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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狗儿念经

25#
发表于 2011-2-10 00:34:0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九)



从大学宿舍搬出来以后,我和两个中国人住在了一起,从此进入了中国人的圈子。我有一个有趣的发现:中国留学生对美国的电影,电视,文学,体育和美术等都有一些基本的了解,精通某一样的人也不难找到,就是对摇滚乐知道的人很少。原因大概是因为摇滚乐的反叛性,所以那时国内介绍它的不多吧。我那时就感觉非常孤独,因为我所喜欢的崔健,唐朝,黑豹,张楚等等居然没有一个老中喜欢,而我喜欢的欧美摇滚乐就更别提了,大部分人都根本连名字都没听说过。现在因为有盗版和打口,情况应该好多了。

那时我的实验室里都是白人,我也深受他们的影响而喜欢白人摇滚乐。比如Nirvana, Pearl Jam, Soundgarden, Red Hot Chili Peppers, REM等等。当时流行的乐队我都是通过实验室的同事而喜欢上的。另外,美国人爱开Party,他们的Party和中国人的完全不同。老中的Party都是大家凑在一起,由一两个能侃的主侃,其余的人听。老美的Party则是大家捉对厮杀,背景放着极吵的摇滚乐。我们系当时的几个中国人都不爱参加系里老美组织的Party,因为没的可说,又不能光听不说。我也是硬着头皮去参加的,但我很快就发现在这样的Party上可以听到很多当时电台听不到的音乐,Talking Heads, The Grateful Dead, Tom Waits, The Ocean Blue等等很多乐队就是在这样的Party上认识并喜欢上的。

有趣的是,我当时喜欢的都是所谓“有思想”的白人音乐,特别排斥其它类型的音乐。比如我不喜欢R&B,Rap,以及所有带电子味道的音乐。我觉得它们没文化。虽然我以前挺喜欢MC Hammer,Modern Talking以及Pet Shop Boys,但我那时从来不带它们的磁带去实验室听,我觉得自己已经过了那个时期了。另外,我也觉得听它们丢人。

我虽然在国内时就读过王晓峰和章雷的“对话摇滚乐”,但因为听不到对应的音乐,所以印象不深。后来我在学校里选了一门摇滚乐历史课,上课的大胡子老师用极风趣的语言系统地讲述了美国的摇滚乐历史,用的教科书也特别棒(Rockin’ in Time,作者David Szatmary)。上他的课我特别专心,受益匪浅。几乎每次下课后我都会跑到附近的CD店买刚刚讲到过的音乐。一个学期下来我对美国的摇滚乐历史就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那时我的工资很低,每个月发的工资都给了CD店老板,每次交房租都得等下一张支票。

我就是在这个时候喜欢上迪伦(Bob Dylan)的。先听的是他的那张精选集,很是喜欢。然后又在课上系统地了解了他的历史,对他更加着迷了。那本书里讲到他的师承是格思里(Woody Guthrie),我便去买他的CD来听,一听之下更是感动。我觉得迪伦以及格思里的东西和我在北京那帮朋友圈子里听到的东西特别像,都很美,很朴素,但都在骨子里有一种叛逆的劲头,很符合我的口味。

于是,在心不在焉地学了两年半生物学之后,我作出了一个令同学们都十分惊讶的决定:放弃了博士课程,拿了个硕士,便找了份工作离开了大学。我并不是对生物厌倦了,而是对音乐更感兴趣了。我那时也不确切地知道自己将要做什么,但我觉得一定要做和音乐有关的事情。

1994年夏天,我只身一人开了辆破车,把我的所有家当(包括一套音响和近百张CD)放在车里,横穿美国来到了俄亥俄州开始新的工作。一路上为了省钱,我没有住旅馆,而是找同学借宿。最多的一次连续开了22小时的长途车。记得到最后我困得不行,打自己耳光都不管用了。便在车里放广天的音乐。听他在音响里唱到:

走过平原走过山冈
走过草地走过村庄
走过大街走过小巷
走过森林走过煤矿
走过饥饿走进希望
走过贫穷走进理想
走过夏天走进梦乡
走过爱情走进悲伤
走过青海走过西藏
走过巍峨的喜马拉雅山
走过新疆走过敦煌
走过辽阔茫茫的敕勒川
一路走 一路想
一路看 一路唱
唱那一路的花儿一路开放
唱那一路的人儿一路解放
一边唱着,一边想起我在北京的生活,以及未卜的前途,我突然泪如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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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2-10 00:35:4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



我在俄亥俄干的工作比较轻松,后来居然养成了中午12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的习惯。幸好老板挺宽容,没怎么管我。因为钱挣得多了,我买唱片也开始疯狂起来。第一年过后家里的唱片就有500多张了。现在我自己有大概1500张CD唱片,花了我一万多块。大部分摇滚乐历史的唱片都是在那个时候买的,我就像补课一样听了很多老摇滚。

那时候我和广天还一直有联络,因为没有互联网,所以只好写信。他的信经常是长篇大论,讲述了很多他对音乐的理解,读后总是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那时他就鼓励我关注美国民歌的历史和现状。后来他出版了一盘磁带,给我寄过来两盘。我听了并不十分喜欢,觉得他对很多歌曲的处理太港台化了。其实我对这些歌曲最初的印象都是广天自己弹吉它给我唱的,加上配器自然就变了味。其中有一首歌值得一提,就是《上海上海》。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上海话唱的流行歌曲。我有一个上海朋友特别喜欢这首歌。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二手书店,我经常去逛。一次看到一本迪伦的传记,买回来一读,立刻热血沸腾!里面有很多有关他的故事都特别有趣,读起来一点也不枯燥,和我以前读过的一本《滚石》出的摇滚乐历史书很不一样。这本有关迪伦的书还涉及到很多美国民歌的历史,我发现我对这段重要的历史实在是了解得太少了。

广天的鼓励,再加上迪伦的传记,让我萌发了研究介绍美国民歌历史的念头。我那时的想法是做一个广播节目,把我所听到的迪伦和格思里等人的民歌介绍给国内的听众。我原来把这件事想得特别简单:找两本书一读,再买一批唱片,挑几首代表歌曲录成一个讲座式的节目,寄给国内电台播放。我很快就动手干了起来。首先我去买书,却发现美国有关民歌历史的书没有特别全面的,要么非常专业,只介绍某个时期或者风格,要么太笼统,一般都是附在摇滚乐历史书中,占据几个章节。我认识到我必须自己动手整合资料。

再说CD。我先是看了几个这样的笼统的章节,然后按照后面的推荐去CD店狂买CD。我本来打算把重点放在60年代,介绍迪伦,贝兹,西蒙等人的东西就完事了,顶多再加上40年代的格思里和西格。可一次我按照推荐买回来了一张“卡特家族”(Carter Family,国内居然有人译成卡特•法姆利)乐队的精选唱片,一听之下大为感动。她们的音乐一点也不先锋,一点也不深沉,一点也不另类,一点也不革命,但却像陈年的老酒一样醇香四溢。这样的音乐我从没有在任何电台听到过,绝大多数摇滚乐历史书也都没有提及,但却深深打动了我。

