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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中独舞

373#
发表于 2013-7-11 03:5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Rozinante 的帖子

要不这么着,您不同意俺的阐述,完全可以。
您不妨按您那立场观点,也总结出类似俺388楼中那样的一套简明扼要的逻辑叙述,将异、同、乱全部纳入其中。看看能否自圆其说严丝合缝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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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13-7-11 04:05:07 |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婚姻无法与同性恋性行为进行有效切割,对吗?您把上述俺的陈述中的“婚姻”二字换做“符合道德的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1 03:53


不对,我就是想切割。这个贴子开头大家谈了很多,同性同居和同性婚姻怎样区分对待。——这还是同居,还不是随随便便的性行为。

另外我还想问一个问题:一对八十岁的鳏寡老人结婚,算不算不道德呢?你们早些年聊的时候圆到这一点了吗?

“有性”繁殖的“主观意愿”和“生理基础”“理论上”必居其“一”,呵呵,弯子拐得太大、痕迹太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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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发表于 2013-7-11 04:0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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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这么着,您不同意俺的阐述,完全可以。
您不妨按您那立场观点,也总结出类似俺388楼中那样的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1 03:59


知之为知之。您证明哥德巴赫猜想,我说您证错了,您说“有本事您来啊”。不带这样的。

同性恋要是两句话能说清楚,也不会这么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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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发表于 2013-7-11 04:35: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5:09 编辑

回复 Rozinante 的帖子
另外我还想问一个问题:一对八十岁的鳏寡老人结婚,算不算不道德呢?你们早些年聊的时候圆到这一点了吗?----------------------------------------------------------------------------------------------------------------------------------------------------

答:没问题。你仔细想想,两个基础理论上并非全部湮灭啊。众所周知, 异性性(或婚姻)关系是人类自然繁衍的唯一有效性关系,对吗?人家老两口的性(或婚姻)关系并非建立在这一唯一有效性关系之外,对吗?性功能自然丧失并不是这种性(或婚姻)关系建立本身所引发出的绝对繁殖障碍,其繁殖正常机制理论上存在,只是“不继续工作”了而已。这种情况部分类似不孕不育患者,自然是都考虑到了的。不仅如此,连铁杆儿丁克也被考虑到了的。

有些问题未必是讲不清楚,怕就怕某些人不想讲清楚。对吗?


您接受不接受俺的自圆其说并不重要,您自己能否自圆其说最重要。




点评

理论上当然湮灭了。“异性性关系”是“繁殖的客观生理基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别的条件呢?要是您的逻辑里有一个必要条件就够,那我也会:人类繁衍的唯一有效性关系必须要有具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参加,对吗?……后面   发表于 2013-7-11 07:40
理论上当然湮灭了。“异性性关系”是“繁殖的客观生理基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别的条件呢?要是您的逻辑里有一个必要条件就够,那我也会:人类繁衍的唯一有效性关系必须要有具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参加,对吗?……后面   发表于 2013-7-1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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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13-7-11 07:03: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7:28 编辑
知之为知之。您证明哥德巴赫猜想,我说您证错了,您说“有本事您来啊”。不带这样的。

同性恋要是两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4:08

来不了没关系,或者您能明确指出其中逻辑缺陷也很好啊!只要是有益的言之有物的指教俺都热烈欢迎。不带这样,那总得多少带一样儿吧?“弯子拐大了”——拐哪儿去了?“痕迹太重”——重在何处?全不说明,光一“不成立”/“你错了”,这不能叫“知之为知之”吧?

不对,我就是想切割。这个贴子开头大家谈了很多,同性同居和同性婚姻怎样区分对待。——这还是同居,还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4:05

BTW: “切割”并不是谁想不想的问题,说到底是能不能的问题。好比男人的阑尾与JJ,阑尾许是能切,切完一瞧——不碍事儿该干嘛干嘛,都挺好,大家纷纷来道贺“福寿安康,子孙满堂”;JJ万万切不得,拦不住“就是想”非要挥这一刀,咔嚓——自宫了,想干嘛也是白想了大家也纷纷来道贺“葵花宝典,必得成功”~~~就事论事就事论事




点评

我也改点评了,好能说到做到,到此为止,省得有看见“提醒”又得点。我之前不是没说您哪儿说得不对,但是您每次又找出新的理由,而且夹杂许多不相干的瞎扯。累死我了,一天什么正事儿都没干。  发表于 2013-7-1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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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13-7-11 07:45: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3-7-11 07:47 编辑
bodyheat  发表于 昨天 18:08
宗教在当今社会道德层面有着积极广泛的意义,否则在西方早就消亡了。此处只谈及道德逻辑的问题,你突然跳到政教分离恐怕离题万里了吧!



