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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中独舞

385#
发表于 2013-7-11 08:36: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3-7-11 09:12 编辑

使我感到困惑不解的是,从人口比例来说,同性恋的比例是微不足道,其中同居的同性恋更是极少。但反对的人把这个看为洪水猛兽,他们是一种可以摧毁整个人类和世界的力量。实际现实已证明这是无稽之谈。从美国来看,白人的人口已出现负增长,这个负增长不是因为同性恋,这是人口理论中很基本的常识。同样,日本也出现负增长,在日本,同性恋的开放程度要不及美欧吧。同性恋哪里可能同性恋影响人类的生存,这不是在瞎编是什么!

再看当今中国的现状,几年前回国,这么正规和毫华的旅馆中晚有人打电话上来问要不要全套服务。这在美国我是从末所闻的。走进酒吧,主人表达毫爽让挑陪酒小姐,二百多人在那一站,这算什么?!媒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过来还大肆抨击同性恋不道德,要防。但没有人提出要防防上述现象。网上色情广告泛滥,不管网站的对象是谁,也不管网站的内容性质。色情也充满了所谓社会新闻中,有没有人出来说,救救孩子!

这里我想要讲的基本都讲了。我想我将另起个调查帖,只是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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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发表于 2013-7-11 08:56:5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那句是随口说的,不必当真。要是真不务正业,只能赖我自己。

不过跟老兄您辩论真是累。您说话太主观。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8:31

辩论双方都客观就最好。
如果俺什么地方确实主观了,那是俺不好,若发现,自当努力去修正。
如果您于客观性上做的确实比俺好,俺若有幸觉察到了,一定会向您学习。
如果这过程中让您受累了,那一定不是故意的,请您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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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发表于 2013-7-11 09:44:12 | 只看该作者
bodyheat  发表于 4 分钟前
若兄妹乱伦无所谓犯罪或不道德;那么父女、母子乱伦有所谓犯罪道德否?~~~异或俺又浆糊啦?
--------------------------
这个不浆糊啊,我觉得同样没有啥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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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发表于 2013-7-11 09:47:50 | 只看该作者
bodyheat  发表于 4 分钟前
若兄妹乱伦无所谓犯罪或不道德;那么父女、母子乱伦有所谓犯罪道德否?~~~异或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9:44

父女母子乱伦性行为道德?犯罪吧大哥! 刑法的伺候。

继而,若乱伦与同性恋行为(含性行为等)皆无所谓犯罪或不道德;那么父子、母女同性性行为有所谓犯罪道德否?~~~亦或俺又又浆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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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发表于 2013-7-11 09:50:46 | 只看该作者
说了半天乱伦,今天看见的一些东西还没有说。这回我是要反对现在同性恋“过于”合法了。一会儿当正方一会儿当反方,真累啊。

在德国,近亲发生关系是法律上的犯罪。有个男人,从小寄养在别人家,20岁才见到自己的妹妹,相爱了,生了四个孩子,当然没有结婚了。结果被判了三年监禁。他去欧洲人权法院上诉了,结果败诉,只好蹲监狱。

我觉得他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生了孩子,而且其中两个有残疾。但德国法律本身规定的是只要发声关系就有罪。这和对同性恋的包容相比,多么不合理啊。