比如这首歌,我曾经百听不厌。歌很久远,大概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录音是1928年录的,音质粗糙得不行,但就像老电影一样,那种具有历史感的美特别让我着迷:

森林野花
我梳理着波浪般的长发
玫瑰是那么红,还有那美丽的百合花
爱神木上挂满祖母绿般晶莹的露珠
映着我的蓝眼睛充满光华
我要跳舞,我要歌唱
我要让每个人快乐,因为他就在我身旁
可当我从梦中醒来,他却已远去
我所有的爱也随着他消失在远方
他教会我怎样爱他,他也发誓爱我
他说他爱我胜过所有人
可我现在是多么难过,没有任何苦难比得过
他没有说再见,就离开了我
他曾那样爱我,把我比作他生命中的花朵
花儿开放着,伴随他度过困难的时刻
我多么想看到他后悔的那一天
他曾得到了一朵脆弱的森林野花,却又把她丢掉了

听这首歌的感觉就好比你走进一家博物馆,里面陈列的东西都是老祖宗在几百年前用过的,当它们真的就这样原封不动地呈现在你面前时,那种滋味起码对我来讲是很奇妙的。而老音乐比老古董产生的效果更直接,因为我感觉好像老祖宗就站在我面前唱歌!这张唱片给我的就是这样的感觉。

按照这张唱片的提示,我又去买来同时期的歌手Jimmy Rodgers的精选集,同样的感动。这两张唱片一下子把我构想中的广播讲座往前又推了20年。

1995年秋天,我决定回国探亲。我把自己收集的所有民歌类唱片整理了一下,选择了100首歌曲,录成四盘磁带。我打算做一个类似“美国民歌100首”之类的节目,按照历史顺序,每介绍一首歌就讲一段历史故事。

4年不见,北京发生了很多惊人的变化。我去找广天和老王,发现我们原来那个小圈子竟然不存在了。他们不再每天相聚,而是各自有了各自的事情。老王仍在教书,仍然住在红一楼,仍然是个乐观的人,可就是老犯胃病。广天倒是有了起色,他给老谋子写了电影插曲,还开始做起了影视音乐。他的理由很实际:必须先吃饭,养家糊口。那时他已经和小宇结了婚,两人在一幢普通的筒子楼里找了间房子(小宇父亲的)。屋子很挤,但他们很快乐。我还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次去那间小屋找他们玩的情景。我们一起盘腿坐在一张大床上,广天给我放他写的新歌,我给他讲美国的故事。记得他唱了《我的朋友京不特》和《三十里铺》,我都很喜欢。广天和小宇都是烟鬼,最后整个屋子就像着火了一样,全是烟雾。

广天还给我讲了他和黄金刚一起搞汉藏和声的事情。他还给我这个乐理盲讲和声,他很会讲解,我居然觉得自己听懂了。只是我觉得依靠这样一种纯理论上的东西来振兴中国民族音乐,好像不太现实。

老王在人大开了一门课,请一些名人轮番去讲课。广天去讲了一次,我亲眼领略了他的演讲艺术。他在课上第一次唱了那首《圣人孔子》,真是非常好听。下了课老王突然对我说:“你也来讲一次吧,就讲美国摇滚乐历史。”我先是推辞,后来不知为什么居然答应了。我那时还是太年轻,不知天高地厚。

讲座需要放音乐,可我只带了那100首,有很多更有代表性的歌曲都没带。广天自己也没有,但他对我说:“我认识一个很牛逼的人,我自己那盘磁带没有推荐给过他,可他却写了篇很好的乐评,说这是今年惟一值得一听的唱片。他带你去他家找找看,你需要的唱片他应该都有。” 于是,我又认识了一个在我的“音乐生涯”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人。

那天晚上,广天带着我走进一幢陌生而又熟悉的火柴盒宿舍楼,开门的是一个瘦小干枯的人,带着眼镜,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走进屋子,却发现卧室里到处都堆满了CD和磁带,简直就是一间音像制品批发仓库。

“介绍一下,这位就是王晓峰,写《对话摇滚乐》的那位。”广天的介绍一下子就把我和眼前这个陌生人拉近了许多。

我不能说是看着《对话》长大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买不到唱片,看《对话》没有伴奏,不好看。但是后来我开始订阅上海的《音像世界》杂志,来美国后仍然没有间断。我最爱读的就是一个叫邓迪(或Dundee)的人写的唱片评论,每次都会按图索骥。这个邓迪就是王晓峰的笔名。在美国读到太多的乐评,总不知道该相信谁,王晓峰的乐评建立了一个权威性,他说好的CD一般都是我喜欢的,他说差的一般也是我不爱听的。这就是我心目中最好的乐评。王晓峰的文字并不另类,但却非常准确。他的口味很恒定,让人放心。我觉得这样写就达到乐评的目的了。毕竟音乐是主要的,乐迷读乐评的目的就是在购买之前先有一个公正的预期,既不错过好音乐,又不浪费时间。至于说乐评人是否写得花哨,是否加进了许多哲学思考什么的,真的不重要。那样的乐评不但对读者没好处,而且还喧宾夺主。

印象中第一次见到王晓峰时他显得很腼腆,话不多,说话时不爱看对方,盯着地。后来稍微熟悉了之后他的话就多了起来。当我把需要的歌曲目录给他看之后,他立刻敏捷地在“唱片山”上上蹿下跳了一番,很快就把我要的东西找了出来。我要找的东西都是很冷门的老民歌,我这才相信了广天的话:“晓峰没有的唱片一般在北京市也就找不到了。”

第二天晚上,我生平第二次站到了人大的讲台上。讲课前我还煞有介事地准备了一个讲稿,可上了台就晕了。我开始东拉西扯,把自己在摇滚乐历史书上看来的一点皮毛贩卖了一番,内容无非是布鲁斯怎么兴起的,黑人怎么坐着火车来到芝加哥,布鲁斯怎么又和乡谣合并,最后成为摇滚乐,等等。缺乏故事性和趣味性,台下听众肯定听得两眼一抹黑。最后时间还没安排好,摇滚乐还没发展完呢就草草收场了。下课的铃声响起的时候我意识到自己白白浪费了听众宝贵的90分钟。不管广天、老王和晓峰后来怎么评价,我心里知道那次讲座是一个彻底的失败。它让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对音乐其实只知道个皮毛,根本没有资格去当别人的老师。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又去找朱凌翔,当年的战友。他当时已经在北京广播电台工作了,我想问问他在北京音乐台办一个民歌讲座是否有可能。朱凌翔接过我递给他的那录有美国民歌100首的4盘磁带,看了一眼,对我说:“你先去拉赞助吧,有了赞助一切都好说,没有赞助肯定不行。”
这回轮到我两眼一抹黑了。我去哪儿拉赞助啊?!

