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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ck

49#
发表于 2011-5-15 18:20: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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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一耳就能辨别
guhelim 发表于 2011-5-15 17:52
买到手后肯定能看出破绽,也一耳能听得出来,问题是钱已给找人已难了,但只要找到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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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5-15 20:41:19 | 只看该作者
假到这种程度,实在佩服。
如果假货的价格再低一点,真货没有活路
迷途小书僮 发表于 2011-5-14 15:20

再低一点就没人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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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5-27 11:12:34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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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5-27 11:29:5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下文了。
汪颺 发表于 2011-5-27 11:12

去趟欧洲不容易,还得背只大箱子,哈~~~

点评

呵呵,有快递的嘛,我确实是背了一个大箱子回来,不过不是假丹拿:)  发表于 2011-5-2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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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5-27 11:30:16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这事很简单,FS只要要求丹拿写个信之类的,表明这是假的就可。然后在网公开发表。为什么要第三机构来证 ...
Jwang 发表于 2011-5-27 10:58


相信丹拿厂会就事件作出声明....但在国内,富盛要走法律流程,当然需要遵循标准流程,请第三方(如国家质监机构)评估也是非常合理的.

看看168的贴子,FS被无数马甲攻击,说明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在此事上,我们应该100%支持富盛,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发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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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5-27 11:41: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wang 于 2011-5-27 11:50 编辑

支持打假这毫无疑问。这不是争执的所在。问题在于FS和卖这所谓的假货的都是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双方,他们的话都不可轻信。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FS是讲丹拿请第三方的机构来证明。这就是荒唐的了。总之,但从这些照片来得出是假货结论是轻率不负责任的和别有企图的。

假定这个1,4就是假货。FS也没权利来走法律途径告对方。FS只是代理,他没有法人的资格。只有丹拿才可告卖那所谓假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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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5-27 11:58:51 | 只看该作者
又假定FS去中国的某第三者机构,但这些机构本身也不具有评价某个产品真伪的权威性的。只有丹拿声明这是假的,这才有权威性。所以我说只要拿出丹拿的某个书面的声明之类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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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j

56#
发表于 2011-5-27 12:03: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打假这毫无疑问。这不是争执的所在。问题在于FS和卖这所谓的假货的都是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双方,他们的话 ...
Jwang 发表于 2011-5-27 11:41

假定是假货,谁都可以打假,包括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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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5-27 12:13:52 | 只看该作者
你指的打假是很有限的。消费者的权力范围只是追回这对喇叭的钱而己,消费者没有权力去追究卖假货的所造成对丹拿的商业利益的损害和其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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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5-27 12:15:35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丹拿厂会就事件作出声明....但在国内,富盛要走法律流程,当然需要遵循标准流程,请第三方(如国家质监 ...
rock 发表于 2011-5-27 11:30
支持行货,但是希望行货不要让我等穷人望而却步。价格能平易近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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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5-27 13:14:33 | 只看该作者
谁说打假不是消费者的权力?!!!打假的主体就应该是消费者!!!假货虽然损害了厂家的利益,但购买了假货的消费者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生活在美国的人,难道不知道这个这么简单的道理?

在美国,一个消费者可以把一个公司给告破产了,使得造假成本极高,根本不会动心思去造假。

jw你老是说我在炒作,而丹拿厂家有后续跟进又算不算炒作呢?你的这些言论是否会影响你的网络形象呢?请你自己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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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5-27 13:19:29 | 只看该作者
丹拿厂家已经授权给丹拿亚洲去打假,这难道也算非法了JW?

富盛只是一个地区代理,确实没有权力去代表厂家打假,但!!!!曝光假货本来就是地区代理的职责,这不应该受到职责和质疑!!

让假货和所谓的水货的本质曝光应该是所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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