点评

哈哈哈,这回这浆糊终于不是俺捣的啦!长出一口气~~~~~~~  发表于 2013-7-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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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发表于 2013-7-11 15:52: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州越秀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宗奇案,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三年多后,竟然发现二人是堂兄妹,万般无奈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据法院介绍,1987年出生的李翔(化名)与1988年出生的孙雯(化名),于2007年在一个同学聚会中相识。很快,二人便谈起了恋爱,感情甚浓。谈恋爱两年后,二人都认定彼此是今生的伴侣,因李翔与孙雯仍是大学在校学生,就未向家里人告知准备结婚,在2009年2月,瞒着双方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
2012年底,毕业没多久的李翔终于向父母告知自己在外已有女朋友,并打算谈婚论嫁。于是,双方父母在见面后开始筹备婚宴。直至结婚当天,李翔的大伯李建文(化名)看见孙雯,无奈告诉李翔“不能结婚”。原来,李建文与孙雯的妈妈曾经谈过恋爱,但由于某些原因,二人并未结为夫妻,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然而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保持着朋友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所以孙雯很可能是李建文的女儿。
为安全起见,李建文要求和孙雯做亲子鉴定。二人提交了血液样本。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根据检验结果,支持李建文与孙雯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李翔与孙雯只好到广州越秀区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广州越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李翔与孙雯实为堂兄妹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应为无效婚姻。原告要求宣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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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发表于 2013-7-11 15:58: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据台媒报道,本月4日,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以北某村落的一名92岁农夫,日前娶了一名整整小他70岁的年轻女子,而且结婚当天还与两名10多岁的孙子一同完婚。
3年前才失去结缡58年老妻的穆贾姆梅,4日再婚,迎娶22岁的慕娜。有嫩妻相伴的穆贾姆梅礼成后表示,他很高兴能跟两名10多岁的孙子一起举办婚礼,“我觉得自己好像20岁!”
穆贾姆梅与已故妻子在伊拉克中部城市沙马拉以南的古本村育有16名子女,4日与他一同完婚的两个孙子,分别是16岁与17岁。
穆贾姆梅说,两个孙子的婚礼一延再延,好让祖孙三人能在同一天娶老婆。这场祖孙三人的集体婚礼历时4小时,出席者包括当地部落与宗教领袖,典礼上有音乐伴奏与舞蹈表演,当然还不忘鸣枪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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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发表于 2013-7-11 19:18: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11 19:30 编辑

看来,我需要掀起第三轮讨论。。。。
同性恋婚姻在我国确实还是长路漫漫........ 走向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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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发表于 2013-7-11 19:43:04 | 只看该作者
明清时代,有明文规定同性性行为违法,并论处。如杖刑等。但是明清两朝似乎男风很盛。可见这完全是有法不依,有法不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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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发表于 2013-7-11 21:25: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州越秀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宗奇案,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三年多后,竟然发现二人是堂兄妹,万般无奈 ...
liao 发表于 2013-7-11 15:52


这个我也看到了。

有意思的是,中国法律只是禁止近亲结婚,并不禁止性行为,而在一些西方国家这是要判刑的。像德国那个案子,蹲三年监狱,太不人道了。

回到同性恋:也许西方国家正是因为在过去几百年管得太严,所以现在矫枉过正,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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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发表于 2013-7-11 21:36:02 | 只看该作者
乱伦为什么不好,我觉得这里面主要不是遗传学的原因,而是社会原因。在中国这是比较明显的。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家庭必须要稳定。家里有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夫妻关系,等等,各不相同。如果母子关系同时也是夫妻关系,那就全乱套了,所以叫“乱”伦。中国家庭很大,同宗都是一家人,但是姑表亲、姨表亲就不算一家人了,当然就可以通婚了。

西方的情况我不够了解,但我猜原理应该差不多。西方家庭小一点,男女相对平等一点,所以堂亲结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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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发表于 2013-7-11 21:44: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11 21:47 编辑
alma,你说自己尊重传统,那好,我们就说说中国的传统。

中国古代文化里,龙阳,短袖都是发生在上层统 ...
FIM 发表于 2013-7-9 12:55

明嘉靖年间曾规定:  “将肾茎放入人粪门内淫戏,比依秽物灌入人口律,杖一百。” 该规定在万历年间年重新修例时废止。清乾隆五年修律时,对鸡奸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对强行鸡奸施以严厉的处罚,“对和同鸡奸,即成人私下同意的性行为,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 ”


点评

FIM
惩罚同性恋的条例没有真正实施的原因是和上层社会好男风有关么?  发表于 2013-7-1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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