那次回国我只待了3个星期。临走时我又和广天聊了一次,他兴致勃勃地对我讲起他准备向戏剧界进军,把音乐和戏剧结合在一起,做中国的音乐剧。我当时心里十分不解,一直在劝他把精力集中在音乐上。我万万没有想到广天的这次“改行”后来会在北京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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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2-10 00:36:42 | 只看该作者
一口气看完了,很有意思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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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2-10 00:37:1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一)

十一

那次回国我是乘兴而去,失望而归。回到俄亥俄以后,我苦思冥想了好几天,发现自己的那个广播讲座计划离我其实非常遥远,但我仍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打算。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我决定先写书!我要把想像中的广播讲座先变成文字。一方面通过写书丰富我的民歌知识,另一方面这也可以看作是广播讲座的讲稿。作出这个决定很是下了一番决心,因为我这辈子还没写过3000字以上的玩艺呢!我是个典型的理科生,所受的文学训练全部发生在中学。而那时学语文就是为了高考,没别的目的。后来和广天那帮诗人混在一起时我还曾试着写过一首诗,题目叫《喝酒》。广天看后犹豫了一会儿,对我说:“我喜欢最后一段。”而我那首诗最后一段就一句话:喝醉了,我吐出真理。

文字的问题还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内容。当我坐在书桌前准备列提纲时,却发现写书可不比讲座,光凭那几本扫盲性质的摇滚乐历史书和几张民歌唱片的内页是无法凑出一本书的,必须下苦功夫调查研究。我开始狂跑书店,把见到的所有与民歌有关的书都抱了回来。然后我开始一本一本地读。我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读完了格思里、西格、铅肚皮,以及3本有代表性的迪伦传记,还读了大量有关早期民歌发展,尤其是民歌和左派关系的书,这才慢慢对这本书的大概模式和提纲有了比较细致的想法。其间我还意外地买了一本写美国音乐商业化的书,名叫《Rockonomics》,特别好。这本书让我又开始调查美国音乐的商业化历史,发现这和美国民歌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今天的流行音乐几乎可以说是美国民歌的商业化版本。

从此我开始对美国流行音乐的商业化感起兴趣来。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记得我刚来美国时二手唱片店还不是很多,后来在离学校很近的地方开了一家规模很大的二手唱片店,开张时门前显著位置贴了一则公告:“本店骄傲地宣布:不出售Pearl Jam的新CD”。原来那时Pearl Jam所属唱片公司拒绝向出售二手CD的唱片店发货,想借此来打击二手店。这家店骄傲地宣布这一“卖点”,结果生意一直出奇地好。可风水轮流转,现在互联网的出现让相当多的这类靠近学校的唱片店破了产,唱片业就快要变成继互联网之后的第二个“使用者很多,生产者赔本”的产业了。

在又读了两本有关的书之后,我觉得应该加重商业化的比例。我意识到我写这本美国民歌历史书并不完全是向中国读者介绍一下几个有名的民歌手就完事了,应该更多地向国内读者介绍美国民歌的发展史,介绍人家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好让我们自己的音乐人借鉴别人的经验,走出属于自己的道路。这才是这本书最终更应该达到的效果。

后来网上老是有人骂我是“假洋鬼子”,我觉得这个形容词最准确的一个字应该是“假”。我无论怎么伪装都不能逃脱这个字。我听了那么多英文歌,可一开口唱的还是崔健和张广天。这些中国歌曲已经深入我的骨髓了,无法抹去。别的不说,歌词是中文,这一条就够了。 (未完待续)
———————-
Woody Guthrie是美国民歌的代表人物,这首《This Land is Your Land》被誉为美国人的第二国歌。如果硬要选出一首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民歌,非此歌莫属。:

This land is your land, this land is my land 这是你的土地,这是我的土地
From California to the New York Island 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岛屿
From the redwood forest to the gulf stream waters 从红杉树林,到墨西哥湾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As I went walking that ribbon of highway 当我走在,蜿蜒的高速公路上
I saw above me that endless skyway 抬头看,是拖着白线的飞机
I saw below me that golden valley, I said 往下看,是那金色的山谷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I roamed and rambled and followed my footsteps 我顺着我的足迹,走过美丽的沙漠
To the sparkling sands of her diamond deserts 那里的沙子,闪着钻石般的光泽
And all around me, a voice was sounding 一个声音,在我周围响起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Was a big high wall there that tried to stop me 一堵高墙,挡住了我的去路
A sign was painted said: Private Property 一块木板上写着:私人领地
But on the back side, it didn’t say nothing 可木板的背面,不是什么也没写吗?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When the sun come shinning, then I ws strolling 初升的太阳,照耀我前进
In the wheat fields waving, and dust clouds rolling 身边是翻滚的麦浪,和肆虐的风沙
The voice was chanting as the fog was lifting 当浓雾散去,一个声音传入耳际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
One bright sunny mor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steeple 在一个明亮的早晨,在教堂尖塔的阴影里
By the relief office, I saw my people 我看到救济站门前,站着我的老乡亲
As they stood there hungry,I stood there wondering if 看到他们饥饿的样子,我问我自己
This land was made for you and me? 这片土地属于我和你吗?
(最后一段歌词是后来加的,一直没找到Guthrie的原唱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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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2-10 00:38:5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二)

十二

可是,几乎与此同时,我的一次偶然的冲动让我发现了一块崭新的音乐领域,我第一次从骨子里认同了一种源自“异类”的音乐文化。一天我收到一个卖音响器材广告,看到一台SONY LP唱机才卖80块。我和大多数这个年龄的中国人一样错过了LP唱机的时代,但我知道唱机曾经是人们听音乐的惟一的手段,代表了40-80年代美国流行音乐文化。我当时一张LP唱片也没有,但一冲动,居然打电话把这台唱机买了回来。然后我就去找我的朋友Colin,他和双胞胎弟弟Malcolm一起住,两人都是狂热的音乐和音响爱好者。他们喜欢重型的老摇滚,尤其是Rush和Led Zeppelin。Colin没有唱机,但知道一个大概。他帮我把唱机装了起来,然后我们俩去了一间卖二手唱片的店。这是一间地下室,进得门来,扑面而来的是一股雨天发霉的气味。店里几个伙计獐头鼠目,像是生活在地下的鼹鼠。我们先奔了老摇滚架子,发现大部分唱片都是1块钱,有的甚至是2毛5一张,便宜得吓人。那时还没有那么多MP3,盗版就更没有了,唱片在我心目中仍然是很值钱的玩艺。见到那么多便宜的唱片,我阵阵狂喜,立刻如饥似渴地翻了起来。可惜那里面都是一些7-80年代的摇滚乐,真正有价值的不多。可因为便宜,我得以买回大量这一时期的摇滚乐,恶补了一课。而且后来我也从中发现了一些自己比较喜欢的东西,比如Fleetwood Mac和Steely Dan。许多只在摇滚史书上读到过的名字都是在这一时期第一次被我听到的。

