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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烧友
- 1993年,美国遗传学家哈默(Dean Hamer)等人研究发现,男同性恋基因存在于X染色体上,是由母系遗传的。但是携带这种基因的人不一定会成长为同性恋。 - 二十年以来还没有其他研究者能够成功重复Hamer的实验。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6-27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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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同性恋就像左撇子一样”。被批评了,这说法是有点绝对了,没有证据支持。 但是Rozinante兄,我 ... wangziyuang 发表于 2013-6-27 07:30
YAH 老师在14楼说: "婚姻,是男人与女人或女人与男人结合成为夫妻关系进行相互作用的群体。同性同居,则是一种民事结合,可以视为家庭" 所以, 同性恋合法化不等于他们的婚姻就自然合法化. 其实, 在澳大利亚就是这种情况. 法律不歧视同性恋同居, 他们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异性恋同居家庭. 他们可以享受和异性恋婚姻家庭和异性同居家庭同样的社会福利. 但法律不允许同性恋可以合法登记结婚. cmos88 发表于 2013-6-27 08:00
回复 Y兄,看你的回复,获益不少,再问下,同性恋形成的过程中先天和后天因素的比重,有相关研究数据支持吗? wangziyuang 发表于 2013-6-26 11:00
回复 ... 我比较认同的观点是:多数人小时候都多少有一点同性恋倾向,但是这不难消除;“不可救药”的同性恋是极少的。一个小男孩儿,还不懂男女的事,看见柯南啦阿童木啦葫芦娃啦,有点异样的想法是正常的。可是如果监护人一看这情况说“哇,我终于知道了,你是同性恋啊”,然后就按照同性恋去培养,这孩子将来恐怕会很痛苦。 综上,我的观点是:同性恋是异常现象,社会应培养异性恋,接受同性恋。(培养不是说鼓励早恋哈。话说美国家长那么鼓励小男孩儿找女朋友是不是因为怕他们变成同性恋啊?) 最后说说我对同性婚姻的看法。说实话我对这个相对不那么关心,所以我后面说的不看也罢。俩男的一起生活,叫它婚姻还是把“婚姻”的女字旁改成男字旁对我来说区别不大。但是从道理上讲,“自由”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因为婚姻本来就是一种约束,法律不可能给人绝对的自由。婚姻自古就是男女之间的,同性要呆在一起,为啥非要管它叫婚姻呢?雨姐说“如果婚姻法规定,一个男人可以娶两个老婆”。既然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那七男八女的婚姻是不是也该合法化呢?还有——这绝没有类比的意思,只是逻辑推理——万一一个人疯狂地爱上了他的狗,法律可以允许他们结婚吗?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6-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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