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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舒存

25#
发表于 2007-12-11 13:10:35 | 只看该作者

扩散板的作用应该有限吧

所谓有限,指的是并不自然的声音。如果扩散板真可以替代空间高度......容我想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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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7-12-11 13:35:47 | 只看该作者
audio兄好!
也非那么严重否认或批评他人对完美声音追求的观点和实践,上面已经说了只是个人的观点而已。
宽大胸怀当然是我们爱乐者们要具备。
恭喜你听到过:“在细小空间里获得完美录音场面的真实度和交响乐团的精确排阵布置”!
不过这倒是个严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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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7-12-11 14:35:05 | 只看该作者

發燒友的天賦

靈敏的聽覺和心靈的感悟已決定了發燒友天賦的高低。能把空間和器材完美結合調出天籟之聲者就具備了很高水準,同時也具備了很高的天賦。很多精華所在真是難以言傳,只可聽會,去聽去感悟吧.....

点评

点到要害了,人的天赋至关重要!  发表于 2016-1-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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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7-12-11 14:52:49 | 只看该作者

空间高度与长边摆箱

摆位是解决低频困惑最简单的方法之一,这是美国人的基本观点。驻波是低频最大的困惑。低频与空间摆位的关系,是接受美国人空间处理观点的朋友需要特别关注的。不能只看到美国人倡导摆位在三分之一的地方,就如同不能只盯着音响20要解读刘汉盛的观点,还要注意到刘汉盛特别强调的:当你的音响系统不好听、不动听,声音不平衡时,请先抛开音响20要,把喇叭贴着墙摆放……美国人摆位的正确方法,按威信老板提倡的具体做法是,人靠墙往前走,大声说话,寻找到声音的透明点,就是音箱最佳摆位。在不同的结构的房间摆位,很显然,不是我们习惯的那种简单的三分一位置。

几年前拜访大头虾,我们对此都有一致的看法。他曾在音响发烧站谈到过这个观点,一般家居摆位,长边的声音好过短边。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我不知道,石井伸一郎对此却做了详尽的解释,感兴趣的可以自己阅读。他的大意是,如果空间高度不够,天花板过多的反射会造成问题。我们当然也可以理解,短边摆放,两侧墙面也容易产生过多的反射,再加上天花板和地面等的反射,容易带来问题。在以前看到的空间处理介绍中,石井是我第一个看到的如此具体强调空间高度影响的人。

我的系统一直都是长边摆放,声音不敢说有多完美,但比较平衡,这是我聊以自慰的地方。通俗点说,这个系统的声音,是我和那些软硬兼烧的朋友们都比较认可的。借用其中一位朋友的话说,一套系统,要想得到别人认可,尤其是发烧友说好,是非常困难的。当然也有很多发烧友另有看法,有些对我的系统嗤之以鼻。我不太在乎他们的意见,我听的音乐,他们根本不听;他们听的音乐,我基本不听。我对音响的认识基于一个前提,音乐的类型决定了听音人的习惯,其中包括了对残响,对声音,对空间的认识,这与石井的一些观点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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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7-12-11 15:49:51 | 只看该作者

奇异的摆位:典型个案

半年前,陪同一位金耳朵拜访一个发烧友。排除器材的因素,这个空间很成问题。结构不好,又被处理成硬调。在这个开放的空间,开放的一面是客厅连接餐厅,另一面是落地门大阳台。连通餐厅这面,又有三分之一被另一房间阻隔,形成了一个角全开放,一个角是封闭的格局。用家按一些高烧老烧的经验,铺地毯,挂窗帘,更换器材,更换线材,精心摆位……结果怎样?

这个系统声音非常衰。音质粗糙,音色灰暗;音场很深,像个巷子,没有宽度,音像虚无缥缈。箱子轰轰响,箱声过重。播放格万特豪斯乐团演奏的传家曲目《仲夏夜之梦》(TELDEC 8573-80972),满屋驻波。当时我们尝试了多种办法,都不能解决问题。金耳朵商量之后,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就是后面要提到的,但当时却被用家否决了。

半年之后,再次拜访,用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碍于情面被迫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把器材重新摆位,把音箱摆到二个墙旮旯角。我们走后,他邀请了很多烧友来听,引起很大争议。最多的批评是,从来没有见过,没有根据的摆位。但是,最终用家接受了这个摆位。

可以说,这个摆位是个妥协,虽然不是最好的摆位,但却比这套系统以往任何常规摆位都要更好。第一,音量可以开大;第二,驻波消失,同样一张碟片,再听不到那个驻波了;第三,音像凸显,定位准确;第四,音场宽阔,声音开扬。试听宋祖英的《百年留声》,女声在前面,略带三D感,乐队与合唱依次排开,层次分明,是从来闻所未闻的效果。尝试的其他碟片,不一一罗列。

这套系统现在最大的问题,从我的角度看,可能是音质有待提升。这个空间,属于典型的硬调空间。两侧墙面及地面,都是硬质材料的石材,其他两面,除了开放空间,就是落地玻璃门窗。除此之外,影响这个空间音质的最大问题,很可能与为了补救声音用了大量厚窗帘,还有整块的地毯等吸音措施有关。强调这点,是想说明吸音并不是个好路子。