之后我们又去看高价区,发现那里大多数都是爵士乐和布鲁斯。爵士乐我从来没喜欢过,一张CD都没有。布鲁斯我倒是有一两张,但都是很老的乡村布鲁斯,买它们为的是体会一下白人民歌和黑人布鲁斯之间的区别。我就记得那些唱片听起来特别苦,歌词很难听懂,旋律也不是我所熟悉的那种源自欧洲的风格,不好消化,所以很少听。可我知道Colin很喜欢布鲁斯,便叫他推荐给我一张LP。他去翻了翻,抽出一张Buddy Guy的Stone Crazy对我说说:“这里的LP都很贵,这张还便宜,Buddy Guy我以前听过,很喜欢,可这张我没听过,不知道好坏。不过才2块5,不好听也损失不大。”就这样,我抱着一堆廉价摇滚乐唱片和这张布鲁斯回家了。

我们回到我家,决定先放这张最贵的布鲁斯唱片。Colin给我简单地讲了一下放唱片的常识,还教我怎样清洗唱片表面。我们用软毛纸沾水擦了一下那沾满灰尘的唱片,把它放到唱机上,让它转起来。Colin轻轻地把唱头放了下去,然后我俩回到沙发上坐好,开始听。

我无法形容接下来那20多分钟我俩的感觉,反正我们都一句话不说,呆呆地坐在那里。偶尔遇到一个好听的音符,我们会不约而同地对望一眼,相互夸张地作出不可理解的表情。其余时间里我们都两眼发直,直视对面那堵墙,好像Buddy Guy就在墙后面表演一样。换唱片的时候,Colin一言不发地拿起我家电话,拨了一个号码,然后就听他对弟弟说到:

“Malcolm,别他妈废话,赶紧以最快的速度开车过来,别去管他妈的交通警察!我们正在听这个世界上最好听的音乐。”

10分钟后,一脸惊讶的Malcolm敲门进来,正赶上我们在听第二面。听完后我们又重新放了一遍,一边听一边抑制不住地高声叫喊:“牛逼呀!太他妈棒了!Buddy Guy简直就是上帝!”听完第二遍,Colin对我说:“谢谢你让我带你去买唱片。我也发现了一个金矿!”

我何尝不是呢!这和其以前听的任何音乐都不一样。这里没有工整的结构,熟悉得能跟着唱的旋律和精妙深邃的歌词,这些白人民歌里最通用的评判标准都不存在,代替的是黑人特有的挚烈的感情宣泄。Guy根本不是在唱,而是在对着心爱的姑娘叫喊:“Ah!Yeah!Oh!……”像是快达到高潮时抑制不住的兴奋。他爱她的理由不是她多么漂亮,多么温柔,多么聪明,而是只有一句话:

“You’re so good!!!!!!”

这句话不像是诗歌,听起来完全像是在床上夸奖那个姑娘的性感,对她给自己带来的如此美妙的快感表示感激。说完这话,他开始弹起一段solo,他手中的吉它简直就像是他身体某种器官的延伸,他对它了如指掌,运用自如,恣意地揉搓挥舞,左冲右突,毫不吝啬。他仿佛在对那个姑娘说:“我才不管那些迂腐的教科书上说的九浅一深呢!我要按照自己的节奏来。但是请一定相信我,我保证让你快活,我有这个自信!”

我们3人就和那个想像中的姑娘一样,在那个寒冷的下午达到了无法逾越的高潮。作为男人,我第一次发现被一个绝对令人崇拜的圣者强行征服,同样可以是一种令人愉快的经历。

不久以后,Colin兄弟俩也买了一台唱机,然后和我比着往唱片店里跑,每天都互相交流当天的购碟心得。我迅速地变成了一个布鲁斯迷,狂热地喜欢上了Buddy Guy,Muddy Waters,BB King,Albert King,Howlin’Wolf,Albert Collins和John Lee Hooker。我发现布鲁斯远不像书上说的是“黑人表达痛苦的途径”,它完全可以是一种抒发豪情的手段。我提到的那些名家没有一个是悲悲切切的小男人,他们都是顶天立地的汉子,敢爱敢恨,而且说到做到。

不久之后的一个晚上,我接到了Colin的电话,电话里他的语气和那天相似:“快他妈赶紧过来,我买到好东西了!”

去了一看,屋子里点着蜡烛,几个黑影在摇曳的烛光里一动不动。一种明亮得有些刺眼的声音此时却如同阳光般洒满整个屋子。原来他们在听爵士乐,那张摊开在地的唱片封面上写着:Blue Note唱片公司精选(第二集)。

那音乐!怎么说呢,那天我的经历比我第一次听Buddy Guy有过之无不及,这里就不多说了。这张LP收录的都是Blue Note公司在Funky Jazz时期的东西,黑人味道极浓。以前我对爵士乐的即兴演奏不以为然,可这张唱片却彻底改变了我的成见。这些乐手们的演奏并不太出格,让人觉得有章可循。可最另我着迷的是它的节奏。这种后来知道叫Funk的节奏比疯狂有余底气不足的迪斯科略慢,又比慵懒休闲的牙买加雷击要快一点,我所能想到的只有一个形容词:黑。这是一种非常自信的黑,他们时时刻刻在提醒你:我黑,我自豪。

后来这张LP里的乐队都成了我的最爱,如Art Blakey & The Jazz Messengers,Horace Silver(Song for My Father!),Lee Morgan,Kenny Burrell,Donard Byrd,Jimmy Smith和Lou Donaldson。除此之外我还特别喜欢John Coltrane,早期的Miles Davis,Bill Evans,Dexter Gordon,Thelonious Monk,Sonny Rollins,Cal Tjader,Stan Getz,Jobim和Gilberto夫妇,Wes Montgomery和Keith Jarrett(!)。他们都属于硬波普,Funky爵士,拉丁爵士和西海岸Cool 爵士。

从此,我的银行存款就遭受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打击。我迅速更换了音响系统,买来一台400块左右的唱机,加上一个250块的Blue Point的MC唱头。放大器也换成了具有出色唱头放大电路的Arcam Delta,音箱也变成了很适合放爵士乐的音色温暖的PSB 500。LP唱片的动态比CD小,音色温暖,可以放很大的音量而不伤耳朵,这一点比CD机要好多了。LP比CD面积大,封面图案可以做得很大,色彩鲜艳逼真,让人爱不释手。LP比CD更直观,你可以看着唱针在黑胶的沟纹里悄悄地划动,而音箱里居然就传出了动听的音乐,每次我听LP都会慨叹音响工程师的伟大。但最让我着迷的是LP的历史感,以前的爱乐者听的就是这样的东西!我想像着他们从店里买回一张唱片,用胳膊夹着回到家里。放上唱针,然后坐在沙发里仔细地聆听。由于没有遥控器,他们必须认真地听完一整面,那种对音乐的虔诚认真的态度是今天习惯听免费下载MP3的Y世代孩子们无法想像的。
我开始频繁地往二手唱片店跑,家里也迅速传染了那种霉湿的气味。一般店里卖的最贵的就是爵士乐,也卖许多新版的发烧LP,价格更贵,可我毫不在乎,仿佛自己是一个继承了大笔遗产的富翁。我的LP唱片数量在短短的3年里就突破了1000张,有许多都是很贵的爵士乐唱片。因为如此,我工作的前4年里只攒下了不到5000块钱,其余的都变成了胶木。

