)这种预设,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背景觉得不能接受。
    当然我借用“目的论”一词,没有在严格的意义上使用。
   在我看来,无论共产主义,天堂地狱,末世救赎,梵我合一之类。只要对人类社会的未来指出方向的,都是对未来的“封闭”。人类社会的发展只依据历史轨迹及其惯性,而运动中的“扰动”从长远来说是不可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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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发表于 2013-7-10 19:10:03 | 只看该作者
一夫一妻保护的是男人?这我不太理解。

多男多女的婚姻其实我前面也提过(其实是雨版先提起来的)。这理论上说也没有啥不道德的。它不是伦理问题,是社会问题。雨版说:在中国,一些大官大老板会蜂拥而上。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0 02:52

我的原话是,同性伴侣的合法化不会导致同性恋数量激增,因为男欢女爱终究才是人之天性,假设法律允许,一个男人可以娶两个老婆,那么大多数的男人都不会放弃这项权利,与经济身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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