介绍这个摆位,是想说说这个空间处理和最佳摆位。回到原来的主题,这个空间的最佳摆位,据用家说,最好的声音,确实是摆放在长边。这是石井倡导的长边,也是当初我给他的建议。但是,他坚持自己现在的方位。按他的解释,自己非常不习惯长边的侧向摆位,总觉得视觉上很不好看,所以始终希望音箱能保留现在短边位置。

相当一些发烧友,认为长边摆放,音场不好。不少朋友到我家,都会建议我把音箱摆放到短边。前个月因为小区要改造,老房子拆迁之前,也把音箱摆到了短边,正如预期的那样,声音不如长边平衡。音场的话题,下面接着再谈,这里我想说的是,如果觉得系统整体声音有什么不平衡的,请抛开偏见,尝试长边摆放,或者把音箱往后墙摆一些。

这么做的前提有几个,一个是没有心里障碍,一个是对低频要有正确的认识,或者说对残响要有认识,一个是注意音箱的类型属性,他的分频特点,倒相孔位置等。关键是自己的听音要正确,摆位不要恪守什么定律,还是要以耳朵为准。我的体会,一个人对声音的认识,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个人对低频的认识。追求什么样的低频,大致决定了一个人声音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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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7-12-11 16:35:16 | 只看该作者

你追求的是什么样的音场?

摆位涉及到音场,这个话题正好在此专门提出来了。追求什么样的音场,因人而异。最近通过这个奇异的摆位,我才发现,有一定数量的发烧友,他们追求的音场,是那种具有无限深度的。换言之,我感到惊诧的是,他们追求的音场,要像个巷子式的。他们只要求有无限深度,不讲究宽度如何。

自文推荐的音响在线这个坛子上,有人提出过音场这的话题。他们把音场形象化,归结为3种形状,一、横长式矩形,二、扇形,三、梯形。这个问题,我请教过喜欢无限深度的一些人,我把他们喜欢的这种列为第四种,称之为巷子式,供选择,但他们没有回答我的疑惑。

按我的理解,不管音场的形状属于哪一种,我只可能追求广场式的音场,不是巷子式的。按我的理解,一般来说,音场的最佳深度,似乎只能接近宽度,不应该、也不可能超过宽度。这种看法,不知是否存有片面?

判断一套系统音场好坏,特别是宽度深度程度如何,需要凭借音像,不能只是自己的假想。有些朋友喜欢一种奇怪的音场,听来感觉音场很深,但没有宽度,也没有音像,像个空洞,有人称之为音响不出声。立体声追求的音场,绝不是孤立的,更不该是脱离了音像的。

不知道各位对音场是如何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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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7-12-11 19:11:25 | 只看该作者

重申空间处理的一些话

在结束这个话题前,再啰嗦几句。声音是需要反射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现实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一个概念。人在现实中聆听到的声音,是无法完全脱离反射的。人耳适应的听音环境,是有残响的环境,我们姑且称之为自然残响,音响听音的空间残响,被认为是有控制的残响。所以,声音需要反射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残响。音响的魅力与神奇,说不清的那些部分,似乎就是相对残响而言的。

残响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声音的清晰度与鲜活感。人们似乎更容易关注清晰度,忽略鲜活感,在这点上,建筑声学及录音行业都走过一段弯路。今天不再有专业的人,否定维也纳金色大厅的音质,也不再对柏林爱乐大厅的音效一味叫好。吸音重的录音棚,不再那么受青睐。一个时期以来,古典录音又重新翻回老路,寻找好声场所直接录音了。现在大家都明白了,正确把握声音的做法是,不同音乐类型,要追求不同的残响指标。

听音空间残响的控制标准,过去是按照0.5的指标设定。我不知道这个指标针对的对象,更不知道现在是否有了改善?依我的听音习惯,做为家庭听音的空间,很可能觉得残响太短。即使过去的这个指标准确,肯定不能涵盖所有音乐类型的听音,因为他们录音的标准就不同,重播的时候怎么可能变为相同?BBC过去把录音棚的残响指标,设定的比较低,具体的我忘记了。这种指标,很适合语录的标准,对于音乐录音并不合适。很多人注意到了过去的标准,没有注意到后来BBC提高了这个指标,也就是提高了残响的标准。

音响听音的残响指标,究竟多少合适,至今没有看到权威的解答。石井倡导的空间处理做法,之所以说他是全新的,主要就是他提出了音源与残响及空间处理的标准,即他所强调的墙面处理时候,要注意的吸音吸音物的面积,特别再引用如下:古典音乐聆听为主,空间吸音占总面积20%,大约五分一;爵士乐为主听音的空间吸音面积占25%,大约四分一;家庭影院的吸音占30%以上,大约三分一。大约数是我强加的,这样石井的做法会比较清晰。

在把握空间处理时候,我理解石井他所强调反射,是相对于强迫扩散和过度吸音,就是常说的需要把握的那个适当的度在哪里。在音乐厅建声方面,这是个老话题了;在音响空间处理上,过去有提出是0.5的标准,不及石井这个百分比来得具体实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石井的做法,还是新的。