那些二手唱片店里的伙计后来都认识我了。我和他们混熟了以后发现,这些人真的是因为很爱音乐才来干这个的。他们都管LP唱片叫Vinyl(胶木),显得特别专业和亲切。他们对唱片的历史知识丰富得简直匪夷所思。平时老见他们互相吹捧自己喜欢的唱片,还经常放一些世面上见不到了尖货,许多都是盗版的实况录音或者小样,令人哈喇子狂流。记得一次我在一家店里听到一个录音浑浊的声音在翻唱迪伦,一问才知那是一个名叫Nick Drake的人的盗版LP。我记住了这个名字,后来他成了我的最爱之一。可惜那张LP是非卖品,否则无论花多少钱也得把它盘下来。

当我和Colin兄弟俩的唱片都积攒到一定数量之后,我们决定去当地的爵士乐酒吧转转,现场听听爵士乐。后来证明,这是继我买下那台SONY唱机之后所做的第二个英明的决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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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2-10 00:39:5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三)

十三

Colin听说城里有一个酒吧口碑不错,我们仨就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杀到了那里。酒吧门脸很小,里面倒也宽敞。去时已经坐满了人,黑白对半。我们去时正好演出休息,好不容易一对夫妇退出我们才坐了下来。酒吧不要门票,也不强迫你买酒,我们自觉,一人买了杯扎啤。过了一会儿,几个穿着西装正和酒客们聊天的老黑站起身来走向中央,原来他们就是当晚的乐手。屋子中央其实没有舞台,就只有一片很小的空地,堆着几台设备。放大器和一对JBL音箱大概都是酒吧的,调音台就放在小号手的旁边,他可以很方便地自己控制音量。后来得知小号手是我们学校音乐系教爵士乐的老师,也是这个乐队的领班。

这是一个典型的爵士5人组,包括鼓、贝司、钢琴、小号和萨克斯。他们全是老黑,而且全都西装笔挺。出声几秒钟后我立刻就体会到了现场的好处。首先是他们的音量,家里的音响再好也发不出那么大的声音,而那对舞台用JBL发出的声音彻底把我们包围了。因为屋子小,我们又坐得近,我甚至感觉到了裤脚管的震动。我发现我不仅在用耳朵聆听,我手臂上的汗毛以及我腿上的皮肤都无法逃脱这声波的诱惑。我无法和别人聊天,无法闷头想心事,甚至无法开小差,我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交给音乐,任它带着我飘向天花板,然后冲破那层水泥,直达天国。

其次是他们的风格。这帮家伙一出声就把我给乐坏了,原来他们演奏的是正宗的比波普,讲究即兴,节奏强烈而又变化多端,是我最喜欢的一类。这种即兴演奏特别适合在现场看,乐手和观众有一种互动,台下叫得越响,台上的人就越疯,特别好玩。说起来这种比波普其实也有固定的程式,那就是先由管乐器奏出主题,往往好听但十分短小。之后就开始按照小号、萨克斯、钢琴、贝司和鼓的顺序轮奏(因为这里的小号是主角),互相比着玩即兴。好的即兴大师特别像一个特能侃的北京小痞子,他能从一点屁事侃起,把你侃得晕晕乎乎的,好像不着边际,但又不时地回到当初那个话题,让你找不出理由拒绝,心甘情愿地继续听他说。

这帮人都很有个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侃法,听熟了之后我发现小号手就像那个潇洒的先锋诗人西蒙,说出来的话让你觉得不着边际,却又没有勇气承认这是他的错;钢琴手则像王以培,特别朴素,但那突然的灵光一现能把你惊一跟头;贝司手听起来像张广天,不管谁在即兴,那声音总是在你耳边徘徊不去,暗暗地压迫你,让你跟着他走;那个鼓手的水平很高,但看出来他不爱张扬,总是时时刻刻注视着其他4人,十分注意配合,给人一种特别值得信赖的感觉。

那个萨克斯手则像极了俞心焦,狂妄而又富有表现欲。此人是个黑胖子,光头,1米80,体重大概在250斤上下。他上身一件双排扣的西装,下身西裤笔挺,绅士得不象话。可他一吹起萨克斯来,就完全地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他最能体现看现场演出的最大的乐趣,因为他特别爱表演,或者说爱显白,是个人来疯。往往他一开始演奏,台下的叫好声就此起彼伏地响成一片。他一般也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就见他时而眉头紧锁,象是和手里的萨克斯沤气,出来的声音极富力量;时而他又会闭上眼睛作陶醉状,好像告诉大家:我这段吹得太牛逼了,连我自己都被感动了。吹到高潮时他喜欢像鞠躬作揖一般一上一下地起伏,不一会头上就冒出了热腾腾的蒸汽。如果他兴趣来了,他会连吹上一串技巧复杂的变奏,然后突然撒开萨克斯,圆睁双眼,大喊一声:“啊……………”,然后又跟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继续吹。每到这个时候,台下就会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和口哨声,响得能把音乐声都盖过去。我们仨都特别喜欢他。后来知道他叫Eddie,台下特别和善,爱和客人聊天。

后来得知他们每星期六都会来这里演出,于是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仨就成了这里的常客。后来我们还总结出一个穷鬼的办法,就是先在家里用便宜的啤酒把自己灌成微醉,以不影响开车为限。然后去那里要一杯啤酒坐一个晚上,也高一个晚上。因为要在嘈杂的场合说话和叫好,每次我都会把自己的嗓子喊哑。周围的人也都和我们一样,大家去看演出不是为了挑乐手的毛病,或者显身份,或者谈生意,或者聊天,或者回去写乐评,或者无聊得没事干,或者去接受教育,或者去发泄过剩精力,统统不是。大家去听他们演出只有一个目的:Getting High,然后疯上一晚,乐上一晚。