FIM兄的点评完全正确。

同样,我们不能把宗教教义来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行的话,巴基斯坦的塔里班开枪打伤无辜的小女孩,因为这小女孩要上学就成了正确的道德的行为。body兄,你喜欢讲,但你的思考能力和推断能力都很差。这个对社会问题的研究的能力也是需要长期培养的。

和你讲个事,纽约的大主教为了防止教堂的钱在牧师性侵小男孩的官司中损失而转出教堂户头。这也得到凡蒂冈的认可。

点评

FIM
bodyheat,宗教教义里的有罪和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完全是2回事。而且这些教义都是千年前的东西,拿来套今天的人和事本来就牵强。这也是为什么要必须进行政教分离的原因。  发表于 2013-7-11 11:53
人家说前门楼子,他说大马猴子。反过来还指责别人思考力差推断能力差......您最强!!!  发表于 2013-7-11 08:41
俺原帖中讨论的核心是该相关观点之逻辑的合理性,与大主教不大主教的身份没什么关系。就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也无所谓呀。再看看你们,反倒抓个大主教身份没完没了纠缠起来,这不拿个鸡毛当令箭吗?!你说前门楼子,他   发表于 2013-7-11 08:34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不过你那故事与本次论题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省了吧。  发表于 2013-7-1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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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13-7-11 07:5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8:02 编辑

点评

Rozinante  发表于 2 分钟前
要是您的逻辑里有一个必要条件就够,那我也会:人类繁衍的唯一有效性关系必须要有具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参加,对吗?……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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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具有生殖能力的男性"一旦投入到"同性性关系"机制中,该能力根本不起任何生殖作用(连理论上的可能都没有,这点不同于老年夫妻和不孕不育者), 等于理论上"无能力"啊。在所谓“唯一有效性关系”内部反映出的只能是“无效”,没其它任何可能或例外的机会。大约不能推翻俺的逻辑,也无助于同性恋性行为的道德自证。

闲暇方便时再回不迟,回不回都没事儿哈~~~俺一直以为论坛讨论是双方业余随性的事儿。耽误正事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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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13-7-11 08:08: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8:20 编辑

点评

Rozinante  发表于 21 分钟前
这一段又有问题。“道德的性关系”是“婚姻”的必要条件,即婚姻中的性关系必须是道德的。不是说“道德的性关系一定可以结婚”。您的浆糊逻辑说“既然不道德就不能结婚,那道德的性关系就可以和可以结婚划等号了”。

-------------------------------------------------------------------------------------------------------------------

俺的逻辑分明是:如果性关系之道德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之道德将无从谈起。
反过来,如果该性关系道德上完全成立(但必须依照异性恋等同标准被证明),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才能讨论是否道德,进而是否合法。

到底谁浆糊大家评评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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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13-7-11 08:29:3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研究一听就是扯淡的。啥叫“没有必定的联系”?相关系数90%也可以叫作没有“必定”的联系。



我已记不清楚这个研究的细节。对这个研究的结论没有被质疑,被质疑的是这个研究的样本较小。如果相关系数是90%的话,这应是肯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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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发表于 2013-7-11 08:31:31 | 只看该作者
不过你那故事与本次论题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省了吧。

等到你看到出你是长进一点。

点评

那就留着吧。即便俺宁顽不化,万一哪天别人谁想“长进一点”了呢~~~~  发表于 2013-7-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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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发表于 2013-7-11 08:31:34 | 只看该作者
闲暇方便时再回不迟,回不回都没事儿哈~~~俺一直以为论坛讨论是双方业余随性的事儿。耽误正事就没必要了。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1 07:58


呵呵,那句是随口说的,不必当真。要是真不务正业,只能赖我自己。

不过跟老兄您辩论真是累。您说话太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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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13-7-11 08:35: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ozinante 于 2013-7-11 08:38 编辑
我已记不清楚这个研究的细节。对这个研究的结论没有被质疑,被质疑的是这个研究的样本较小。如果相关 ...
Jwang 发表于 2013-7-11 08:29

嗯,如果能看到原文可以更准确地评价吧。不过总的来说我对这一类研究都没啥好感。什么成功与否与教育程度没有必然联系啊,脚受伤与穿什么鞋没有必然联系啊。里面常有大量的偷换概念。


想起一个最奇葩的研究,采集了大量数据,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蛋糕里放糖是为了使之甜。这个结论想必倒是正确的。跑题了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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