共振与避振,是音响的根本点之一,这是从一个角度来看问题,换个角度,其实,相关点就是残响。残响对于音响,犹如光影对于摄影。简单说,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人对残响的认识,判断他所听的音乐是什么类型。自文介绍的这个空间用家,不用说在这个方面与我属于同类。以前写过一个帖子,是谈聆听古典音乐的两块试金石,说到喜爱古典音乐的鉴别话题,说的是从音乐的类型,可以鉴别一个人对古典音乐的真实喜好程度,现在看来,对空间对残响的认识,也可能起到这个作用。

回头说明一下,前面提到的那个墙角旮旯摆位的朋友,半年之后他接受了我们的提议,尝试这个大胆的奇异摆位,很大程度上可能是源于于这半年来的学习,有了多次到音乐会现场聆听的真切体验。当我们强调原音与录音不同的时候,不该忘记了他们的关联在哪里,这是音响爱好者应该明白的。是否可以这么说,我们如果离开了原音的体验,似乎无法解读录音的信息,也就无法确立自己重播系统或空间建声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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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7-12-11 20:40:59 | 只看该作者
音场的最佳深度.似乎只能接近宽度.不应该.也不可能超过宽度.这种看法.非常正确!看了您的两个帖子.说明您在空间处理的环节上有过很深的探索和研究.同时确立了自己客观.正确的听音标准和认识.的确.空间处理没有一种绝对的.唯一的方法.更没有样板房可照搬.有的只是大家在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来进行交流和学习!                                            
     我们来看看音场的高度问题.不知大家是否有过这样的体会.当你被蒙上眼.来到一个房间。我们可根据谈话的声音或其他的声音。可大致判断出这所房间的大小和高度。这是为什么呢?从理论上讲,空间反射,混响时间,自然衰减。从实际上讲,这是我们的生活经验。这种判断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声音,二是要有生活经验。这是一个普通人能轻易做到的事。而在发烧友的耳朵里,却是非常宝贵的——“空间感”。来自于天花板上的空间残响,尾韵等,可相对重现录音中音乐厅的高度,即演奏者或演唱者的发声点至天花板的距离,看似无声却有声。这就要求对天花板扩散和反射面积有较准确的控制,一般控制在三分之一的面积较为合适,这是我们经过很多次的实践得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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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7-12-11 23:29:45 | 只看该作者
舒存;你可以在自己的或朋友的听音室天花板上,安装9块12块或16块(根据房间大小而定)试试,惊喜绝对是在等着您.
方法是;156扩散板距音响后墙0.5米-1米处,开始往皇帝位铺过来,离左右侧墙大约0.5米,每块间距最好在10公分之内.粘贴方法是先将双面胶带粘到扩散板上,再用玻璃胶点在四个角上,然后往天花板粘上就牢了.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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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7-12-12 12:26:34 | 只看该作者
舒存;你太书生了,理论知识要与实际有效地结合才能结出正果。好好去实践吧,你一定能成为众发烧友中的骄骄者(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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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7-12-18 22:03:0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基本点

对论坛的某个话题产生歧义或质疑,是很正常的现象。既然是论坛,就少不了讨论,甚至争论,好的论坛,也应该有讨论,甚至争论。但是,前提是发言人要有个正常的心态,彼此之间相互的尊重。在网络虚拟空间,彼此了解非常有限,讨论与争论,最好不涉及人品猜疑,更不做人身攻击。如果离开具体话题展开自己观点,似乎也丧失了讨论交流的基础。我并不习惯在BBS上说服任何一个人,也从不尝试在BBS说服任何一个人。所有的言谈即使不少,出发点也只有一个,坦诚交流自己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人并没有明白我强调的话题。我所谈的着眼点,已经强调过了,通过上面所谈的一些实际体验,解读石井的做法,从而解读自文介绍的那个空间处理办法。石井的做法,读过杂志的都知道,很具体、很详细,也很有实践性和可信度。

在解读石井做法时候,为了突出重点,有些关键词没有展开。这些关键词看来很基础的,没必要多说,现在看来却是容易产生歧义的。例如残响,也有称为余响或混响,可以把他们理解为一致的,但我更多注意到的是他们的侧重点不同。在空间处理的话题中,如最常说的吸音、扩散和反射,我理解石井所强调的是“均匀的反射”,某种程度上似乎还包含点我们所理解的扩散。我们习惯的扩散手法,实际运用时,是否也含有一定限度的吸音成分?判断一个空间建声如何,可能有各种观点各种办法,各位也都知道,对于家居听音室,或者说HiFi听音室的空间处理,美国《TAS》提出过的一个简单鉴别办法。即使我们个人不认同这个简单办法,但他不失为一个主观听音鉴别空间效果如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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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0-17 01:22:16 | 只看该作者
石井做法的实践,且因地制宜。
http://www.hiendlife.com/x1/foru ... &extra=page%3D1

点评

石井另一反常规做法是,他不反对空间处理对称,但他更强调四面墙体不对称处理。 本人发帖到此,第4屏之后已经弃楼。希望各位另起楼发帖!  发表于 2014-10-2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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