我就是从那时开始真正喜欢上黑人音乐,继而喜欢上黑人的。美国的黑人特别让我佩服的一点就是:他们坚持自己的口味,不去理会别人的想法,尤其是白人主流社会的想法。黑人喜欢穿花衣服,戴金首饰,他们不在乎别人说他们暴发户;黑人天性乐观,不喜欢悲惨的东西,所以你见到过几个黑人“言情作家”?黑人喜欢简单直白的东西,不喜欢玩深沉,所以你看到很多黑人喜剧明星,却见不到多少黑人先锋派;黑人喜欢找乐,不喜欢辛勤劳动,所以他们不爱读书,却擅长及时享乐;黑人喜欢炫耀,不在乎输赢,所以在没人防守的时候也要来一个大力扣篮,不理会这么做其实浪费体力;就连黑人的口音都拒绝修改,他们甚至发明了属于自己的英语词汇。美国人的种族歧视与其说是歧视黑颜色,不如说是歧视黑人代表的和白人传统不一样的价值观。当年美国黑人歌手保罗•罗伯逊因为会唱西洋歌剧,因此很少受到歧视,后来他开始投身左派阵营,唱起了黑人民歌,这才引来了咒骂之声。

黑人的特点在音乐上表现得尤其充分。都说美国摇滚乐来自黑人,可其实黑人从布鲁斯之后就不怎么玩“摇滚”了,他们有自己的音乐。从布鲁斯到灵魂乐到疯克再到饶舌,哪一样不是只有老黑才玩得了?他们当中也有在主流乐坛获得成功的,虽然这些人借鉴了一些白人音乐中好的东西。但是不管怎样,黑人的东西还是一听就能听出来,他们的魂没有丢掉。

黑人的这种坚持说到底是一种自信。这种自信并不骄傲,就好像比波普一开始都要先中规中据地演奏一段动机,这可以是来自老爵士,但更多地是来自白人社会的流行歌曲或者民歌小调。黑人们先表达了他们对这些东西的尊重,然后很快就开始用自己的即兴演奏发出宣言:“你们那东西是不错,可我有我的想法,来听听我是怎么理解的吧!”可贵的是,黑人音乐家们有自信的本钱,他们的即兴总是充满灵气,轻易地把我这个一直浸淫在中华和美国白人文化中的中国人彻底征服了。

黑人的这种自信其实是最大的反叛。相比之下,现在的许多国内孩子张口说唱黑金,闭口造反有理,可那都是别人用来在他们的环境里造反用的东西,你自己的武器哪儿去了?当这些孩子穿着黑人的肥腿裤站在中国的舞台上用英语骂着台下的中国人时,我感到的只有悲哀。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在造反,可他们其实早已和敌人站到一起去了。那种表演和电视上的明星模仿秀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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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42:0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四)

十四

我在俄亥俄的时候还看了相当多的演出,现在想起来仍然回味无穷。我在美国这10年看过很多摇滚乐演出,我按照给我印象的深浅列一个表吧:

10. L7:看L7是陪一个美女去的,她是同性恋。那天到场的有很多都是Les。那个场地大概相当于北京的莱因河声场,专门接纳地下朋克乐队。中间是一个很大的空地,演出时聚集了那个城市里所有的耳环和纹身,到处鬼哭狼嚎。就记得那天的音响实在太响,出来后我的耳朵有很长的时间听不进声音。不过真的很刺激。

9. Buddy Guy:那天他给Joe Cocker暖场,可很多人(包括我)都是去看他的。这家伙年纪那么大了,还是一个老不正经。他经常会拿着吉它蹿到台下,边弹边和漂亮姑娘眉来眼去的。可他的吉它真是好,依然那么神采四溢。他完后是Cocker。这家伙又老又胖,高音也唱不上去了,只是为了挣点零花钱,那么大年纪还出来走穴,我看着特别难过,没听完就走了。

8. Bob Dylan,Paul Simon:我第一次听迪伦大概是96或者97年,他和一个走穴乐队在一个音乐厅表演。记得那个现场迪伦表现不佳,乐队也显得粗糙。他们只唱了很少老歌,几乎全部都是快节奏的布鲁斯。那天我最大的发现就是迪伦的嗓音已经彻底玩完了,根本听不清他在唱什么。有一个花絮很有意思,演出快结束的时候迪伦突然邀请孩子们上台和乐队一起跳舞,结果那天在现场的许多年轻人都自告奋勇地跳上台去,把晚会变成了一个大派对。迪伦那天大概寂寞了,想挑一个好看的骨肉皮吧。再后来就是那个西蒙迪伦结伴巡演。另有文专门叙述。

7. Sting:我喜欢Sting,在出版过3张CD以上的外国歌手和乐队当中,我仅有3个人的收全了,他是其中之一。记得他那次演出非常完美,带来的乐队编制极大,音色丰富,他的状态也很好,高音特棒,和唱片没有区别。Sting非常敬业。不像有些艺人(如迪伦),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唱自己的成名曲。他虽然唱过太多遍,没有激情了,可台下的观众没听过呀?!就冲这点,他挣那么多钱也是应该的。

6. Neil Young:Young也是一牛逼人物。他那次演出好像是为了促销那张Harvest Moon。我极喜欢那张CD,尤其是第一首歌《Unknown Legend》,歌里描写的那个以前骑哈雷摩托车在沙漠里奔驰,现在却是两个孩子妈妈的小镇女人简直可以说是我的梦中情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这样的女性很着迷。那天演出前后都是摇滚乐,中间Young一个人坐在一把椅子上,用木吉它弹唱了这首歌,那种硬汉的柔情真是很迷人。

5. Bruce Springsteen:我去看“老板”(Springsteen的外号)的时候他的E街乐队还没回来呢,所以那次演出就他一个人。那天的场地是我那个城市的歌剧院,其音响又是顶尖的,所以整个剧场的音效简直绝了,仿佛他就坐在我面前一样,逼真得无法描述。我当时就想,自己将来一定要去学舞台音响。那次演出他唱了《Nebraska》和《The Ghost of Tom Joad》这两张专辑里面的歌曲,我一直觉得这是他最好的两张专辑。

4. Dr. Dre和Snoop Dogg等饶舌歌手:我以前就喜欢饶舌乐,但后来不喜欢了。听起爵士乐之后我买过一张Blue Note出的US3的唱片,是饶舌加老爵士,特别喜欢。还买过一张奇怪的LP,全是华盛顿黑人街头派对上黑人DJ玩出来的音乐。虽然是80年代的东西,可听起来却特别现代,和当今流行的Hip Hop没什么区别。真正让我喜欢饶舌乐的是Dr. Dre的那张《2001》,实在好!他饶的东西虽然还是脏话连篇,但已经脱离了纯脏话了,音乐也不是简单的鼓机,而是加上了很多别的东西。我第一次听这张CD是在一个哥们的汽车里。这人是墨西哥移民后裔,高中毕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一个患唐式综合症的女儿。他特别疼爱这个残疾女儿,就冲这点我很敬重他。他的车子简直就是专门用来听Rap的,车后特制的12寸低音喇嘛把整个车子都震得晃动起来,我人都快被震散架了,可那种劲头特别痞,一下就让我想起了当年骑在自行车后座上招摇过市的感觉,合俺的胃口!之后我就开始喜欢上了帮派说唱,那次演出我见到了好几个偶像极人物,超值。

3. Tracy Chapman:我在国内时就视她为偶像,她来演出自然不会错过。演出记录我将专文记述,不再罗嗦。她是第二个我收全了CD的歌手。

2. U2:怎么说呢,他们是第三个我买齐了CD 的人。那次演出给我的印象实在是太深刻了。写过一篇记录,不多说了。

1. Pink Floyd:关于这次演唱会,我只想说一句话:万一他们缺钱花了,决定重组,再办演唱会,那么我倾家荡产也要去听!

我还看过许多小型的酒吧演出,但真正让我心动的还得说是那个5人爵士乐队,以及老崔的三次美国之行。三次我都去看了,一次比一次好。印象最深的是第二次,他在返场的时候唱起了《出走》:

望着那野菊花,想起了我的家
那老头子,那老太太,哎呀!
还有你,我的姑娘
你是我永远的忧伤
我怕你说,说你爱我,哎呀!
我和台下的许多出门人一样,泪水夺眶而出。

不过,最让我永世难忘的是2001年费城民歌节。我在那里渡过了我一生中最美好的7天。现在还有不到2个月我就又要去了,一想起这事我就激动。我怀念那些伸手不见六指的黑夜、露营地里帐篷中央那堆橘红色的火苗、火苗周围那些健康漂亮的男男女女,以及那从帐篷顶上反射下来的美妙的音乐之声。那次民歌节的回忆录收录在我那本关于美国民歌的书里,这里就不重复了。

说到这本书,因为我增添了那么多新的爱好,以及这么多演出要去看,这本书的进度也就慢了下来。当时我想把所有的资料收集齐了再动笔,后来发现根本不可能。于是大约在1997年的某个时候,我找来一沓白纸,开始从Carter Family写起。我很快发现这不是好玩的,首先我提笔忘字现象严重,老是得用拼音。其次,我的中文功底全是中学时打下来的,那时已经快丢得差不多了,写出来的东西像喝白开水。再加上我一直把这本书当讲稿来写,于是就写成了后来被许多人称之为“评书体”的一本书。

最让我头痛的是歌词的翻译。我想把歌词翻成独立成章的中文诗歌,而不是所谓“翻译体”,于是就开始绞尽脑汁想翻得押韵。我在这上面费的功夫最久,可我感觉效果也是最差。歌词这东西文化差异太强,不好玩。

有趣的是,我感觉越是老的歌词越好翻,越是后来那些“著名民歌手”的歌词越难翻。看来这世界上的各种文化在当初其实是很接近的。只是后来慢慢离远了。

大约写了6章以后,我买回来一台笔记本,开始学习使用中文之星。有了计算机,我开始上网,竟然意外地发现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的张广天在中国火了起来。先是《恋爱中的犀牛》,然后是《格瓦拉》,再后是《音乐大字报》和《黑板报》。网上的广天成了一个我十分陌生的革命斗士。我的成长背景让我本能地厌恶文革语境,我的生活环境让我看不懂广天对美国的咒骂。其实骂谁不重要,起码得骂到点子上,不能瞎骂,胡编一个理由就开骂怎么能说服人呢?

关于政治,我没有资格说太多,还是说音乐吧。我看过郝舫写的《伤花怒放》,除了后面讲哲学的那些内容以外,几乎全文照抄一本美国的书,名叫《Anti-Rock》。这本书讲述了摇滚乐在开始的时候如何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打击的故事,读后很容易让人觉得美国是一个极端保守的国家,而坚韧不屈的摇滚乐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开出一朵“伤花”。其实类似的书美国还有好几本,这类选题也正是书商看好的内容,符合摇滚乐希望为自己树立的形象。可不知有没有人想过,黑白混居的国家不止美国一个,脑后有反骨的音乐家更是到处都是,摇滚乐怎么就会先在美国生根开花的呢?我通过阅读许多讲述摇滚乐发展史,尤其是有关的商业历史的书发现,其实美国的许多政治经济政策是摇滚乐得以兴旺的重要原因,摇滚乐在美国生根开花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这一点国内几乎无人提及。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点:一定要从两方面来看问题才能全面。

退一步说,骂美国在当今中国是一件既容易又讨巧的事情,可美国人才不会理你呢。作为一个落后的国家,我们其实更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争取把自己的国家搞好,才是正道。 不过,作为广天的旧友,我沉默了。

有一点我要谢谢广天,因为在他的音乐大字报上我听到了杨一的声音,从此就爱上的他的音乐,和他的生活方式。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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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44:2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十五)

十五

一天我写字写累了,去一家旧书店闲逛,发现旧唱片货架上有一张LP,封面是一个人在弹钢琴。我隐约记得这张照片在哪本书里见过,一看标价3块5,双LP,不贵,就买了下来。回家一边在厨房做饭一边漫不经心地听第一面。可渐渐地我发现那音乐里有一种魔力把我吸引住了。吃完饭,我又把第一面放了一遍,越发感觉奇妙。再仔细一看介绍……我的妈呀!这可能吗? 原来这张唱片全部是爵士钢琴演奏家Keith Jarrett在科隆歌剧院的即兴独奏!那天晚上我反复听了很多遍,越听越喜欢。尤其是第一面,26分多钟,充满了绝妙的旋律和天才的即兴演绎,令人无法相信这完全是即兴的结果。那段时间我听了太多遍第一面,几乎能在脑子里背下来。从此我狂热地喜欢上了Jarrett,尤其是他的即兴钢琴独奏。记得那是在1997年,我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名叫ECM的唱片公司。后来我才发现这个公司在亚洲相当火,有无数崇拜者。

大概在同一时候,我和王晓峰又联系上了。他说他建了一个网站,名叫“摇滚墙”,想向我约稿。我除了那本美国民歌历史书以外什么乐评都没写过,本来不想答应。可那时正好狂热地喜欢Jarrett,就忍不住冲动写了篇乐评,臭倒是不太臭,可就是太长了,大概不会有任何杂志感兴趣。但王晓峰把那篇文章登在了“摇滚墙”上,从此这面墙就给了我一个贴大字报的机会,一个和朋友们交流心得的舞台。王晓峰还专门给我开了个专栏,鼓励我继续写作,从此我就开始不定时地写一些有关音乐的评论文章。现在看来,我那时写的东西真的是言之有物,发自内心的,和后来给媒体的一些约稿不可同日而语。

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的两个网站《华夏文摘》和《新雨丝》。它们也登载了许多我的文章,让我在海外华文读者中找到了许多知音。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我把这篇写Jarrett的文章还投给了一个先锋音乐网站的站长姚大钧,结果他把它给登出来了。 这个网站有很多资讯,为我打开了另一扇门。

王晓峰又给我介绍了《音像世界》杂志社的杨盈盈编辑,她利用手中权力把我的几篇文章登在了那本我从小就崇拜的杂志上。通过这些文章,我不但练了笔,给我爸挣了点酒钱,更重要的是我结识了一个从音乐口味到价值观都很相近的红颜知己。

通过这些文章,我还认识了北大新青年音乐聚义厅的版主许秋汉,并很快地和此人称兄道弟,打成一片。许秋汉开明豁达的性格和宁静至远的人生态度将是我永远模仿的对象。他逼迫我当了新青年音乐版的版主,从此我进入了在国内最火爆的BBS讨论版的世界,并很快就意识到这才是国内网友最爱来的地方,因为这里可以听到一些真话。

还必须提一个人,就是同在北大新青年网站任职的马骅。2002年我回国时认识了他,很快成了好朋友。后来他去德钦的明永村教书,2004年我再次回国,立刻给他打电话说要去明永村找他,他说孩子们马上就要放假了,让我晚几天再去,他就可以全程陪我了。我听了他的话,但我们俩因此再也没有见面。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继续写我的书。我白天要上班,只有晚上和周末才能写点东西。我又爱好体育,花了很多时间打篮球和高尔夫,因此书的进展十分缓慢。有好几次我都因为实在太累了,想放弃这个宏大的工程。一天我收到广天的伊妹儿,得知他竟然和小宇离婚了。我特别替他们伤心,不明白这样一对恩爱的夫妻怎么说散就散了?后来得知小宇来了美国,立刻和她联系上,听到了小宇一方的故事。这是别人的私事,我不多说什么了,我只是觉得自己以前的理想随着这桩婚姻的破灭而失去了很多。

就在这个时候王以培来到了洛杉矶。我立刻开车去看他,我们俩深谈了一夜,感觉巨好!老王向我保证:组织没有散,革命依然在进行。和老王的那次相会又一次给了我勇气。

后来的故事就没多少好讲的了,因为我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书上。再后来我决定辞职,把全部精力投入写作,靠积蓄生活。为此我不得不把自己的生活水平降至最低点,以节省开支。幸好这时候Nepster出现了,我得以只用很少的钱继续保持对流行音乐的关注。不过后来我发现遇到好的音乐我还是忍不住去买CD,结果在音乐上花的钱并不见少。

终于,2001年底我完成了书的初稿,一数,居然有近70万字。这本书我一直没有给任何人看过,大概是因为自己心里没底吧。写好之后,我给朋友们传了过去,很快就收到了王晓峰的回信,他竟然把书的前几章逐字逐句地修改了一遍。我记得当我看到他传来的布满红字的文件时,我立刻楞在计算机屏幕前,很久说不出话来。他还写了一封信,表示了他对这本书的喜爱。我读后真的不知怎样谢他才好。我知道这是来自一个资深乐评人的心里话,他的肯定对我的鼓励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2002年2月,我回国卖书。下飞机不久我就发现:多年不见,中国已经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而美国相比之下才是社会主义呢!这其实就是我喜欢美国的重要原因。

我先是去上海见了很多朋友,包括正在上海录音的张广天。那时我的心情是十分矛盾的,因为我所认识的很多新朋友都表示了对他的不满。我不知道这么多年没见广天会变成什么样子。可一见面,我的疑问就全消了。广天仍然是当年的广天!他胖了很多,嘴里依然永远叼着烟卷,可说起话来依然是那么风趣而又一针见血。我突然意识到我面对的不但是一个勤奋过人的智者,而且是一个对自己充满自信的人,任何人都别想改变他。而且如果你想战胜他,首先得问问你自己:你有他那么勤奋吗?

我现在仍然对广天的许多做法有疑问,但我终于越过了一个心灵上的坎。我认识到对于张广天你完全不必全盘同意他的见解,因为他的中心思想就是“独立思考”。对他最好的崇拜方式就是自己独立地去思考,去调查研究,然后拿出你自己的见解来。至于你的想法和他是否相同,并不重要。

我意识到张广天反对的并不是现实中的美国,而是作为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象征的美国。广天想通过这种抗议,让中国最终变成现在的美国,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又想起了王以培以前说过的话:“这就好比一棵大树,枝叶和树根分别向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生长。但它们的目的其实都是一样的。”

回国的头2个月,我游山玩水,把书的事情都交给了王晓峰。他告诉我说出版商要我砍掉一半内容,我当然下不了手。于是,有一段时间我心里很着急,觉得我费了那么多心血写出来的东西可能根本就没有价值,没人会去看。就在这个时候,我终于联系上了王以培。原来他躲在西三旗的宿舍里整日埋头写作,一周只来人大上一天课。一天下午,我和垫子(他仍然没有工作)一起去看他。我向老王谈起了我的顾虑,以及对自己前途的担心。他说你不要着急,然后他拿出一本刚刚出版的自己的小说集《游吟》,翻到扉页,上面有一行字,是他在游吟路上认识的一个灵性导师送给他的:
一朵花从太阳中汲取能量,把美献给众人。

老王解释说:“我以前还总是想着去拯救别人,拯救世界。现在我不这么想了。我要做一朵花,从大自然中汲取营养。我要过充实的生活,然后把这种生活呈现给大家,以此来影响这个世界,让它变得更美。”

老王就像是一剂补药,总是在恰当的时候出现,给所有需要的人提供营养和动力。

有一天,王晓峰约我去一家专门经营动物内脏的餐馆“小肠陈”,和一个叫老六的书商见面。细节不说了,反正我突然觉得自己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这种感觉真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

写到这,这个已经拖得太长了的碎片终于要结束了。我马上要出去跑跑步,休息一下眼睛和大脑。海边的夕阳风光无限,很是诱人。

我突然想到,现在正是中国的早晨。我看到的夕阳和大家眼里的朝阳是同一个太阳。 (写这篇文章时我住在圣地亚哥,所以每天都看到太阳从太平洋上落下山去)

我们之间的距离其实并不远遥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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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8:43:34 | 只看该作者
2002年2月,我回国卖书。下飞机不久我就发现:多年不见,中国已经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而美国相比之下才是社会主义呢!这其实就是我喜欢美国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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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2:56:00 | 只看该作者
alma读过这家伙的这一系列博客文章吗?我觉得你一定感兴趣而且也能找到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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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2:13:07 | 只看该作者
帕蒂老弟,三联袁越(博客名土摩托)这一系列文字里面有关于他本人与“死头”们的交往经历,很好看,很有趣的文字。袁越所著《来自民间的叛逆》(关于民谣的70万字巨著)兴许你会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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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3:46: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帕蒂的玫瑰 于 2011-4-22 13:47 编辑
帕蒂老弟,三联袁越(博客名土摩托)这一系列文字里面有关于他本人与“死头”们的交往经历,很好看,很有趣 ...
狗儿念经 发表于 2011-4-22 12:13

袁越所著《来自民间的叛逆》我是09年底在北京出差时买的,回来后一口气读完,很是惊叹,国内竟然有对美国民谣如此了如指掌之人,若说此书唯一美中不足之处,就是袁越兄对民谣的音乐性诗意之美的关注远远低于其对于民谣歌词社会意义的探讨,但读此书的受益程度,大概只有当年读郑延益先生的“春风风人”可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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